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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浙江杭州舉行的“向執行難全面宣戰”公眾開放日上獲悉,自2013年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以來,全國法院共納入失信人673萬例,共限制615萬人次購買機票、222萬人購買動車、高鐵票。
2014年初,最高法院聯合中央文明辦等八部門共同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開始對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重點限制“老賴”出行。
2016年12月底,最高法還與公安部、中航信、中鐵總聯手,把當事人的身份證與其他證照一塊綁定,徹底限制其通過各類身份證照來購買機票和火車票。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為進一步擴大聯合懲戒范圍,最高法與國家發改委等44家單位簽署了《備忘錄》,實現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多層面限制。
截至目前,限制失信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7.1萬人。僅中國工商銀行一家就拒絕失信人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55萬余筆,涉及資金達到69.7億元。
另外,最高法還將一些特殊主體納入失信名單,比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層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等。其中,部分人員因失信受到開除、撤職、降級等處分,有關資格受到影響,被取消招錄、晉升或是被罷免。
“聯合懲戒措施的采取,產生了很大的震懾力,有近百萬的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孟祥說,過去一年里,最高法先后出臺了網絡司法拍賣、財產保全等近十個涉執行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密集程度創歷史新高。”
孟祥分析,造成執行難的原因很多,既有法院的內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有,被執行人隱匿轉移財產,逃避規避執行,外界干擾執行,財產處置變現困難等等。內部因素主要有,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執行領域非常突出,僅占全國法院干警總數1/8的執行人員,辦結了約1/4的法院案件。同時,由于管理滯后,法院內部還存在著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的現象。
“我們在解決現案的同時,還背負著歷史的包袱。” 孟祥坦言,還有大量的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長期積壓,經年累月,已達到相當數量。
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法院執行案件收案529.2萬件,執結507.9萬件,同比分別上升27.2%和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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