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導語:馬超群,一個副處級的供水公司總經理,紀檢部門卻在其家中發現1.2億現金、37斤黃金、房產手續68套,“小官巨腐”現象再度驚爆民眾眼球。在“大老虎”紛紛落馬的當下,小官貪腐額度卻屢創新高,這說明腐敗與職務高低、權力大小沒有必然聯系。只要權力運行缺少制約和監督,就有失控甚至淪陷的危險。動輒上億的贓款 是從百姓嘴里摳出來的
1.2億人民幣、37公斤黃金、68套房……一個副處級干部搜刮到如此多的財產,讓人再次對“小官巨貪”刮目相看。此前,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查出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清點時燒壞了4臺點鈔機,令人瞠目結舌。但魏鵬遠貴為副司長,掌管著煤礦基建審批和項目改造核準大權,有此油水尚在可以理解范圍內,而馬超群作為地方科級干部,所掌握的權力比魏鵬遠要小得多,卻照樣悶聲發大財,著實令人匪夷所思。而更令人費解的是,這樣大發不義之財的“小官”,近年來比比皆是。
供水公司一般是地方國有壟斷企業,主要負責自來水經營許可、建設工程工地施工用水、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管理。如果管理者損公肥私、違規操作,背后的貓膩和利益之大不言而喻。事實上,除了自來水,電力、燃氣等行業的壟斷國企,也大有油水可撈,有的還公權私用、霸氣十足。前不久,河南鶴壁市淇縣供電所所長楊樹森和手下5名員工在某KTV消費后,與經營者發生糾紛,遂酒后進行打砸,還為了報復拉閘停電,導致縣城近1/2區域停電長達6小時,讓3000~5000用戶嘗到了“電老虎的厲害”。
一些握有壟斷資源的官員,非但沒有盡職盡責為百姓提供質優價廉的公共服務,反而把公共資源當做家產,用百姓賦予的權力大搞尋租腐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電吃電”“靠氣吃氣”,養肥了自己及親友,卻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流失,也直接侵害了百姓切身利益。近幾年,水、電、煤、氣價格屢屢喊漲,導致居民生活成本節節攀升,背后自然少不了貪腐作祟。那些動輒上億的贓款,不是憑空掉下來的,而是貪官拿國有資產及公共資源換來的,是從百姓日常生活成本中一點一點摳出來的。
土地、交通、資源,三大領域小官“前腐后繼”
小官貪腐頻出的地方,總讓人感覺“似曾相識”。細數這些巨貪們,幾乎都是在“重要部門”或“特殊領域”——土地、交通、資源,這三大領域都映射了中國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經濟發展的慣有模式。
比如,國土與交通經常“前腐后繼”,背景則是中國過去10年房地產開發瘋狂繁榮,而地方政府亦嚴重依賴“土地財政”;同時在經濟發展上,往往以大量諸如修路這樣的基建投資作為拉動GDP的慣用手段――從而兩部門具有強于其他部門的重要性及“實權”,哪怕他是一個科級官員。
遼寧省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這位正科級女官員,被叫作“土地奶奶”,握有黃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審批權,但大量土地出讓金,后來都進了她的腰包:受賄3000余萬元、3000余萬元來源不明。相比之下,交通領域作為傳統易貪腐領域在新的基建大潮中也不“弱勢”,自2009年起,中紀委針對某個領域突出問題所采取的對策,恰是“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而論貪腐波及面之廣,非資源領域莫屬。有的小小一個部門,竟掌握地方經濟命脈。在湖南耒陽市,一個“礦產品稅費征收管理辦公室”每年收稅4億元,掌握該市1/4的財政收入,成為“最肥科級單位”。2010年,這個辦公室55人被立案調查,從主任到下屬站點站長、班長,均在其中。
實權、結盟、匪氣,小官變巨貪的關鍵詞
官不在大,有權則靈。這句話用來總結“小官腐敗”再合適不過。今年年初,陜西省渭南市住建局建筑業管理科原科長侯福才被判死緩。法院認定,他擁有財產高達5615萬元,公開索賄2191萬余元,3084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侯福才只是一名正科級干部,但他從1997年起便掌管當地建筑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在行政審批制度還不完善的當下,不管侯福才是科長還是股長,任何單位要施工都要找他,權力太大。更為麻煩的是,審批與否沒有標準,這就給權力提供了尋租的機會。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許多科級貪官的特點是:官不大,但長期扎根基層,關系網錯綜復雜,甚至亦可權傾一方。侯福才在審批崗位上干了15年,直到2012年5月被抓!陜西渭南市城建局曾多次要提拔他,侯福才不愿意,因為當科長審批、核發施工許可證更方便、直接。長期霸占關鍵崗位,讓一些“小官”,容易結成“利益共同體”,讓他們的貪腐不容易被發現。
而很多攤上“巨貪”的小官,往往還帶點匪氣。山西省保德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曾任城管大隊大隊長。當年保德縣遭遇洪災,李志強見到有豬、雞在大街上跑,就決定當場宰殺分肉,主人怎么求情都不行。此舉竟被縣領導認為有魄力。當年底,李就被提拔為縣建設局副局長。匪氣十足的他迫使兩個局長一個辭職,一個調離,成了局里說一不二的“老大”。不斷拉幫結派,培植親信打擊異己。被查時違法違紀金額高達2600多萬元。
權力失控的警鐘再度敲響
“小官”雖然“官小”,但多在要害部位,且多數任著部門“一把手”,“官小”權利卻大。有的基層領導干部在單位說一不二,儼然是“土皇帝”;有的部門內部集體貪腐形成了利益共同體;有的上級部門對基層單位的考核檢查,只是“走過場” ……通過“欺下瞞上”的手段,掌握著實權的“小官”們輕松躲避了監管,又通過積累式的貪腐,從小貪小腐變成了巨貪巨腐。
“小官巨腐”的根源其實是“權力脫了韁”,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狀況,就在于權力的監督環節出現了問題,“小官巨貪”看似不可思議,但如果權力尋租就像正當生意,以權謀私在官場成了“約定俗成”,加上制度監督形同虛設,那么,再小的權力,當用來“尋租”時,獲利是無法估量的。這樣就必然會出現“小官巨貪”。實踐一再證明,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不管這種權力是大是小,職位是高是低。
小官能夠巨貪,更需要反思是什么造成了想貪就能貪的"寬松"環境。“蒼蠅”“老虎”都要打絕不僅僅只是一句口號,只要是權力,就應該被關進制度的籠子,不可給予弄權者任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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