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梅命案,發生于2008年4月27日的香港,死者王嘉梅相信被人殺害后被殘忍肢解,并流傳著部分人骨被混入街市的肉檔出售的說法。事件在香港引起很大轟動。
王嘉梅(1992年—2008年),出生于中國湖南省,1994年王母改嫁港人,2005年嘉梅移民來香港,居住在大埔太和邨,就讀大埔三育中學,原本品學兼優。王與繼父不和,又疑她不想母親靠拾荒維生,故主動于2008年1月就讀中三期間輟學求職養家。嘉梅的姐姐稱她個性固執,與同學關系較差,又指遭師長針對。
但有不少校外朋友,平時也喜歡網上交友,喜歡結交年紀大的對象。據《明報》報道,王嘉梅很有可能因為欠債50,000港元而在網上援助交際討論區中以“KIMI”名義兜搭嫖客進行援助交際,當中并上載自拍的性感照,標價1,500至2,600元為嫖客提供不同性服務。其帖子在討論區中引起廣泛關注,甚至有人指已經找過KIMI作性交易。
王嘉梅于2008年4月27日失蹤,4月29日王的家人報案。盡管尸體還沒有找到,但一般相信她已經遇害。香港警方重案組探員深入調查后,相信16歲少女王嘉梅已遭殘殺肢解,部分人骨更被混入肉檔。警方消息透露,王嘉梅在石硤尾街一套房內遇害,再遭人以近似“凌遲“方式削肉起骨,人肉及內臟再被削成小塊扔入馬桶,人頭連身體則被拋入大海。
最駭人聽聞的是,兇手把死者四肢骨頭混入附近街市肉檔,相信已被當作肉骨分售給顧客及各區餐館。警方8日晚落案起訴一名24歲男子一項謀殺罪,另一名疑犯則保釋候查。
這宗被犯罪學家形容為“非常惡心“的碎尸案,發生于石硤尾街某套房。先后被捕的兩名24歲男子是同住室友。消息指出,被控謀殺的丁姓男子身材健 碩,脾氣非常暴躁。其區姓室友一度被迫搬離單位,案發時有不在場證據,但相信曾協助搬運尸體。警方則懷疑區某是在知情下協助搬尸,8日晚準他以1萬元保釋 候查。
警務處長鄧竟成指案件嚴重,警方會積極調查,希望能盡快找到事主,他又透露會考慮再次派員到九龍城碼頭海面打撈。
警方指出,初步相信有人在網上結識王某,相約她到該處性交易,有人情緒失控殺死少女,然后畏罪碎尸,但不能確定案發時兩人有否吸食軟性毒品。據悉,兇徒殺人后,先往附近五金店買來削肉利器,將王某的皮肉及內臟削成無數塊薄片,分多次丟入馬桶沖走。
該處的污水流往昂船洲污水處理廠,最后經深海管道排放,中途流經長沙灣泵房及多個隔篩池。有工程師指出,昂船洲每日處理維港兩岸逾百萬立方米污水,任何進入的對象都如入大海,加上污水設施24小時運作,難以停機深入調查,找到殘肢的機會非常渺茫。
但街坊稱,兇案現場樓下的地產鋪和牛仔褲鋪的污水渠,近日傳出如“死老鼠“般惡臭。渠務署職員8日與探員到石硤尾現場一帶的沙井搜查,探員倒入化學顯影劑后利用弧光燈搜索,撈起兩團懷疑碎肉,又收集了4盆淤泥,全部帶返警署調查。
警方相信,兇徒將王某削肉后,將四肢骨骼帶往石硤尾商場街市,偷偷混入肉檔的肉骨堆中。由于事過10多天,懷疑有部分人骨已售給顧客。王某的頭顱連身體,則相信被放入發泡膠盒,再加上磚頭,拋入九龍城碼頭對面海底。
西九龍重案組探員8日在該套房地氈底發現未洗凈的血漬,又檢走一張染血光盤返署調查。前資深法醫官馬宣立教授說,破案關鍵在于兇案第一現場,探員如在房內發現兇手的頭發、精液等,便可以證實他曾經與死者的血液接觸。
另外,少女骨頭如被烹熟,將令所有DNA消失難辨,被沖入馬桶的肉碎也已可能腐化,若單憑該類腐肉警方也許難以舉證。
被告講述,用砧板墊底,雙腳從大髀位置斬落去,雙手則從肩膊落刀,「把刀慢慢切,切到掂到啲骨先,跟住噼落去斷開。」大髀要斬四至五刀,手臂較幼,兩至三刀已斷。「見人哋斬豬肉都系咁」接著開始處理內臟,「中間位攞刀?開啲肉,由條頸開始切落去個肚臍度,見到啲腸,唔知邊個系心邊個系肺,成嚿扯曬出嚟,切開一段一段,逐啲逐啲沖落廁所。」他大概花了 10分鐘扯出內臟,再用 10分鐘切碎及沖入廁所。
香港16歲少女王嘉梅遭肢解
案件開審,案情逐一披露,我會替大家跟進,如欲知更多,可到我之前相關的貼子香港) 16歲少女王嘉梅遭肢解案 (第2、第6及第7頁 免費追加跟進資料) 看看另外香港的報章中文水平低,用上大量的廣東口語,可能讓國內的朋友看得不太明白,我承諾日后全案終結時會整理一下,改為語體文,方便大家 ~~ 暫時則希望大家忍耐一下另外,三樓設有捐款箱,大家覺得滿意的話,請給我一法幣作打賞被告認索 K錯手殺王嘉梅。
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被殺及肢解棄尸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向警方披露,案發前一晚在的士高玩通宵,曾服食「 Fing頭丸」及「 K仔」(氯胺酮),翌日返家后藥力未散,遂相約王嘉梅到他家中進行性交易。他形容跟王玩得好激烈,迷煳間錯手掐她頸部一兩分鐘致死。控方指,被告肢解王后,帶著頭顱乘巴士往九龍城碼頭掟落海。
身形高大、體重逾 200磅的被告丁啟泰, 24歲,報稱無業,被控于去年 4月 27日謀殺王嘉梅。他昨日坐在犯人欄內,全程細心聽審并做筆記。
控方指,王是一名輟學的援交少女,去年 4月 27日失蹤,家人兩日后報警。警方調查王的手機紀錄,發現她最后曾與被告聯絡,警方于 5月 6日在被告居住的石硤尾街仁發大廈拘捕他。
主控官開案詞指,被告與警方多次會面,起初否認殺人,其后有不同版本,聲稱在住所內殺死王,然后棄尸掟落海。及后被告改口稱沒有把全尸掟落海,而是把尸體肢解,先斬下頭顱及四肢,再削肉拆骨及切下內臟,切成小件丟進廁所沖走。接著,他用紙袋及膠袋包裹頭顱,乘巴士往九龍城碼頭掟落海。當他返抵住所后,再毀滅現場證據。
警長談啟泰昨供稱,被告在警誡下曾說:「我冇殺過人,不過我記得有打過畀一個援交網站識嘅女仔,諗住約佢出嚟搞嘢,但佢冇出嚟。」當被告稍后進行錄像會面時,突然語帶激動說:「我真系殺咗佢,嗰晚落咗 Disco,好 high,揩咗 Fing頭食咗 K,我真系唔知會咁樣!」被告在會面中表示,當晚服食兩至三粒 Fing頭丸及價值 500元 K」,翌晨 9時返家「仲好 high,瞓唔著,上網搵咗個女仔出嚟」。
被告披露, 4月中已在援交網認識英文名 Kiki的王嘉梅,透過 MSN及電話交談,她聲稱欠債 5萬元,做援交少女賣淫,二人曾議價,每次一小時收費 1,500元。
「點整死真系唔記得」王大約在下午 1時抵達,他迷迷煳煳,只記得「玩得好激烈咁,好似冇做*愛……攬住呀,揸佢個胸,只手伸入佢下體……」。至下午近 4時,他慢慢恢復知覺,發現王躺床上已死,嘴邊有血。
他感到驚慌,自知迷煳間錯手掐死對方,怕報警被控謀殺,便想辦法處理尸體。他往石硤尾街巿,取走黑色大垃圾袋、發泡膠箱及十多塊磚頭,返家把王及其物品放入垃圾袋,如扎糉般綁著,塞入發泡膠箱,用手推車送往九龍城碼頭掟落海。返家后,他把染血跡的枕頭及床褥棄掉。被告稱不夠膽自首,曾把殺人事件告知朋友及同屋,希望對方報警,惟對方以為他說笑。
被告堅稱「點整死我真系唔記得」,當警長問為何起初否認殺人,他激動說:「因為當時我仲想掩飾,真系好對唔住個女仔,我同佢三唔識七,佢又冇得罪我。」控方今日將繼續播其它錄像會面。
控方指出,警方在渠務署工人的協助下,曾撈出接駁仁發大廈地下污水渠的沉積物,發現八件人類組織,經過 DNA化驗認為屬于死者。
超恐怖12小時:疑兇自言太變態碎尸棄尸 斬頭起皮削肉拆骨
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遭謀殺肢解案, 24歲被告丁啟泰向警方自揭憷目驚心 12小時的剖尸棄尸過程。他用菜刀先?頸放血,然后大刀噼開頭顱,復劏肚扯出內臟斬成小件,又起皮削肉,分批丟落廁所沖走,再拆去胸骨及斬斷四肢殘骨。丁在過程中還帶著頭顱乘巴士往九龍城碼頭掟落海,殘骨則溷入石硤尾街巿豬肉檔的豬骨籮,返家清洗單位毀滅證據后,沖涼安然入睡。
丁不諱言向警方說:「成個過程我覺得太變態!」該宗謀殺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庭上指,被告已承認阻止尸體合法埋葬罪名。控方則繼續播放被告丁啟泰與警長談啟泰的錄像會面。被告詳細講述他自去年 4月 27日約下午 4時醒來,赫然發現援交少女王嘉梅已死,至翌日凌晨 3時許,先后約共 12小時,一幕一幕駭人聽聞的肢解棄尸過程。
「啲肉拆出嚟沖落廁所」「我行埋去,諗咗一陣間,大約企咗 5至 10分鐘,跟住就將佢條尸搬咗入廁所,擺咗喺地下……」一切就這樣開始。被告取出一把家用斬雞菜刀,赤膊及無戴手套,徒手微托王的軀體,一刀?落喉嚨位置,進行放血。「大概放咗兩、三個字,跟住見佢冇乜血流個陣,就再攞埋砧板,攞喺要斬個位置嘅下面,首先將個頭斬出嚟……,噼落去,面向下,斬咗五下度,就甩咗出嚟啦!」被告說。
被告繼而用刀切爛王的衣服,用爛布蓋著頭顱,再用黑色膠袋袋好,放埋一邊。「跟住再將手腳斬出嚟,斬到一嚿一嚿,逐嚿逐嚿將啲肉拆出嚟,切到一嚿一嚿,幾嚿幾嚿沖落廁所。」被告講述,用砧板墊底,雙腳從大髀位置斬落去,雙手則從肩膊落刀,「把刀慢慢切,切到掂到啲骨先,跟住噼落去斷開。」大髀要斬四至五刀,手臂較幼,兩至三刀已斷。
「見人哋斬豬肉都系咁」接著開始處理內臟,「中間位攞刀?開啲肉,由條頸開始切落去個肚臍度,見到啲腸,唔知邊個系心邊個系肺,成嚿扯曬出嚟,切開一段一段,逐啲逐啲沖落廁所。」他大概花了 10分鐘扯出內臟,再用 10分鐘切碎及沖入廁所。
然后處理軀體的肉,被告表示,先拉起人皮,打橫一刀一刀切入起出整塊皮,然后切碎沖落廁所,再慢慢削肉,同樣切三至四件便沖掉一次。
他坦言:「皮下有脂肪,啲皮好難切,試過連皮切,但起唔到……,我見人哋斬豬肉都系咁樣,我就想試嚇咁嘅方法。」削掉王身軀的肉,已晚上 8時許。
稍后,他開始處理骨骼,當中尾龍骨最硬,難以斬斷,肋骨則用刀尖位「慢慢咁樣剁佢出嚟」,有超過 20條。至于四肢,同樣先起皮削肉,又斬斷所有手指及腳趾,逐只沖落廁所。「腳趾公可能粗得滯斬唔到,就盡量將啲皮起咗出嚟,等人望落去唔似人腳,變咗好似豬腳咁。」他盡量收拾碎骨,丟廁所沖走。
完成肢解后便棄尸。被告清洗雙手后,用紙袋載著頭顱,約于晚上 10時乘巴士往九龍城碼頭,把頭顱連膠袋倒入海中。被告稱:「望咗一陣,冇異樣,冇話浮返上嚟就走。」殘骨放入街市豬骨籮下一步被告返家后把殘骨塞入水桶,分兩輪潛入石硤尾街巿的豬肉檔,把人骨倒入豬骨竹籮。第一輪使用膠袋載殘骨,第二輪完全無遮無掩。
走了兩轉后,他著手毀滅家中證據,包括踩爛水桶,清洗沾有血跡的枕頭及床褥,再用鉸剪剪毀,然后把所有證物、菜刀及砧板等分批棄掉,部份棄于大廈垃圾籮,部份棄置街上。他用鉸剪剪碎王穿的布鞋、手袋及證件,銀包內有 3,400元則據為己有。他拿了 3,200元往的士高玩樂,余下 200元留作交租最后清洗單位,他多次用布抹地及抹凈沾有血跡的床,又用花灑洗廁所。「抹完再開花灑射一次,所有窿窿罅罅全部射過,……清潔程序系大概做到凌晨 3點鐘……,跟住我去沖涼,換番件衫,鋪番好(張床)之后就開始瞓覺。」這樣,被告完成他口中的變態毀尸滅跡過程。
被告又解釋,當初聲稱把死者全尸掟落海,「系想隱瞞自己劏咗條尸!」被問及為何要碎尸,被告答:「成條尸我驚俾人發現,碎咗佢冇咁易俾人發現。」警長談啟泰不禁追問被告:「你有冇曾經做過解剖嘅工作,或者豬肉檔,或者魚檔工作?」被告肯定地表示沒有。
警長又問,為何去棄掉頭顱時要乘巴士,返家則坐的士?被告謂:「因為去嗰時搭巴士,唔會撞到路障警察查,(警察)唔會上巴士查,咁返嚟時搭的士,因為的士快啲,同埋我身冇曬嗰啲嘢,有 block(路障)都唔驚。」對于被告毀滅證物,偏偏獨留一條抹屋抹血跡的毛巾,被告說:「因為有時我突然間行行嚇有時有一點血,我專登留番嚟一見到就攞嚟抹嘅!」做*愛殺人疑兇指援交女「好想死」十六歲援交少女王嘉梅疑遭嫖客殺害及肢解案,控方昨傳召被告丁啟泰的好友謝彥德作供,謝指稱被告案發當晚致電他,告知與一女子做*愛時,不知為何「鍊」死了對方,并已碎尸,又不斷問謝是否相信。謝曾追問是否真事,被告又說「講笑啫!」謝在數日后因晚上難眠時,在網上看到死者失蹤的消息,情況竟與被告所言相似,于是決定報警。
從事物流業的謝彥德(卅歲)供稱,認識被告丁啟泰(廿四歲)十年,指被告為人內向,喜歡獨處,亦容易發脾氣,但只限于用粗口罵人。去年四月廿七日(事發日)的凌晨,他與被告到的士高尋樂,曾見被告食搖頭丸、索K及飲酒,至早上八時許則各自歸家。
犯罪嫌疑人丁啟泰承認將16歲少女王嘉梅殺害,警方至今未能找到尸體殘骸。
不想看樣貌把臉撕下他續指,被告在廿七日當晚曾三度致電他,除透露「殺人」外,又指「個女仔好想死」,講述剖尸經過時,又提及如何斬死者頸部,又稱把死者的肉和骨斬到「排骨咁」,又說「原來人里面真係有好多肥膏」。被告更稱,因不想看到死者樣貌,所以把她的臉撕下。被告又指,碎骨和肉已拿到豬肉檔,而被告棄掉頭顱后,也有致電告訴他。
謝表示,被告初時告訴他殺人的事,他一時也難以接受,以為講笑。往后數天,被告仍不住向他提及殺人的事,后來他乾脆叫被告不要再講。至五月三日晚上,他如常與被告往的士高玩,被告如常「瞓嚇、玩嚇」。翌晚,他因無法入睡,無意中在互聯網上看到有關死者失蹤的報道,發現無論日期、地點與死者身形,都與被告所言相似,他于同月六日報警。
謝又稱,不覺得被告把事情告知他,是想由他報警;因他記得被告在廿七日晚首次致電他時,他正在工作,通話期間他曾按過電話掣三下,被告立即制止:「你是不是報警啊?」故他不認為被告想他報警。他又說,被告從沒有對他說「唔記得」,只說「唔知點解」就殺了死者。
失蹤少女疑案
香港失蹤的16歲少女王嘉梅,警方相信她已經遇害,懷疑犯罪嫌疑人丁啟泰采用極端殘忍手法,在將少女殺害后,肢解尸體,將殘骸部分拋棄海邊,部分沖入下水道。昨日警方將丁啟泰押到九龍城裁判法院過堂,而另一名姓歐的嫌疑人則被允許保釋。
嫌兇承認殺人受審
失蹤超過10天的王嘉梅家住大埔太和邨,4月27日離開大埔住所后失蹤。家人4月29日報警。警方查看王的電腦記錄包括ICQ內容,5月6日晚11時在石硤尾道仁發大廈2樓一個出租單位,將兩名疑犯丁啟泰和姓歐的男子帶走通宵扣查。
警方初步調查認為,16歲失蹤少女王嘉梅已經遇害,24歲疑犯丁啟泰昨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警方憑王嘉梅手機的最后來電顯示,發現丁啟泰4月27日曾經致電王嘉梅。同時丁啟泰被捕后,錄口供承認殺人,并曾與死者發生性行為。法官在審視警方提交的相關證據后,裁定被告交警方押回看管,此案在本月15日再開庭。
與丁啟泰一同被抓的另一名24歲姓歐的男子,警方允許他保釋候查。
血腥毀尸棄骨肉檔
16歲少女王嘉梅從4月27日離開大埔住所后失蹤,警方相信她于當天就在深水埗石硤尾街一個房間里遇害。在抓捕嫌疑人后,重案組探員很快展開現場重組,并派蛙人到九龍城公眾碼頭海底搜索殘骸無果。前日,重案組聯同渠務署及法證科人員,到案發地一帶大廈調查,并在一些污水渠及渠井位置取證,一度被理解為撈取被害少女殘骸,附近居民頗為驚駭。
嫌疑人丁啟泰十分殘忍,在殺害16歲少女后碎尸,丟入下水道。據香港媒體報道,警方調查后相信,女事主在屋內被扼頸窒息死亡后,兇手隨即展開其血腥毀尸滅跡行動。兇手首先將死者的頭顱斬下,然后將其四肢逐一切下。之后兇手揮削肉刀將切下來的雙手雙腳,一片肉一片肉削下再剁碎,然后丟進馬桶沖走,因而弄致滿屋鮮血淋漓。兇手完成棄肉步驟后,開始清理其它殘肢。
警方估計兇手將已削肉的四肢殘骨放入一個紅白藍膠袋中,然后用手推車運到附近的石硤尾街市,當時已是晚上時分,街市空無一人。嫌兇將人骨放在肉檔下一個放置豬骨的竹籮中,與其他豬骨混在一起,試圖魚目混珠,甚至令肉檔小販誤賣給市民。
之后,嫌兇在街市撿走一個白色的發泡膠箱回家,疑在友人協助下,將死者的頭顱和沒有四肢的身軀放進發泡膠箱,再放下磚頭加重,再用手推車推離住所,將盛殘肢的發泡膠箱運到九龍城公眾碼頭后拋下大海,由于箱內盛有沉重的磚頭,因此發泡膠箱瞬間便直沉海底。
警方在沙井撈出異物
兇案大廈附近現場三間店鋪負責人均向警方表示,近日店內下水道淤塞,后巷亦傳來惡臭,警方懷疑是兇手將死者碎肉丟下馬桶造成,于是向渠務署求助。8日下午3時許,一批渠務工人奉召到場,警方首先在兇案單位內將一些綠色的顯影液體倒入馬桶,然后拉水走,之后派員在后巷逐一打開沙井蓋查看,果然發現其中一個沙井內有綠色液體,即證明兇案單位的污水渠通到該處。
警方前日將疑犯押到石硤尾街市調查,消息指兇手曾將死者殘骨棄于街市肉檔。鑒證科探員事后用筲箕在沙井內撈走異物,帶返化驗是否含有人肉物質。另外,警方亦到石硤尾街市調查,以追尋死者四肢殘骨的下落。消息稱,警方8日在兇案單位再查獲一張印有染血指紋的光盤,同時前日在場發現的血及毛發,經化驗DNA后亦已證實屬于女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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