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慶友 壹心理專欄作者
許多父母對年幼孩子的任性行為大傷腦筋。孩子在未得到滿足時,動輒大聲尖叫、哭鬧、打人、耍賴,恣意妄為。對此家長往往容易走向兩個極端:一些心軟的父母,看著粉嘟嘟的小臉,淚汪汪的大眼,可憐兮兮的表情,總難以狠下心來say no,于是要什么給什么。孩子想要天上的月亮,也恨不得給他們摘下來。而另一些強勢的父母,面對孩子“無理取鬧”時的第一反應是:“這還了得?!”縱容孩子,會使他們更加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家長的權威將喪失殆盡!于是對孩子大聲喝斥,甚至棍棒相加。
其實,面對孩子的任性行為,父母慌了神兒,陣腳大亂,要不無條件地滿足,要不威嚇、懲罰,這都是不足取的。而父母在了解孩子任性原因的基礎上,做到胸有成竹,不慌不忙,沉著應對才是上策。父母悠著點兒,反而會使事情朝向更有利的方向發展。
3-5歲孩童的任性,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生理發育機制使然,二是家庭環境教養的結果。
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大腦發育還不完全,自我中心是共有的特點。心理學家皮亞杰做過一個著名的“三山實驗”。讓兒童從不同方位觀察一個錯落擺放著三座山的模型,并出示四張從不同方位拍攝的三座山的照片,讓兒童指出站在不同方位的人所看到的情景與哪張照片一致。3-5歲的兒童無一例外地認為別人在另一個角度看到的“三山”模型和自己所站的角度看到的是一樣的。
“三山實驗”證明了這個年齡段的兒童不具備觀點采擇能力,即缺乏從他人的角度來看待事物的能力,不會換位思考,更不懂得如何體諒、遷就他人。比如,當媽媽拖著疲憊的身體在家中忙里忙外時,孩子非要拉著媽媽陪他(她)玩兒。這時媽媽會說:“寶貝,媽媽要做飯,等會兒還要打掃衛生,你先自己玩吧,等媽媽忙完了再陪你。”可孩子仍然不依不饒,硬是要媽媽陪,不然就會大哭大鬧。孩子不愛媽媽嗎?當然不是。但要他們體諒媽媽的難處,遷就媽媽,對于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是做不到的。孩子會認為:搭積木比做飯有意思多了,我覺得好玩,媽媽也會覺得好玩。這不能怪孩子,不能簡單地認為孩子“任性”,這是由此年齡段孩子的大腦發育生理機能決定的。
3-5歲孩子的“任性”,還因為這個年齡段迎來了人的生理發育第一個高峰期。比起一、兩歲或幾個月時,孩子的大腦和身體在快速發育,他們學會了走、跑,學會了說很多話,語言表達和活動能力迅速提升,活動范圍和眼界也快速擴展,他(她)不再是以前那個只能以哭來索取所需的小娃娃了。此階段孩子的自主能力和意識也因此大大提高,他們喜歡自己做主,喜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對別人的越俎代庖或橫加干涉異常憤怒。
心理學家艾里克森提出,2至4、5歲幼兒的主要發展任務是獲得自主感,克服羞恥感,培養良好的意志品質。這時的孩子經常會用“不”、“不要”、“我自己來”等表達他們的自主性。自主性的空前高漲,表現為喜歡自己干一切“力所能及”與“力所不及”的事情。比如一個典型的情形:在跨過地上的一洼水時,當大人順手把孩子抱過去,他們就會奮力掙扎,大喊大叫以示抗議。就算已經走遠了,也固執地要重新回到原地,非要用自己的小腳嘗試跨過去才甘心。要不然就不依不饒,哭鬧以示抗議,這使得大人啼笑皆非,又氣又急。對此很多父母大惑不解:這孩子也太倔、太任性了。殊不知,這幾乎是所有這個年齡段孩子普遍存在的“小個性”。
了解這些情況,認識到這是孩子成長發育的必經階段,很大部分原因是生理機制決定的,是兒童普遍存在的現象,父母就無需對孩子的“任性”耿耿于懷,不至于感到難以接受,而能以平常心看待孩子的言行表現,并自覺地尊重和珍惜孩子的自主性。不以保護孩子為由,過多干涉和打壓孩子的自主行為,這對孩子從小構建良好的人格品質將發揮深遠的影響。
除了生長發育階段性特征的因素,家庭教養環境對孩子的個性發展也起到了極其關鍵的作用。孩子的任性妄為,往往是溺愛造成的。那些由祖輩照顧的孩子,更容易被嬌縱。祖輩們在年青時忙于工作和家務,在培養兒女方面自覺沒有盡心盡力,于是把這份缺憾感彌補到孫輩身上。還有一些老年人因退休而產生無價值感,會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孫輩身上,對小孫子、小孫女格外疼愛,百般呵護,言聽計從、百依百順,以此博得孫輩們情感上的親密依賴,并獲得自我的價值和滿足感。
由于家長、特別是祖父母的嬌慣,孩子很容易形成自私、任性的人格特征。心理學家阿德勒曾說過,被寵壞的孩子,長大后,在與人合作和社會情感方面都會受到負面影響。他們懷著虛幻的想法,認為自己是王子或公主,所有人都必須無條件地愛他們、欣賞、保護、幫助他們,必須以他們為中心,否則就忍無可忍,逃避現實。他們也不懂得愛別人,尊重別人,眼里只有自己。成年后因遭遇挫折往往容易陷入心理疾病的旋渦,有些人因一些常人看來并非不可逾越的障礙,而產生自殺觀念或行為。
對于因過分嬌縱而恣意妄為的孩子,家長有時候要堅定地對孩子的無理索求說“不”。但拒絕應注意技巧,在平等溝通的基礎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主性。父母不應低估孩子的智力,認為跟他們“講不清楚”,其實只要用孩子易于接受的語言與他們溝通,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對那些為了滿足不合理要求而使性子哭鬧的孩子,可以試著以另一種他們感興趣的事物去轉移、分散注意力,讓他們從目前的情境中脫離出來。此外,家長應意識到,“身教”勝于“言傳”,以身作側,通過模范行為和榜樣去引導,給孩子以正面的行為示范,遠比說教和命令見效。
對孩子的不良行為,批評和懲罰效果甚微,好的方式是予以消退處理,并對所期待的行為予以及時強化,及時贊賞和肯定。例如,孩子以尖叫和搗亂來表達不滿,是希望以此種行為引起父母的注意,并逼父母“就范”。此時父母要表現得悠然自得,不急不躁,有意識地不去理會,讓孩子覺得這招毫無用處。當得不到預期的注意,自然會感到沒趣兒,以后會逐漸減少或停止這種行為。而對孩子偶然做出的一件值得贊許的行為,應及時通過語言或其他方式予以正面強化。比如,詳細地描述孩子剛才所做的行為,隨即熱情地表揚孩子。如:你剛才做了……,好樣的!你剛剛的表現……,做得不錯!再接再厲!或向孩子展現出欣慰的微笑、給予愛撫等等。這樣會使孩子的良好行為得到鞏固和維持,最終形成一個持久的好習慣。
應注意的是,使用強化不能過于物質化,過多以物質獎勵來鼓勵孩子,可能會導致“過度理由效應”的產生,即由于受到過多的外部激勵,使得外部動機過強,從而使內部激勵和動機被削弱。如果父母經常使用物質獎勵來促進孩子的某種行為,可能會使孩子原本發自內心想去做的行為“變味兒”。原本具有很強的內部動機,比如在行為中感到愉快、滿足,但父母給予過多的物質獎勵,久而久之,孩子的內部動機被外部動機所削弱或取代,不再為了內心的滿足和愉悅感而做某事,而是為了獲得物質獎勵而做某事。這樣,一旦撤銷外部物質獎勵,孩子的相應行為就會減少或停止。
一言以概之,在對待孩子任性的問題上,父母緊張、焦慮無濟于事。而遵循孩子所處身心發展階段的規律和特點,尊重孩子,讓孩子獲得更多自主感和自信心,以民主的教養方式,代替專制、放縱或忽視的教養方式,以正面的激勵、強化代替懲罰,將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大有裨益。
文|鄭慶友 壹心理專欄作者
作者簡介:鄭慶友,壹心理專欄作者,心理咨詢專家,預約咨詢QQ:2606965854。
圖片來源:123rf
責任編輯:咩咩 格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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