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身”是一句老話,是對女子性交關系的一種道德評價。一個女子如果和男子發生了不該發生的性交關系,例如婚前性行為丶婚外性行為丶寡婦再嫁以及被強奸等,都叫“失身”。“失身”又是和傳統的貞操觀念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不能直接地理解為“失”去了“身體”,而是指失去了女子最寶貴的東西---貞操。
以致許多人認為,女子一旦失去了貞操,就毫無價值可言,就永遠是個“不干凈”的人了。
的確,這種舊的傳統觀念影響深遠。
例如。新婚時要“驗貞”。不論是什么原因,只要不“見紅”,這個女子就會受到殘酷的歧視與打擊。一個被強奸的女人,盡管自身毫無過錯,也還是永遠被人看不起,以致90%以上的受害者都不愿報案。歷史上曾經有這么一件事:公元410年,南侵的西哥特人攻陷了羅馬城,大肆奸淫燒殺,許多在修道院中虔誠修行的修女遭到了入侵者野蠻的強奸。當時教會中就有些人指責這些修女“失身”了,是“不潔之人”,說她們褻瀆了上帝,應當把她們當作淫婦趕出教會。
有人認為,“失身”與否,主要是指是否是處女,如果不是明媒正娶,不論是什么原因,失去了處女身,就叫“失身”了。對此,還可以舉出一個歷史上的例子。在19世紀歐洲保守的維多利亞時代,少女們盛行一種叫“浮拉特”的戀愛游戲。最初是向異性吹吹氣丶接吻和輕輕撫摸,以后逐漸增加幅度,可以盡一切淫猴,以不性交丶不弄破處女膜的方式達到性高潮,這是女子既達到了一定的性滿足,又防止懷孕的性自衛術。一個女子和幾十個男子玩過“浮拉特”,可是她的處女膜并沒有破,這算是“失身”還是未“失身”呢?這樣的女子,雖然沒有弄破處女膜,但筆者認為她已經失去了最珍貴的東西——貞操。
貞操對女子特別是少女來說確實很重要。但現代的倫理觀念認為,女子失身與失貞不能等同起來。一個女子遭人強暴,拼命反抗,雖然最終因勢單力薄而失了身,但她的心仍然是貞潔的。本世紀20年代時,我國一位青年寫信問胡適先生:一個女子被人污辱,不是她自愿的,這個女子是不是應當自殺?若這樣的女子不自殺,她的貞操是不是算有缺陷?她的人格尊嚴是不是被減殺?胡適先生肯定地答復:女子為強暴所污,不必自殺,這個“失貞”的女子的貞操并沒有丟失。
筆者認為,貞操是一種內心品德,只要被強者內心具有貞潔的品德,不愿意遭受強奸或奮力反抗強奸,就不能認為她失去貞操。相反,如果內心沒有貞潔的品德,而把性交看成是一種肉欲,那么,她即使未被強奸,實際上已失去了貞操。換言之,別人的情欲不可能使一個人失去貞操;沒有失身不等于就擁有貞操。以“從一而終”和“不失貞操”為基本內容的封建貞操觀,曾扼殺了無數中國女性。魯迅先生筆下的祥林嫂,就是一個典型。丈夫死了,另嫁一個男子,這本是合乎人性的尋常小事。但是,在那個年代,祥林嫂卻必須“捐門檻”,讓千人踩,萬人踏,以免死后,被兩個死鬼男人搶來奪去。
說到貞操,就直接涉及到了性關系。所謂“性關系”,包含了四個層次的含意。第一,為滿足生理需要而建立的性關系。這是純粹的動物性活動,無積極的社會內容。社會上出現的強奸現象,便屬此類。第二,以獲取金錢丶財物為目的而建立的性關系。這是金錢與肉體的交易,公開的有賣淫膘娟,變相的有傍大款,找小蜜。第三,為實現某種社會目的丶借助婚姻形式而建立的性關系。這種情況,古今中外都有。其中有政治聯姻,如漂亮小姐嫁給高干子弟;也有經濟聯姻,如小白臉娶回老富婆。第四,是恩格斯所說的,以真正的愛情為基礎而建立的性關系(婚姻關系)。這種性關系,最符合人類的本性和道德規范。上述第一丶二層次上的性關系,談不上情和愛,而且不合法。第三丶第四層次上的性關系,則是合法的。從貞操角度看,第一丶第二層次上的性關系,都是有失貞操的。
這里必須指出,性關系是嚴肅的,要對他人丶對后代丶對社會負責,無論男女都不能亂來,不能只是片面地要求女子。如果在這方面有了缺點錯誤,也應該像其他缺點錯誤一樣,允許改正,浪子(女)回頭金不換,不能認為對方一輩子就是“不干凈”的人了。丶女子如果在無法抗御的情況下被奸污,更不應受到歧視。相反,要加以同情和幫助。封建社會的貞操觀丶傳統的“失身”觀應該改造丶破除。要建立符合我們時代和社會的全新的貞操觀,這就必須反對婚前性行為,年輕男女在兩性問題上,都要筑起一道牢固的心理防線,并清醒地認識到婚前與婚后的區別。
總之,“失身”不等于“失貞”,破了處女膜不等于無貞操可言。在性關系丶性生活方面的嚴肅丶純正與否,應該看思想丶看品行,這才是問題的實質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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