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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藥監,分分合合,一直在糾結于監管模式之爭,卻未靜下來思考監管的病根,不可諱疾忌醫,也不可病急亂投醫,食品安全問題,是體系問題,重病不可太操之過急。作為一名基層人員,我認為當前存在著一下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缺乏可執行性

  一方面,食品安全起罰5萬元,出發點是好的,錯的是沒有區分對象。食品行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行業參與者眾多,經營者參差不齊,有大型的年經營額上百億的上市公司,也有年銷售額不過千的農村小賣部,統一的起罰標準合適嗎?所有的基層監管者,都不會反對對非法添加的食品生產者罰5萬的原則,但是對一家小賣部、早餐店5萬起總覺得有點太過嚴厲。從過罰相當的原則來說:一家小賣部起罰5萬是否適合?

但是對一家小賣部、早餐店5萬起總覺得有點太過嚴厲

  個人覺得新《食品安全法》就像一個憤青,面對我國嚴峻的食品安全環境,很是憤怒,然后就覺得重罰就可以解決問題。懲罰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食品安全是一個體系問題,木桶原理告訴我們,我們需要的是一點一點補齊短板,而不是把全部希望寄托在法律、在罰款上,就法律那一板再長又什么用?

  我一直覺得罰款不是我們的監管目的,妄想通過處罰來解決問題是懶政。而是通過懲治結合,從而逐步的規范市場環境,凈化市場氛圍。我們對食品行業要求剛從解決溫飽轉變要安全、衛生。社會應該像家長,給予耐心,加強引導和教育,而監管者這是做好自己的老師本分,對于違法作弊行為要懲治結合。

  而另一方面,化妝品和保健品的相關法律卻遲遲不出臺,基層無法可依。

  二、過于關注執法形式,而忽視基層執法現狀

  過去的幾年一直在爭論三合一和單列的監管模式之爭,而基層反映的監管困難,卻一直無人理會。還有些地方創新執法方式——信息化執法,導致本來十分鐘可以寫完的文書,后來二十分鐘都很勉強;終端錄入,然后連打印機打印檢查表。后面基層不打印了,因為打印成本太貴了,現狀就變成了,終端錄入,文書還是按原來的來。還有些地方,去年要求做的是監管表,今年又變成監管臺賬,美其名曰:方便匯報數據。

  三、過于強調屬地管理,忽視基層執法力量建設

  基層執法,本來就點多面廣,事情復雜多變,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技術欠缺。在食品生產、藥品等專業化、技術要求高的重點監管領域,也全部下放監管力量薄弱的基層。很多地方上級發文要求配置協管員,到了基層就變成由村兩委人擔任,問題是村兩委的人那可是大爺,基層人員叫不動啊。而且,上級部門與下級缺乏人才交流,造成了制定政策的人缺乏具體實施的經驗,而基層執法的問題,反映不到政策層面。而且,有一種不好的傾向:上面政策是好的,出現問題都怪基層沒落實好。基層就那么一兩人,設備就那樣。

  四、對基層執法理解不夠,太過苛求

  一方面要求我們嚴格執法,另一方面又要求我們人性執法。沒發現問題,說我們沒作為;發現問題,說我們監管不到位。就像一個同行說的:食藥監管人員就像拿著一把玩具槍就上了戰場。可悲的是,不光戰敗了要追責。就連大獲全勝,也要被追責——理由很奇葩,消滅敵人太多,是因為你以前作戰不利。權責不一,每次追責懲罰最嚴重的就是基層負責人(所長、股長),現狀是基層卻沒有相應處罰權限,在申請處罰時卻遭遇審批旋轉門、玻璃門。

  五、基層執法隊伍建設缺乏,執法技術落后

  一方面,基層執法人員培訓方式落后,導致執法方式還停留在看肉眼觀察、索證索證上,執法能力根不上監管現狀發展。另一方面,基層執法隊伍由于上述的原因,導致執法隊伍不穩定,中間技術骨干流失嚴重。

  六、過于強調監管責任,而忽略了社會共治的制度建設

  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上級部門,在面對群眾對食品日益嚴格要求的狀況下,治理目標過于短視,層層加碼監管者,卻忽視了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建設和群眾正確食品安全意識的培養,最好監管者不是食藥監,而是廣大的群眾,最一線的參與者是經營者。政府應該在確定治理的基本規則和其他主體的治理邊界的基礎上,通過信息機制、懲罰機制、教育機制等,誘導、鼓勵和迫使企業主動或被動地強化自律行為,從而實現治理方式由強制向自律,由事后監管向事前預防轉變。

卻忽視了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建設和群眾正確食品安全意識的培養

  打鐵還需自身硬,困難很多,但不代表我們只能消極應對。強化自己能力和素養建設,不要因為現狀而放棄自我的成長。在自己的權限范圍的盡力而為。監管從來就不美好,你若認命,就更加艱難了。

  以上只是個人看法,如有不對之處,敬請原諒。

  相關報道:整頓食藥秩序須借助多種手段予以整治

  2月27日,國務院食安辦主任、國家食藥監總局局長畢井泉在國新辦舉行的發布會上,介紹了我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并就如何粉碎食品謠言、奶粉抽檢情況怎樣、外賣如何監管、中成藥名字為何要整頓等問題進行了回應。

  無論是“塑料紫菜”等謠言,還是廣告不當宣傳,亦或是夸大療效的中成藥命名,當前,食品藥品領域“假字橫行”現象層出不窮,一則利用人們對健康生活的向往,“假”字當先,可以騙得關注與銷量;二則互聯網時代,造假的成本低得多,一個類似“塑料紫菜”的謠言在騙得關注的同時,又贏得了“聲譽”。尋求利益最大化的人有著充分理由去造假,去賺取更大的利潤;三則,食品藥品領域造假行為存在著一定的專業性和隱秘性,普通民眾很難發現,監管也是力有不逮。

  因此,整頓食藥秩序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需要有綜合性思維,借助法治、互聯網等多種手段予以整治。

  整頓食藥秩序需要借助法治手段。當前,有關食品藥品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是具體到執行層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當前打擊食品藥品造假行為,更多依靠的是內部人士的爆料,那么是否可以制定保護舉報人的制度,鼓勵鼓勵“內部人”或是“專業人士”舉報食品藥品的造假行為。再比如,食品領域中隨意張貼“純綠色”“無污染”的標簽,顯然,此類行為涉及虛假宣傳,應當屬于嚴懲的范圍,那么有必要在法律法規上予以明確,給予嚴厲打擊。

  整頓食藥秩序需要運用互聯網思維。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很快,微信、微博手指輕點便可轉發消息,信息成為海洋,不免泥沙俱下,魚龍混雜,何況很多信息只是博取人們的關注,導致“標題黨”橫行,處處驚悚,處處奪人眼球。謠言傳播速度快且不易察覺。因此,需要監管機構和傳統媒體及專業人士具有互聯網思維,及時發聲,廓清謠言,以正視聽。

  整頓食藥秩序需要及大力宣傳科學知識,提高人們的辨別能力。互聯網時代,人們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并沒有顯著提升,更多的是人云亦云,隨手輕點就轉發了一條消息,卻不愿意去判斷是非對錯。比如,對待“塑料紫菜”的謠言,其實無須經過專業人士的判斷,只須自己做一簡單實驗,即可破解謠言,因此既需要人們提高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也需要人們不要人云亦云從而喪失主動思考的能力。

  食藥亂象既和經濟發展水平緊密相關,也和制度缺失有所牽連,也和人們素質也有莫大關系。當社會充滿了浮躁之氣,總在試圖賺快錢,快賺錢,而不愿意以誠信為本,踏踏實實做好一件事情,食藥領域就會問題頻發。因此,倡導工匠精神,倡導踏實作風,讓誠信經營者獲取收益,讓失信者寸步難行,社會的誠信體系建設必不可少。

  總之,整頓食藥秩序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方面發力,多管齊下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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