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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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相對濕度: ≤ 93%;
d) 大氣壓力: 86--106kPa;
4.2 外觀及機械性能要求
4.2.1外觀及基本要求:
a) 充電器表面應無劃傷、流痕、毛刺、裂痕, 無明顯縮痕、拖花等成型缺陷及其他機械損 傷;
b) 美工縫( 上下蓋裝飾線寬度) 小于0.35mm, 段差小于0.2mm;
c) 有清晰的字體和安全認證等標志。
d) 搖晃充電器, 充電器內部應無晃動感;
e) 連接線表面無破損、開裂, 脫落等, 充電端子不能變形且配合良好;
f) 充電器交流輸入金屬插片尺寸符合GB1002-1996的要求;
g) 連接導線長度190cm± 5cm;
h) 充電器有綠色指示燈且能表示充電器的工作狀態;
i) 外殼材料應具有阻燃性且符合國標GB/T2408-1996。
4.2.2對金屬鍍層的要求
插頭外露金屬部分及接觸簧片,按5.3— 5.4 試驗后,不允許出現銹蝕和鍍層脫落等不良現象;
4.2.3 輸出插頭及充電器機體與連接線連接的可靠性要求
充電器輸出插頭及充電器機體與連接線應連接緊密可靠, 經5.5試驗后連接線與輸出接頭及 充電器機體接合處應該無損壞、無移位或松脫, 且配合緊密; 輸出插頭的PIN 不能有移位或脫落現象,通電后充電器各項電性能檢測結果應該在規格規定范圍內且滿足4.4.3.1 和
4.4.3.2的要求。
4.2.4 導線強度性能要求
按照5.6的測試方法, 測試后輸出導線應無損壞、無松脫等明顯變形, 通電后有正常輸出, 各項電性能檢測在規格內且滿足4.4.3.1 和4.4.3.2的要求。
4.2.5跌落性能要求
按5.7 試驗后, 充電器輸入插腳無晃動, 脫落或明顯傾斜, 內部結構應無松脫、損壞, 外 觀應無破損或開裂等明顯不良, 通電后正常輸出, 各項電氣性能檢測結果應在規格內且滿 足4.4.3.1 和4.4.3.2 的要求。
4.2.6 振動性能要求
按5.8 試驗后, 充電器的內部結構應無松脫、損壞等不良, 電源輸入插腳無晃動或脫落等 不良, 外觀無明顯不良, 通電后可正常輸出, 各項電氣性能檢測結果應在規定的范圍內且
滿足4.4.3.1 和4.4.3.2的要求。
4.2.7碰撞性能要求
按5.9 試驗后, 充電器的結構應無松脫、外觀無損壞, 可正常充電, 各項電氣性能檢測結
果應在規格范圍內且滿足4.4.3.1 和4.4.3.2 的要求。
4.2.8 滾筒性能要求
按5.9 試驗后, 充電器的結構應無松脫、外觀無損壞, 可正常充電, 各項電氣性能檢測結
果應在規格范圍內且滿足4.4.3.1 和4.4.3.2 的要求。
4.3 電氣性能要求
4.3.1充電器的連續工作時間
充電器5.11.1 和5.11.2測試條件下連續工作時間應大于16 小時。
4.3.2充電器輸出電壓和電流特性
表2
電壓與電流的關系曲線應該在如下圖1 所示的紅線范圍內:
圖1
在實際情況中充電器特性不會如上圖藍線所示, 但輸出電壓應保證在4.9v— 5.2v 之間, 我們使用的是上圖兩條紅線范圍的特性, 輸出電流范圍是500mA---600mA, 當充電器運行穩定后, 當電壓在2.5v---5.2v之間變化時, 電流變化范圍應小于20mA。恒流精度應在標稱值的5%之內。
紋波和噪聲測試: 電子負載設定在CPmode下的最大值, 在被測試充電器的輸出端并聯0.1uF 的陶瓷電容和10uF 的電解電容以濾除輸出導線感應到的噪聲。示波器測試帶寬為20MHz, 穩定3 分鐘之后, 從示波器的顯示值中讀出最大值并記錄下來, 作為Vpp的測試值。
4.3.3 動態響應
當負載電流在滿載時電流的25%到75%之間以0.5A/us 的速率變化時,且周期T1=T2=5ms, 輸出電壓應在正常輸出電壓的規格范圍內,, 紋波電壓Vpp《100mV。
4.3.4 開機時間和關機時間
當負載滿載時, 充電器從市電接入到有正常輸出的時間( 開機時間Ton) 應小于1S, 從正
常輸出到沒有輸出時間( 關機時間Toff) 應大于5mS。
4.3.5 過壓保護
當充電器由于某種原因造成輸出電壓超過6V 時, 充電器應被保護; 原因解除后, 充電器應能自動恢復。
4.3.6短路保護
當充電器的輸出端有短路的情況發生時, 充電器應該能夠自動保護, 且短路時輸出電流應小于1A, 輸入電流應小于25mA; 充電器在負載持續短路時應不致損壞, 無論是在加電前、加電后負載短路的情況下。當負載短路被去除后, 充電器應自動恢復到正常輸出的狀態。
4.3.7 過載保護
當充電器的輸出端的負載超過最大負載時, 充電器應被保護, 但負載去處或減小到負載規定范圍內時, 充電器應能夠正常輸出且在規格規定的范圍內, 過載保護值應不大于600mA, 恢復電流值應不小于500mA。
4.3.8 穩定性
充電器應在4.1.b、4.3.2 所述所有輸入、輸出條件下均保持輸出的穩定性滿足4.3.2的要求。
4.3.9 效率
在4.1.b 的各種輸入條件下, 輸出設定為額定負載情況下充電器效率至少為50%。
4.3.10 輸入電流
在滿足4.1.b 的各種輸入電壓的情況下, 輸入電流最大值不能超過200mA。
空載時輸入電流的最大值不能超過25mA。
4.3.11 輸入漏電流
充電器在耐3000V 交流電時, 漏電流不能超過2mA。
4.3.12 空載電壓
在滿足4.1.b 的各種輸入電壓的情況下, 空載電壓應該在4.9V--5.2V之間
4.4 安全性能
4.4.1 安全性
充電器的安全性能應能滿足CCEE 規定要求。符合GB4943-2001 《信息技術設備( 包括電 器事務設備) 的安全》規定的要求。
4.4.2溫度變化要求
充電器在輸入電壓250V, 頻率50HZ 情況下, 以CPmode 輸出最大功率的條件下工作兩小時,在此過程中其外殼溫度變化應小于30℃ 。
4.4.3 安規要求
4.4.3.1絕緣強度
帶電部件與輸出電路之間, 帶電部件與殼體之間應能承受交流電壓有效值為3000V, 頻率 50HZ 的條件下測試60sec, 漏電流應小于2mA; 測試完成之后, 充電器應無擊穿、飛弧等現象,通電后能正常工作且各項電氣性能在規格規定的范圍內。
4.4.3.2絕緣電阻
充電器在輸入直流電壓500V 的條件下測試60sec, 帶電部件于輸出電路之間, 帶電部件 于殼體之間絕緣電阻應該不小于7MΩ , 輸出電路與殼體之間應該不小于2 MΩ , 測試完成之后, 充電器應無擊穿、飛弧等現象, 通電后能正常工作且各項電氣性能在規格規定的范圍內。
4.4.3.3 ESD測試
充電器在空氣10K 或接觸8K 靜電放電測試后, 充電器應該無擊穿、飛弧等現象, 通電后 能正常工作且各項電氣性能在規格規定的范圍內。
4.4.3.4 逆向電流測試
在充電器不通電的前提下, 在充電器輸出端的正負極上施加5V 逆向電流測試電壓, 其逆 向電流必須小于10mA。
4.5 EMC 要求
充電器應滿足如下要求:
a) EN55022:1994+A1:1995《Limits and methods of radio disturbanc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b) EN61000-3-2:1995《Disturbance in supply system:harmonics》
c) EN61000-3-3:1995《Disturbance in supply system: voltage fluctuations》
d) IEC801-2 Category A《Electrostatic discharge》
e) IEC801-3 Category A《Radiated, radio-frequency,eletromagnetic field》
f) IEC801-4 Category A《Electrical fast transient/burst》
4.6 環境要求
工作環境要求見4.1, 存貯溫度: -30℃ -+65℃ , 存貯濕度: 5%-95%
4.6.1高濕高熱試驗
充電器要求 不通電無包裝
工作溫度 55± 2℃
相對濕度 90%---95%
試驗持續時間 48h
恢復時間 4h
4.6.2低溫試驗
充電器要求 不通電無包裝
貯存溫度 -30± 2℃
試驗持續時間 8h
恢復時間 4h
4.6.3高溫試驗
充電器要求 不通電無包裝
貯存溫度 65± 2℃
試驗持續時間 8h
恢復時間 2h
4.6.4低溫通電試驗
充電器要求 通電無包裝帶滿載
貯存溫度 -10± 2℃
試驗持續時間 4h
4.6.5高溫通電試驗
充電器要求 通電無包裝帶滿載
貯存溫度 50± 2℃
試驗持續時間 4h
4.7 接口要求
充電器插頭內部PIN 與導線的接合處必須套上熱縮管以起到絕緣的作用, 無用的pin必須拔掉,只保留功能pin 和保持平衡的pin; 插頭應與手機接觸緊密, 不能容易晃動和滑出, 不能插入或拔出困難。將充電器接上電源, 連接手機充電接口, 等待手機至充電界面顯示正
技 術 文 件
共 15頁 (包括封面)
技術文件類別: 手機充電器技術要求 文 件 編 號 : 技術文件名稱: 版 本: V1.1 生 效 日 期 : 2007-07-06
擬 制
審 核 批 準
上海展英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文件修改記錄
目 錄
1 使用范圍和目的……………………………………………………………………….4 2 參考文件……………………………………………………………………………….4 3 術語和定義…………………………………………………………………………….4 4 測試要求……………………………………………………………………………….4 5 試驗方法……………………………………………………………………………….9 6 檢驗規則………………………………………………………………………………11 7 標志 包裝 儲存和運輸………………………………………………………………12 8 鑒定檢驗中樣品的配置………………………………………………………………13 9 標準接口要求……………………………………………….……………….………14
1 使用范圍和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適用于Spreadtone移動電話旅行充電器的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貯存、運輸。
2 參考文件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 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 所有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改, 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423.1-200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A: 低溫試驗方法
GB2423.2-200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B: 高溫試驗方法
GB2423.8-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二部分: 試驗方法 試驗Ed: 自由跌落 GB2423.9-200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Cb: 設備用恒定濕熱試驗方法 GB/T 2423.4-1993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Db:交變濕熱試驗方法
GB2423.10-199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二部分: 試驗方法 試驗Fc: 和導則 振動 (正 弦)
GB/T 2423.29-1999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U:引出端及整體安裝件強 度
GB/T 2423.22-1987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試驗N:溫度變化試驗方法 GB/T 2423.31-1985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 傾斜和搖擺試驗方法 GB/T 17626.2-1998 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YD/T 998.2- 2000 移動通信手持機用鋰離子電源及充電器 第二部分: 充電器 GB1002-1996 家用和類似用途單項插頭插座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
GB2829-87 周期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適用于生產過程穩定性的檢查) GB2828-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4943-2001 信息技術設備( 包括電器事務設備) 的安全 GB/T 2408-1996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3873-1983 通信設備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GB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3 術語和定義
參考GB1002-1996 家用和類似用途單項插頭插座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
4 測試要求
測試樣品數量: 6 只( 編號為1#--6#) 要求測試樣品無明顯機械不良,外觀及基本要求滿足4.2.1,在接入市電時有正常輸出,Lable 字體清晰且有相應標志。 4.1充電器正常工作條件
充電器應能夠在下列環境條件下正常工作: a) 工作溫度范圍: -10℃ --+55℃ ; b) 供電電壓和頻率范圍:
常后, 拔除充電插頭。插拔充電器循環2000 次( 每插入和拔出充電器一次為一個循環)。
4.8 輸入插頭的要求
在充電器的輸出端空載的情況下, 輸入電壓為AC264V, 進行充電器初級交流電源插頭的測試,要求頻率為0.5s, 次數為200 次, 測試后充電器不損壞, 能正常輸出規格范圍內的電壓和電流。
4.9 阻燃性試驗
充電器殼體用酒精燈外焰點燃, 然后離開酒精燈的火焰, 如果燃燒的殼體在10s 內自動熄滅為合格產品, 具體技術指標請參考GB/T2408-1996
5 試驗方法
試驗條件
5.1試驗環境
除另外有規定外, 本標準的檢驗均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溫度: +15--+35℃
相對濕度: 45-75%
氣壓: 86-106kPa
5.2 測量儀表要求
5.2.1 電壓表要求: 測量直流電壓的儀表精度應不低于0.5 級, 內阻應不小于10kΩ /V。測量交流電壓的儀表精度應不低于1級。
5.2.2 電流表要求: 測量電流的儀表精度應不低于0.5 級。
5.2.3 絕緣電阻測試儀: 2*10e9Ω ± 5% 直流10V~ 500V
5.3鍍層附著力的測試
用附著力350-400g/cm2 的膠紙( 3M600 膠帶或類似物) 牢牢粘住插頭外露金屬部分及接觸簧片( 長X 寬) 為( 10mmX2mm) 的表面, 充電器固定, 抓住膠紙兩端, 沿著與表面垂直方向迅速扯下膠紙, 同一位置重復相同試驗12 次, 然后觀察測試之后的結果。
5.4鍍層耐腐蝕性的測試
把充電器放在常溫下的測試容器中, 進行中性鹽霧噴霧測試, 要求連續均勻噴霧38 小時, 結束后檢查鍍層的測試結果。
5.5 連接強度的測試
采用彈簧秤或5Kg 的砝碼與輸出接頭或充電器殼體固定, 保證與連接線無任何直接接觸進 行拉或掛, 并保持15s 以上, 檢查電源輸出插頭及充電器機體與連接線的接觸牢固性或配合度,以及連接線是否明顯變形, 拉力應為50N。
5.6 導線強度的測試
充電器殼體( 或輸出接口) 固定, 取下方導線1m 處懸掛500g 砝碼, 手持砝碼拉緊導線,
使得導線與鉛垂線呈90 度角, 左右懸擺500 次以上, 試驗后, 應滿足4.2.4要求。
5.7 跌落試驗
無包裝充電器放置于水平的支撐板上, 使充電器從1000mm 高處跌落到水平放置的20mm 厚木質臺上, 要求木板和其下面的接合處應平整無空隙且固定, 六個面跌落各二次, 最不利的方向試驗二次。
5.8 振動試驗
將充電器按正常的使用位置固定在振動臺上, 按如下條件測試:
振幅 0.35mm
掃描頻率范圍 10Hz、50Hz、10Hz
掃描速率 近似每分鐘一倍頻。
持續時間 三個互相垂直的方向各振動30min
5.9 碰撞試驗
脈沖持續時間 16ms
每分鐘碰撞次數 40-80
加速度 100m/S2
總次數 1000± 10
5.10 滾筒試驗
在常溫, 常濕的條件下, 把無包裝的充電器放在直徑為500mm 的滾筒里, 滾筒的旋轉速度設定為15 轉/分, 旋轉轉數設定為100。
5.11 連續工作時間測試
試驗應在5.11.1 和5.11.2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5.11.1充電器的輸出
充電器的輸出設置在CCmode 下500mA。
5.11.2 在溫度設定為45℃ 環境條件下連續工作16 小時
5.12 外殼溫度
在5.11條件下工作16 小時, 在此過程中用測量溫度的儀器測量外殼溫度, 再整個過程中充電器外殼的溫度變化應該在30℃ 范圍內。
5.13 輸入、輸出特性測試
測試線路的連接可參考如下圖所示的連接方法:
圖
2
如圖2 示, 在4.1.b) 的輸入條件下測試輸入輸出特性, 應滿足4.3.2、4.3.3、4.3.5、4.3.6、
4.3.7、4.3.9、4.3.11、4.3.12。
5.13.1 輸出電壓
在264/50Hz、90V/60Hz條件下測試負載-輸出特性曲線, 應滿足4.3.2
5.13.2 輸出紋波
在各中輸入電壓的條件下, 在被測試充電器的輸出端并聯0.1uF 的陶瓷電容和10uF的電解電容以濾除輸出導線感應到的噪聲, 負載為滿載時測試輸出紋波的最大值應滿足4.3.2
5.13.3 輸入電流
在各中輸入電壓的條件下, 負載為滿載和空載時測試輸入電流應滿足4.3.10
5.13.4 過載保護
在輸入電壓264V/50Hz 負載為5ohm 時輸出應滿足4.3.7
5.13.5短路保護
在輸入電壓264V/50Hz, 短路負載<1ohm 時應滿足4.3.6
5.13.6 動態響應( 測試結果由供應商提供)
在輸入電壓264V/50Hz 時按照4.3.3 的要求對負載進行設定, 測試參數的結果應滿足4.3.3 的要求
5.13.7 開機時間和關機時間( 測試結果由供應商提供)
將電流探針鉗在輸入電源線上, 電流探針的另一端接到示波器上( 如圖3 所示), 再將另一直電流探針鉗到充電器的輸出端, 另一端接到示波器另一通道, 然后接通開關, 記錄開關接入瞬間的波形, 應滿足4.3.12 和4.3.4的要求。
圖
3
5.14 環境實驗
5.14.1高濕高溫試驗
充電器不包裝,按4.6.1條規定進行試驗,試驗結束恢復后,外觀及電氣性能應滿足4.2.1 及
4.3.2至4.3.12要求。
5.14.2低溫試驗
充電器不包裝,按4.6.2條規定進行試驗,試驗結束恢復后,外觀及電氣性能應滿足4.2.1 及
4.3.2至4.3.12要求。
5.14.3高溫試驗
充電器不包裝,按4.6.3條規定進行試驗,試驗結束恢復后,外觀及電氣性能應滿足4.2.1 及
4.3.2至4.3.12要求。
5.14.4低溫通電試驗
充電器通電不包裝, 按4.6.4條要求進行試驗, 在整個試驗過程中充電器輸出一直處于帶滿載的狀態, 外觀及電氣性能應滿足4.2.1 及4.3.2 至4.3.12要求。
5.14.5高溫通電試驗
充電器通電不包裝, 按4.6.5條要求進行試驗, 在整個試驗過程中充電器輸出一直處于帶滿載的狀態, 外觀及電氣性能應滿足4.2.1 及4.3.2 至4.3.12要求。
6 檢驗規則( 此項檢驗報告由供應商提供)
6.1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6.2 出廠檢驗
6.2.1 出廠檢驗采用GB2828-87 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方案為正常檢進一次抽樣方案, 以 不合格品數作為判定數。
6.2.2 出廠檢驗項目按表3進行。
表3 出廠檢驗項目
6.3 型式試驗
6.3.1型式試驗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6.3.2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 也須進行型式試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b) 正式生產后, 產品結構、工藝、材料有較大改變時;
c) 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 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6.3.3 型式試驗按GB2829-89 進行, 采用判別水平II 的一次抽樣方案, RQL=65, 以不 合格品數作為判定數。
6.3.4 型式試驗項目及分組按表4進行。
表4 型式試驗項目
7 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
7.1 標志
充電器表面應有中文標識, 包括制造廠名、產品型號、產口名稱、適用電池容量、正負極、警示說明及二類產品結構的符號等。
7.1.1 圖標標識
三個警示說明及圖標:
7.2 包裝
7.2.1 產品包裝應符合GB3873-83 的有關規定。
7.2.2 包裝上應有相應的標志。
7.2.3 產品包裝應防潮、防振。
7.3 產品應貯存在溫度35℃ 以下, 濕度不大于75%的室內倉庫中。
7. 4 產品的包裝必須符合GB3837-1983的有關規定。
8 鑒定檢測中樣品的配置
13
9 標準接口要求
9.1 連接結構要求
本標準所涉及的手機與充電器的接口設在充電器側,由連接插座和連接插頭的機械配合以及電氣性能來定義,充電器通過連接線纜另一端與手持機連接,實現充電功能。手機與連接線纜的接口參照USB線要求設計。
9.2 機械結構要求
連接接口采用通用串行總線接口(參照USB A系列)連接插頭、連接插座。
14
9.3 充電器側接口要求
充電器側的通用串行總線接口(參照USB A系列),其中VBUS為輸出直流電源的正極,GND為輸出直流電源的負極(地)。D+和D-應在充電器內部短接且不與充電器其他任何部分連接。作為一個特定連接,以便手持機側能夠識別所連接的通用串行總線接口(參照USB A)系列為本標準定義的充電裝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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