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請下載大圖:

 目前已經把上面的對象圖架構轉化成項目代碼,項目中架構與上圖略有增加與刪除不合理的架構,本項目已經比較穩定,在走擴展、維護的漫長階段中。

上面對象圖架構我就不詳解了。有些設計不合理的地方,請斧正。本對象圖僅顯示核心部分,不包括其他附帶功能,其實還有很多其他設計。

鄭重聲明:本圖是我空閑時間設計的,并非公司所有產權,只是后來公司的業務邏輯類似我之前做的,所以在此對象圖基礎上做了增刪改。

版權所有:http://www.cnblogs.com/langtianya/

轉載注明:http://www.cnblogs.com/langtianya/p/4429114.html

 

相關:JAVA設計模式十七--Composite(組合模式)


文章列表


不含病毒。www.avast.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大師兄 的頭像
    大師兄

    IT工程師數位筆記本

    大師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