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7 壹讀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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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自騰訊大家(微信號:ipress)
文|吳鉤
14歲的楊六斤是廣西隆林縣德峨鎮的孤兒,出生在一個貧苦的家庭,6歲時父親去世,母親改嫁,四年前爺爺、奶奶也不幸離開人世,他便獨自一人生活,住在空房子內,每個星期從堂哥那里領10元生活費,常吃野菜充饑,還自制工具捕魚吃。
今年5月底,楊六斤的孤苦故事被媒體披露,立即引起社會的深切同情,熱心人紛紛捐款,據報道,目前善款已達200萬元之巨。又有志愿者將六斤接到深圳免費讀書,這位可憐的孩子,命運終于發生改變。
然而,前幾天,楊家親戚與德峨鎮干部千里迢迢趕到深圳,將楊六斤強行接走,盡管孩子哭喊著“我不想回去,我喜歡這里”,但他仍然被帶回了家鄉。
(6月23日中午,深圳康橋書院,堂哥拉著六斤大步離開會場。圖片來源:CFP)
六斤的堂哥說,他已經做好打算,準備放棄在外務工,回老家照顧好楊六斤。當地政府也有計劃,準備給楊家蓋個房子。現在做這些事情,已經非常容易了,畢竟有200萬捐款擺在那里。只是我,還有許多人都有點想不明白,當楊六斤孤苦無依,一人獨自生活時,除了堂哥每周給予10元資助之外,其他親戚以及當地干部在哪里呢?
我相信現在有很多雙眼睛都會盯著楊六斤的200萬。這筆巨款將如何處分,目前我尚未看到有比較可靠的方案披露。由于我正在寫宋朝制度的系列文章,便有朋友半是好奇、半是開玩笑地問我:如果楊六斤生活在宋代,這事兒有沒有一套制度來處置?
這是一個有意思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承認,宋朝肯定也有楊六斤這樣孤苦無依的孤兒。不過,宋代的基層社會為無數宗族組織結成的網絡所覆蓋,不管今人給予宗族的評價如何,對于傳統的中國人來說,他們至少還是可以從宗族組織中得到共同體的庇護。北宋范仲淹創立的義莊,以讓族人“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兇葬皆有贍”為目標,為諸多士大夫所效仿,更是傳統宗族救濟的典范。
因此,我大膽假設,如果楊六斤生活在宋代,他的家庭將鑲嵌在宗族網絡中,當他的直系親人不幸亡故,同族同宗中人通常都會收養他,或者由族內的義莊給予賑濟,總不至于讓一個十歲孩子孤零零地居住在空房子而不聞不問——這種原子式的生活,在傳統社會是比較少見的。
再假如宋朝的一名孤兒,名下擁有兩百萬貫的財產,而這孤兒尚未成年,明顯缺乏自主處分財產的能力,那么又該怎么辦?我相信這個問題現在可能還困擾著楊六斤的親戚。
宋人的辦法是,由政府設立一個信托機構,代為托管遺孤的財產,這叫做“檢校”。根據宋朝的檢校法,一名孤兒如果失去了全部的直系成年親人,政府便有責任將他的財產核查清楚,登記在冊,存入檢校庫,然后定時從代管的財產中劃出若干,發給遺孤作為生活費,等遺孤長大成人,政府再將代管的財產交給還他。
宋朝政府之所以要設立檢校制度,自然是為了防范孤兒的財產被撫養他們的族人、親戚借故侵占。我們前面說到,作為族人的共同體,宗族組織通常會向同族的孤兒寡母提供救濟。然而,如果這名孤兒的名下擁有一大筆財產,則難保沒有覬覦之人。因此,需要有一個中立的機構來代管這筆財產。宋政府設立的檢校庫,便是這樣一個機構。
但政府機構也有可能會侵占孤兒的財產。為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宋政府訂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檢校制度:
首先,宋朝的檢校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凡符合檢校條件者(親人故去、只留下孤兒與財產),均須報官檢校;但如果不符合檢校條件而政府強加檢校的,許人控告。
其次,檢校庫如果挪用托管的財物,官員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再次,如果檢校庫托管的財物出現損壞或遺失,政府必須給予賠償。
應該說,在制度尚未敗壞的正常情況下,由政府設立的檢校庫托管孤兒的財產,還是比較安全的,至少可以防止心圖不軌的族人覬覦孤兒財產。
不過,這樣的檢校制度還存在另一個問題:檢校庫每個月都要定期給托管財產的孤兒發放生活費用,一個月一個月發下來,檢校庫代管的財產便會越來越少,如果孤兒的財產本來就不多,最后難免要坐吃山空。怎么辦?
宋神宗年間,朝廷采納了開封檢校庫的建議,允許設于各地的檢校庫將他們托管的財產作為本金,投資于抵押貸款,從而將原來沉淀在倉庫里的資產盤活起來。放貸所得的利息,則用來支付遺孤的生活費。這樣,孤兒成年后,還能夠從檢校庫領回屬于他們的本金。
這時候的檢校庫,已經相當接近于今日的信托投資基金了。這一制度放在一千年前,無疑是非常先進的。可惜宋朝滅亡后,檢校制度也隨之湮沒了。
但歷史的經驗值得借鑒,鑒于楊六斤目前尚未成年,沒有能力處理財產,成年的直系親人又不在身邊,因此,以楊六斤為收益人的200萬元善款,也應該有一個中立、獨立、專業的信托機構來代為保管、處分,待楊六斤成年之后,再將剩余的財產交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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