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高等職業教育質量是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及職業教育學術探究的熱點,而對于提升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和途徑之一的質量評價研究也逐漸受到學者越來越多的關注。通過對當今我國高職教育評價制度實踐中產生的問題進行分析,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緣由,并提出構建以社會評價為主導的高等職業教育評價制度之改進策略,以期對高等職業教育評價體系的健全和完善有所裨益。
關鍵詞:高等職業教育;社會評價;問題;策略分析
作者簡介:楊紅荃(1972-),女,湖北武漢人,湖北工業大學職業技術師范學院、湖北職業教育發展研究院副教授,博士,主要從事職業教育經濟與管理研究;黃雅茹(1991-),女,河南駐馬店人,湖北工業大學職業技術師范學院研究生,研究方向為職業技術教育。
基金項目: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湖北職業教育發展研究院2015年度職業教育專項資助課題“中國高等職業教育社會評價制度研究”(編號:2015A103),主持人:楊紅荃。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7518(2016)25-0040-05
大學的教育質量和大學評價問題是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學術爭論的熱點之一,教育評價已成為提高大學辦學質量和提升自身競爭力的重要途徑,而評價結果更是直接關乎其發展。社會評價作為一種相對公平的制度,其評價主體是相對獨立于政府和院校本身的社會,社會參與度不斷加強,使得評價更加公平客觀有效。高等職業教育作為一種特殊教育類型,橫貫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兩大領域,其根本目標是培養適應社會需求的高素質應用技術型人才,因此能有效保障高職教育質量的評價體系應以社會評價為主導,建立社會評價制度推進高職外部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已成為必然趨勢,亦是高職教育發展之應然。對高職院校進行社會評價,可以不斷提升高職院校的競爭力,同時有效地判斷高職院校所培養的人才是否滿足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一流的應用技能人才和頂級的社會服務,為推動和完善我國高職教育的質量保障和監督體系做出貢獻。
一、高等職業教育社會評價制度現狀分析
隨著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迅速發展,高職院校承擔的使命也在增加。據教育部統計,截止2015年我國共有高職院校1336所,高職院校辦學規模的擴大給高職院校的質量保障和監督工作帶了新的嚴峻的挑戰,如何通過評價保障高職院校的辦學質量已成為當前教育界的當務之急。目前,我國對于高等職業教育質量的評價主要來自于政府主導的定期地對人才培養工作進行評估。雖然評估工作的開展對促進高職院校加強內涵建設、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有重要作用,但是政府評價只能保障高職教育的最低質量標準,難以關注到高職院校自身發展的特殊性,這不僅妨礙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長遠發展及其質量的提高,阻礙了高等職業教育評價的客觀性和準確性,進而影響了評價結果的公正性。當前高等職業教育評價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三點:
(一)制度設計缺乏合理性:評價趨于“行政化”
教育評價既有激勵功能又有導向功能,正確的評價導向可以促使高職院校辦學質量的提高,錯誤的評價導向則使高職院校發展背道而馳,如果評價導向有失偏頗,那么對于接受評價的學校而言其負面影響將不可估量,對高職院校辦學方向所造成的偏差需要用數十年來糾正,因此,對評價導向的確定必須謹本詳始。當前我國實行的政府評價制度缺乏合理性,政府主導的教育評價,評價主體單一,社會主體較少參與進來,無法彰顯評價制度的公平。評價的目的是為了促進高職的改革與發展,是為了規范高職辦學,使其沿著合乎社會經濟發展的方向去發展,然而當前政府主導的評價制度缺乏合理性。
高等職業教育的評價由政府行政部門直接負責,行政主導的評價機制的益處在于其可以引起被評價院校的高度重視,進而提高評價的行政效率,加強對高職院校的監督;但其弊端亦積弊如山,政府主導的評價機制為評價工作增添了濃重的行政色彩,學校的一切活動都以行政權力為主導,政府主導的高職評價致使高職辦學千篇一律,同時還強化了學校官本位思想,一些高職院校為在評價過程中獲取政府財政資金上的支持而弄虛造假,從而孳生形式主義,導致評價結果的信度減低,評價威信力下降,不利于保障高職教育的人才培養質量。高職評價體系由內外部質量監控體系構成,“行政化”評價在高職院校泛濫,不利于高職院校的管理和自評,亦不利于其教學質量的優化和提升,其弊端種種,減少政府干涉勢在必行。
(二)評價指標體系不健全:“普教化”痕跡明顯
當前高等職業教育所實施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健全,其指標體系過于剛性,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并未將高職院校進行分類評價,沒有根據高職院校的特色專業分類建立多樣化的評價標準;其次,評價內容與職業崗位能力要求不相稱,缺乏高職教育的特色,評價實施過程中對學生的品德、知識和技能評價不足,評價過程缺乏規范性和針對性;再次,評價指標與學術性大學評價指標體系重復率高,沒有把工學結合思想與其評價制度相結合。
評價指標體系較多地借鑒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指標體系的框架和精神,有濃厚的本科痕跡。其中一級指標中6個指標名稱和涵義與本科評估體系完全相同,重合度高達86%;二級指標中有12個指標的名稱和內涵與本科評估體系指標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重合度達63%[1]。以此來看,我國高職現行評價體系有著濃重的本科痕跡,“普教化”現象十分明顯,這種不完善的指標體系導致評價結果出現偏差,進而導致評價報告出現一定的問題,運用不科學的評估報告指導高職院校實踐改革,不利于高職人才的培養和高職院校的內涵建設,將阻礙職業教育自身辦學質量的提高,因此應盡快建立彰顯高職自身特色的評價指標體系,激勵高職院校協同創新發展。
(三)制度缺乏社會公信力:暫無科學排名制度
社會公信力的強弱直接反映了外界對高等職業教育評價質量與理念的認同程度,以及其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的形象,當前政府主導的評價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社會公眾參與率較低,其認同感和滿意度也因此而降低,致使社會公信力減弱。隨著高等職業教育社會化程度的加深,政府投入的不斷提高,公眾有對當前高等職業院校發展狀況的知情權,但是學校并沒有及時向公眾公布自身的信息,造成信息不對稱,所以公眾急切地渴望通過更加科學、公開、透明的方式,如通過高職院校排名對高職院校進行了解。 排名是對評價結果的客觀直接體現,排名是在大學大眾化并不斷走向社會中心而逐漸產生的,排名對高職院校的決策和發展戰略的制定與實施、人事招聘、資源分配、學生擇校和高校招生等方面都產生巨大影響。雖然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迅速,但是迄今為止并沒有一個公正合理的排名制度。互聯網上非專業性大眾媒體發布的高職排行榜水平也是良莠不齊,缺乏社會公信力,然而我國當前實行的評價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的局限性致使評價結果出現偏差,導致評價結果存在局限性,社會輿論作為評價主體的社會責任感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失,給眾多考生擇校造成誤導,給社會帶來一定的負面效應,不利于政府部門做出科學正確的決策。
二、高等職業教育社會評價制度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當前我國高等職業教育出現評價制度設計不合理,指標體系不健全,缺乏科學公正的排名等問題,不僅導致了高等職業教育評價結果的公信力降低,更嚴重影響了高職院校自身競爭力的提高,不利于推動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專業化發展和轉變職業教育發展理念,而且大大降低了高職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和社會服務質量,我們應該正視高職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究其原因我們分別從評價主體、評價目標、評價方法、評價過程、網絡平臺五方面來解讀。
(一)政府“管辦評”不分:評價主體過于單一
在我國,政府機構是高等職業教育評價宏觀層面的組織者和實施者,長期以來政府把持著評價的主導權,“管辦評”不分導致高職評價體制弊病難除,社會中介組織較少甚至未參與評價。高等職業教育育人的多主體性和社會性決定了其非壟斷性,政府部門不能將高等職業教育與社會隔絕開來,高等職業教育是面向市場、面向大眾的社會化教育,其最終的檢驗權應交由社會,社會才是判斷高等職業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主體,脫離了社會評價的高等職業教育就成了無源之水,而當前高職評價主導權把握在政府手中,脫離了社會主體,這種固步自封的評價體制不僅不能適應當今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反而產生了一些負面的影響,一些高職院校為在評價中獲得優秀,獲得政府財政上的支持竟然形成托請攻關偽造數據的不正之風,挑戰高職評價的公平性,不利于我國教育公平的實現。政府這種“管辦評”不分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導致了學校“官本位”思想的產生,導致公共權力的運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忽略了行業企業、用人單位、教師和學生等廣大群眾的利益。
(二)價值實然取向偏差:評價目標缺乏導向性
價值具有導向功能,它支配著我們日常的行為、態度、信念等,更影響著我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社會評價政策的價值理念導向對高職院校辦學具有一定的現實影響,教育評價政策價值取向出現偏差會導致評價過程產生一定的局限性,評價制度的價值取向偏差會引起評價目標缺乏導向性,阻礙高等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我國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育人理念不斷與時俱進,教學理念也不斷更新,辦學水平提高了,內涵建設提升了,但是當前我國政府主導的評價卻并沒有隨著時代的進步及時更新評價理念,在實踐過程中高職人才培養理念與評價理念存在著沖突,評價價值的實然取向出現一定程度上的偏差,致使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為了契合政府評價制度而放棄職教特色,追求所謂的“優秀”,大量高職院校走上了本科壓縮的道路,出現“千校一面”的現象,偏離了高等職業教育的軌道,走上模仿普通本科教育評價的老路,這不僅阻礙了職業教育特色辦學的發展,將職業教育帶入歧路,更不利于職業教育辦學質量的提高。因此,應端正職業教育評價的價值實然取向,使高職評價目標具有導向性,使評價制度能夠契合高職教育的辦學特點,引導高職持續健康發展。
(三)評價心理定勢效應:評價方法缺乏創新
現代認知心理學認為,人類由于以往經驗會形成特定的圖式,在今后解決問題時會出現心理定勢效應,用已有的知識經驗來看待當前的問題,在考察、分析和解決問題時產生思維專注性,抑制思維靈活性,養成板滯、機械的習慣,不利于思維活動向寬、深兩方面發展。當前在我國高職評價制度中,套用普通高等教育評價模式,負責評審的專家組成員大多來自于普通高校,對高職教育了解不深,將普通高等教育評價的認知模式套用在高職教育評價上,評價過程固化,評價中游離評價指標內涵和精神實質,不分評價要素的輕重主次,拋開平臺數據分析僅憑個人經驗判斷,忽視問題成因的深度分析,診斷千篇一律提建議等[2]。專家在評價中借用普通高等教育的評價模式,存在心理定勢效應,形成評價的思維定勢,忽視高職教育的特殊性,導致評價結果游離辦學實際。因此,應大膽創新適宜高職教育發展的評價模式,破除心理定勢效應的消極作用。
(四)缺乏有效監督機制:評價過程不夠透明
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評價存在監督機制不完善,對評價主體和評價環節缺乏相應的監管。高職評價中,評價專家組成員掌握著學校的評價權,對評價人員的行為缺乏監督會造成公權力濫用,灰色權力泛濫。一些高職院校在評價活動中行使暗昧之事,對專家組成員行使賄賂造成腐敗,致使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性得不到有效保障,評價結果的權威性也因此下降。缺乏法律保障和監督機構的社會評價制度,其評價結果的公正性可想而知,因此建立獨立于政府和高校的第三方監督機制,可以促使評價過程透明化,保障評價過程免受其他因素影響,減少評價過程中出現的偏差,約束評價主體的不良行為,降低違法行為的發生概率,保證評價結果的客觀公平性,維護社會公眾合法權益,使評價結果讓社會大眾信服。
(五)社交媒體排行混亂:結果公示缺乏平臺
互聯網時代信息傳播良莠不齊,社會媒體排行雜亂,網上出現的高職排行榜多是媒體排行、學術咨詢機構排行,其數據收集、評價指標和權重分配缺乏科學性,導致排行的可信度不高,媒體網站缺乏社會責任感的行為在很大程度上誤導公眾,錯誤信息的傳播給高職的發展帶了不可預估的影響,造成教育信息不匹配,給考生擇校帶來不便,學校聲譽也因此受影響,影響高職院校的招生,用人單位也因此無法獲取有價值信息,更影響政府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因此需要政府建立一個權威科學的網絡平臺向大眾傳遞高職教育的評價信息,在實行高職社會評價制度后,對高職院校進行科學排名,通過權威網絡平臺發布可靠信息,實現高職教育信息透明化,促進高職院校形成競爭機制,不斷提升高職院校的辦學質量和社會服務質量。 三、完善高等職業教育社會評價制度的策略構想
當前在公眾行使權力的大環境下,如何建立一個科學、有效的高等職業教育評價制度,有效地彌補目前評價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克服內部評價角色重疊的沖突,規避內部評價的風險,推動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專業化發展,推動高職院校自身改革促進自身內涵建設,成為高等職業教育質量提升需要迫切思考的課題。通過探究分析,本研究認為,高等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必須通過外部質量評價予以支持和保障,高職的健康發展離不開社會評價制度,推進社會評價制度完善勢在必行。
(一)政府簡政放權,社會組織負責評價
隨著社會的進步,政府應主動簡政放權,將“管辦評”分權,把評價主導權交予社會,賦予行業企業、社會中介組織等參與高職評價的職責,重新分配評價權力和評價職責,政府的定位應由“主導者”向“引導者”轉變。借鑒國外經驗完善我國高職社會評價制度,如美國成立獨立于政府的高等教育鑒定委員會,擁有獨立評價權,對職業院校進行定期的評價;英國的QAA向政府提供公平、準確的評價結果。結合我國國情,我國政府部門應將屬于社會的權力交由社會,由社會中介組織實施高職院校的社會評價,激發多元化評價力量。評價機構要廣泛吸收教育科研機構、行業組織、企業、社會其他力量一同組成第三方評價的組織、執行機構,具體實施人才培養質量的第三方評價[3]。真正實現由政府主導高職教育評價轉型為多主體高職教育質量評價模式。
(二)完善評價指標,建立科學評價體系
針對當前高職教育評價指標體系不健全的現狀,應進一步完善評價指標體系。首先,評價制度的研究者和設計者應深入研究評價指標體系,對高職評價指標進行認真的調研和探討,采納來自行業企業及社會服務機構等多方的意見及建議,建立科學的高等職業教育社會評價指標體系。其次,應該將高職院校進行分類,在評價中應盡量將評價關注在社會滿意度、社會服務質量上,在評價標準上,應建立多樣化評價標準以適應高職特色化發展;在評價指標權重上,加大職教特色專業的比重;評價內容多關注高職學生實踐操作能力以及與市場的結合度,加大對學生知識、技能的評價;評價方法上,將數據定量評價引用到高職評價中,提高評價方法的科學性。最后,建立評價的反饋機制,及時反饋有效信息,不斷提高高職院校辦學競爭力。在此基礎上建立的高職社會評價制度,保證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符合社會的需求,促使高職院校貼近經濟建設,更好地為社會發展服務。
(三)預防評價心理定勢,消除思維定勢弊端
評價思維定勢影響高職社會評價的公平性和準確性,因此破除思維定勢是當前高職社會評價勢在必行的。由于思維定勢的定向、機械作用,它會給主體思維設置框架,使主體帶有先入之見,不能適應千變萬化的新事物。傳統的觀念、既定的方法,就是一種強烈執著的“定勢”力,它驅使人們舍異求同,將新事物或反常現象納入過去沿用的惰性當中去。它對科學創造活動提供消極的心理傾向性[4]。當前高職社會評價活動中,評價人員需要克服思維定勢的消極作用,首先要對傳統高職評價的觀念和方法持一種揚棄的精神,從根本上將高等職業教育的評價與普通高等教育評價區分來看,找出當前高職評價中存在的痼疾;其次,運用創新性思維,在評價制度上重點體現出高職的類型特殊性、體現出高職對技能與實踐操作的要求,體現出高職與企業的高融合性,不斷更新高職評價理念,創新高職社會評價體制,使高職教育的社會評價結果更具權威性和可信度,使高職社會評價制度能適應當今社會不斷發展的新形勢。
(四)建立有效監督機制,保障評價過程公正
任何制度的執行都需要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建立社會評價制度第三方監督機構,約束評價主體的行為,對評價主體進行質量評價考核,可以保障評價主體的質量,確保評價結果公正準確,獲得良好的評價效益。美國聯邦教育部或高等教育認證協會(LHEA)為保證認證機構的認證質量,對認證機構進行資質評價,每五年進行一次,未通過評價的認證機構不得開展對院校的評價工作。法國于1984年頒布《薩瓦利高等教育法》,規定職業教育機構須接受國家評價機構的評價[5]。我國應結合我國職業教育發展的基礎,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不斷完善《高等教育法》,增加高等職業教育社會評價內容,從法律上保障社會評價的實施,建立第三方監督機構,對評價主體進行定期評價考核,進行有效的權力監管,對評價人員采取法律上的約束,防止權力濫用,從根本上預防評價活動中不正當行為的發生,從而保障評價過程的公正性和科學性,保證評價結果的效度。
(五)建立信息公示平臺,發布高職科學排行榜
建立高職信息公示網絡平臺,動態反應高職院校辦學成績,公示學校在教學、實踐、管理等方面的特色與存在的問題,減少高職教育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有效改善互聯網媒體排行混亂的現狀,方便公眾對高職教育的認知,激勵社會人士關注高職教育。一是建立國家統一管理的規范、真實、動態更新的各高職院校基本情況數據庫,數據庫應包括教學目標、專業設置、課程安排、學生成績、教學學習資源、科研項目、學校教學管理等內容。為評價的實施提供統一的數據平臺,保證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6]。二是構建高職質量評價信息公開的動態機制和績效考核平臺,公布科學的高職排行榜,充分發揮排行的激勵作用,使職業教育更加貼合社會群眾的日常生活,使學生能根據需求選擇學校,使用人單位能根據評價結果選擇相關專業的畢業生,使政府能根據評價結果進行撥款,使社會團體能根據評價結果進行捐贈,高職院校能根據排行信息發現自身的局限性,并及時做出調整,增強自身內涵建設,提高自身競爭力,強化自身的社會服務職能,實現社會共生使高職教育獲得長遠發展,不斷提升我國高職教育在世界范圍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高職教育質量的保障和高職的發展離不開社會評價制度,雖然當前社會評價制度并未得到應有的重視,但是隨著高職教育社會化進程的不斷加深,高職質量外部保障體系實施以社會多元為主導的評價制度已是不爭的事實,通過不斷地推進高職社會評價制度的完善,可有效實現對高職院校客觀公正的評價,從而提高高職教育服務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增強我國應用技能型人才的國際競爭力,為社會輸送高質量的應用型技術技能人才和一流的社會服務,推動高職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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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肖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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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13 Wed 2017 02:21
制度構想與實踐 高等職業教育評價制度的反思與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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