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上報國務院的送審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修訂送審稿擬放寬提取條件。一是明確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二是規定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可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第二十六條第三款)。
裝修、自住房租金、物業費等用途均可提公積金
“修訂送審稿”擬放寬提取條件,滿足這些條件均可提取公積金:
第一,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
第二,離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第六,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七,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的。
職工有以上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其中,因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四種情況可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
《條例》規定,只要滿足下面這些情況,就可以同時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第一,購買、建造、大修、裝修自住住房;
第二,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第三,無房職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個體戶也可繳存公積金
修訂稿還規定,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金額“限高保低”
修訂稿明確,公積金繳存實行“限高保低”。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確定。以職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為參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繳存比例上限不應高于12%,下限不應低于5%。
騙貸住房公積金或被處3倍罰款
新條例不僅僅放寬了提取條件,還針對騙提騙貸公積金的現象加大了處罰力度。條例規定,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提騙貸,將被責令退回,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送審稿明確,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并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9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送審稿提出意見(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zfgjj@chinalaw.gov.cn。
(綜合人民網、央視新聞官方微信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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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編丨楊鴻光 編 輯丨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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