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植榮
法國哲學家盧梭說:“對一個國家來說,如果沒人違法,沒有官員濫用職權,那么,無論法律還是官員,都沒有存在的必要。”
公務員不是天使,他們也會以權謀私、貪贓枉法。人們意識到了腐敗對憲法秩序和民主社會價值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眾多國家相繼出臺了反腐敗法,確立了用民主方式反腐敗的制度,即公務員必須按時公示財產,告誡、監督公務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
自英國1695年通過《腐敗行為法案》以來,世界很多國家建立了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不但老牌的資本主義國家早就建立起財產公示制度,就連坦桑尼亞、尼日利亞、阿爾巴尼、菲律賓、哈薩克斯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越南、印度等經濟較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也出臺了公務員財產公示法規。從各國立法實踐看,公務員財產公示一般都是“由上而下”推行的,先從高級公務員和人大代表開始,然后逐步推廣到普通公務員。
聯合國《反腐敗實際措施》認為:規定公務員全面公示個人所有財產、債務和社會關系,以及每年的全部收入和經營活動,這是很有效的反腐手段。
2003年12月10日,中國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上簽字,這展示了中國政府反腐敗的決心與承諾,表達了在反腐敗中加強國際合作的愿望。目前,我國多個地方正在試點領導干部財產公示,外國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對我國相關立法具有借鑒作用。
1.美國:公示財產信息任何人都可以查閱
美國在建國初期,政治家們并沒有意識到公務員道德操守會成為一個問題。這是因為,美國建立在清教徒移民的基礎上,而清教徒所追求的就是“努力掙錢,玩命存錢,慷慨捐錢”,他們認為,為社會服務或把個人財富回報給社會,是人的最大的美德。所以,美國起初很多公職人員是沒有報酬的,甚至是自己掏腰包履行政府管理職能,如調查案子要自己出差旅費。所以,美國政府初期的公務員大多來自富裕家庭,因為窮人自己掏不起這份錢去履行公務。
后來人們發現,政府不能被富人控制,所以,人們就“湊份子”(納稅)給公務員發工資,這樣,不管是窮人還是富人,都有機會參與政府管理。公務員吃上了“皇糧”,便以此為業,脫離了社會生產,專司政府管理職能。逐漸地,公務員就利用職權謀起私利來了。
美國墨西哥戰爭和內戰后,由于當時美國還沒建立公職人員養老制度,老兵便托官員的關系向政府索賠養老金,一些官員在幫老兵索賠養老金時收起“回扣”來,有時甚至冒領養老金。1912年5月11日,美國通過了《舍吳德法案》,規定退伍軍人年滿62歲均可領取養老金,從此,老兵不再走官員的“后門”。
美國最早的反腐敗法是1883年1月16日通過的《彭德爾頓公務員改革法案》。該法案規定,公務員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為此,公務員職位要公開競爭,而不能根據政客的好惡挑選公務員,不得解雇或降職“持不同政見”的公務員,并禁止與聯邦政府財產有關的任何政治捐贈。其實,該法案就是對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提出的“無論是富人還是窮人,都可以擔任官職和顯赫職務;誠實、正直和能力是挑選公務員的唯一標準”的法律規定。
美國現行的公務員財產公示法律是1978年10月12日通過的《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該法案要求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在任何年度任職超過60天,則必須在每年的5月15日前提交《財產公示表》,然后由所屬部門在60日內進行審查。必須報告的財產信息包括所有收入及累計超過100美元的酬金,要詳細寫明來源、時間和數額。對從親屬以外的人那里獲得交通、住宿、食品、消遣等,也要折合成貨幣價值,累計超過250美元就要報告。收到的任何禮品按市場價格超過35美元,則必須報告。法案還強調,財產公示包括公務員的配偶和非獨立生活的子女。
總審計長負責審查公務員財產報告的真實性,如有不實,報告給總檢察長,可提起民事訴訟。財產報告在當年的5月15日截止日后的15日內向全社會公開,任何人都可以查閱這些信息。公眾出于維護公共利益和反腐的目的,也可索取公務員財產報告的復印件,起到民主監督作用。報告持續公示6年,滿6年后,銷毀這些信息,但正在進行調查的繼續保留。
美國各州及地方政府大都有自己的公務員財產公示法規。美國公務員的財產公示制度受到民眾的普遍歡迎,在預防和打擊腐敗中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1978年政府道德法案》實行后,很多官員都因違反財產公示法規受到處理。1989年,美國審查出眾議院議長詹姆士·賴特在l0年中69次違反財產收入申報法規,包括接受了一名房地產開發商累計價值14萬美元的饋贈,違反議員演講費收入規定,還利用職權推銷他寫的《一個共和黨人的思考》一書。為了查清賴特的腐敗問題,眾議院道德委員會進行了歷時10個月的調查,耗資150萬美元,最終迫使賴特于1989年5月31日遞交辭呈。
2.俄羅斯:對腐敗零容忍
近年來,俄羅斯積極推動公務員財產公示立法,針對一些官員以“隱私權”、 “條件不成熟”等借口阻撓財產公示立法,普京氣憤地回擊道:“如果政府中誰不愿意公示自己的財產,那他一定是個貪官,是禽獸不如的東西!”
普京的態度得到多數人的支持。公民的隱私權不是絕對的,為了公共利益或更大的利益,在某種場合或從事某種特殊工作的人就必須放棄一部分隱私權,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例如,病人就要放棄身體某些部位的隱私權,暴露給醫生檢查,因為這是為了整個身體的健康。公民乘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物品和個人身體,都要允許被檢查探測,這是為了所有乘客的安全。同理,公務員放棄財產隱私權,也是為了公共利益,因為公務員的任何貪腐行為都是對公共利益的侵犯。
2008年12月25日,梅德韋杰夫總統簽署了《俄羅斯聯邦反腐敗法》,提出俄羅斯法律“對腐敗行為零容忍”,并規定在職公務員以及想要競聘公務員職務的公民報告他們自己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個人收入、財產和各種債券。俄羅斯總統于2009年5月18日以“總統令”的形式簽署了必須公布財產的公務員清單,清單共分民政部門、軍事部門和其他聯邦機關、具有潛在腐敗風險的其他聯邦機關等系統,大致是局級以上的領導,腐敗風險大的部門職務相應降低。國有企業、基金會的高管也納入財產公示范圍。
必須公示財產的公務員每年的4月1日前將個人上一年度的財產報告遞交到俄羅斯聯邦稅務總局,并由稅務總局轉報至規定的部門,并裝入個人檔案。如果未提交財產報告或有隱瞞及虛假信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務員的財產信息要公布在俄羅斯聯邦國家機關和各共和國的官方網站上,如有俄羅斯公共媒體索要公務員財產信息,必須在7天內提供。
3.法國:上任卸任都要提交財產報告
1998年3月11日,法國通過了《政治生活財務透明法》,規定了總統、議員以及政府一切成員報告個人全部財產的義務。
總統候選人要用密封信函向憲法委員會提交個人財產報告單,并保證如果當選,在任期屆滿前最早2個月、最遲1個月或當辭職時,在辭職后的一個月內重新提交財產報告。國民議會議員從就職之日起的25天內向議會辦公室提交個人財產報告。政府一切成員、各級政府議會議長、海外屬地執行委員會主席、人口3萬以上的鎮長在被任命后的15天內向由最高行政法院副院長、最高法院首席院長和審計院首席院長組成的委員會提交個人財產報告,上述有議員身份的人向所屬議會辦公室提交財產報告。公務員的財產報告在《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公報》上公示。
需要公示財產的公務員,在任期屆滿前最早2個月、最遲1個月內,或在辭職、被解職等原因停止職務后的15天內重新提交財產報告。
2012年5月11日,《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公報》上公布了新任總統奧朗德的個人財產清單。奧朗德個人財產總計117萬歐元,其中大部分為房地產,包括他父親和兄弟住的兩套公寓。奧朗德僅有1.5萬歐元的動產,沒有股票、珠寶,也沒有汽車。奧朗德共有3個銀行賬戶,存款余額分別為4960.73歐元、2790.65歐元和508.2歐元。奧朗德還有一份法國興業銀行的3550歐元的人壽保險。財產清單還顯示,奧朗德目前有25.5萬歐元的債務。
4.烏克蘭:離職后10年仍需提交財產報告
2010年1月1日實施的《烏克蘭預防和懲治腐敗法》規定,所列公務員必須按照法律和其他法規文件,在每年4月1日前如實提交個人上一年度在世界范圍的所有財產、收入、支出等財務狀況資料,包括所有本幣和外幣銀行賬戶,國家稅務部門負責對財產報告進行審查,如報告不實,則辭退公務員。公民競聘公務員職位也必須提交財產報告,報告失實則失去競聘資格。高級公務員在離職10年內仍須每年報告個人財產。
5.巴西:任何公民可調閱財產報告
巴西于1993年11月10日頒布了《高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法律規定必須申報財產的官員包括:總統、副總統、部長、議員、聯邦法官、聯邦檢察機構成員、在聯邦各權力機關的一切人員。申報人在各自機構申報,并把副本寄送聯邦審計法院審查。公務員財產報告定期在政府公報上公示。任何公民都有權通過聯邦審計法院獲得任何級別的公務員財產報告。
6.土耳其:瞞報財產可判5年監禁,終身不得從政
1983年土耳其就出臺了《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后來幾經修改、補充。土耳其法律規定,需要申報財產的公務員包括所有通過選舉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員,包括村長和村委會成員、公證員、國企管理層等人員。財產包括公務員自己、配偶及子女名下的所有不動產、各種收入、債券、黃金、珠寶等。公務員上任后的一個月內提交財產報告,不提交或預期提交均為違法。在任職期間任何時候,如果財產發生重大變化,如接受遺產饋贈和炒股賺錢等,都要在事件發生后的一個月內提交財產變化報告。不管何種原因離職,都要在離職后的一個月內提交財產報告。
如果任職期間未按規定時間提交財產報告,將被解職,并可處以3個月至1年的監禁。提供虛假報告者被處以6個月至5年的監禁,并判罰金500萬至1000萬里拉,沒收非法所得,如果非法所得被轉移或使用,則用合法財產補足差額。對獲刑的公務員,刑滿后終身不得錄用公職。
7.韓國:公示財產包括自己和三代直系親屬
1981年12月31日,韓國通過了《韓國公職人員倫理法》,旨在把公職人員、公職候選人的財產申報公開化、制度化。申報義務者為四級以上的公務員及相關人員、所有法官和檢察官、上將以上的軍官、總監以上的警官、政府企業高管、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長和學長,此外,接受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出資的機關、團體的任職人員也要申報財產。財產包括事實上擁有的境內外所有財產和向非營利機構捐贈的財物,也包括首飾、古董、珠寶、藝術品和會員券等。
需要申報的財產不僅限于公務員本人,也包括配偶(含長期同居者)和三代直系親屬的財產,但出嫁的女兒和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除外。每年一月份申報上一年度的財產,離職時申報當年1月1日到離職日的財產變化情況。公務員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的財產信息要在報告截止日一個月內在官方媒體或政府公報上公示。
公務員倫理委員會審查公務員的財產報告,如財產報告有隱瞞造假嫌疑,通知司法機關對財產報告人進行調查或搜查。規定時間內不提交財產報告或提交的報告有欺瞞行為者,視情節輕重,可判處1年以下拘禁或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8.日本:所收禮品每季度報告一次
日本公務員財產公示的現行法律是《日本國家公務員倫理法》,該法規定,副課級或審議官級以上級別的公務員必須每年3月31日前報告上一年度的財產收入,包括薪酬、股票交易、不動產、禮品等信息。所收禮品每季度報告一次,一些報告可以用納稅申報表替代。
公務員財產報告提交給所屬各廳,由各廳向國家公務員倫理委員會提交副本。倫理立法特別強調,各廳必須確保任何人都可以查閱任何級別的公務員財產報告。
9.越南:出臺《反腐敗法》
近日,越南國會以94.98%的贊成票通過了《反腐敗法》(修正案),該法律要求越南的領導干部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將個人財產申報清單在本人所在機關、組織或單位公示,越南國會代表及地方各級人民議會代表候選人的個人財產申報清單,也須在選民代表會議上公示。越南國會指定政府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所增加財產的定價、申報人的責任、申報程序等的具體規定。
結束語
從以上9個國家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看,公示的財產并非限于公務員自己,還應包括公務員的配偶和子女,而不管其國籍如何。這是因為,如果只公示公務員自己的財產,他可以把貪污、受賄的財產轉移給配偶和子女,甚至轉移到海外,這就讓公務員財產公示流于形式,起不到遏制腐敗的作用。
各國法律強調的是“財產公示”而不是“財產申報”。“公示”就是把自己家庭的所有財產、收入和支出信息向公眾展示,任何人都可以查閱,其目的就是落實民主監督制度。公眾可以通過財產公示材料,發現公務員有沒有隱瞞財產,收入與支出是否相符,如發現公務員的財產信息不實,便可揭發舉報。而“申報”只是把自己家庭的財產信息向上級報告,然后就被鎖進了保險箱,沒有幾個人會知道,如果知道該信息的人庇護這個貪官,就起不到民主監督的作用,更達不到反腐的目的。
采取公示財產這種預防政策,要優于事后懲罰,因為一旦腐敗事件發生,損失的不但是人民的財產,還有政府的信譽。
很多國家的人民認為,公務員財產公示是從政的最基本要求。要想當公務員,就必須放棄財產隱私權;不想放棄財產隱私權,就別當公務員。這就是公務員個性的法定自我喪失,是公務員財產公示的合法性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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