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 六年了,吳琳回憶起2001年的一場閃婚時,猶如一場噩夢,至今心有余悸。 2001年,27歲的美麗端莊的吳琳,在鹽城市一電子市場經營電子器材。由于經營有方,加之為人大方熱情,生意的規模越做越大。事業初有成績的吳琳對愛情有著急切的渴望,但卻不愿像身邊的朋友一樣,過早步入婚姻的殿堂。對于身邊為數不少的追求者,吳琳總是覺得少了一些什么。為此,她總是在等待著,她相信一段與眾不同的愛情一定在不遠處等著他。 緣分總是這樣不期而遇。2001年3月初的一天,一個生意上的客戶到她的門市來玩。閑聊時問及吳琳的婚姻,得知還待嫁閨中時,這個客戶當即提出要為她介紹男朋友,是個臺灣人。 也許是身份特殊的緣由,吳琳同意了見面。在這個客戶的精心安排下,吳琳與該臺灣男子在茶社有了第一次約會。男子自我介紹,名叫阿豪,32歲,臺灣省臺北市人,現在鹽城經商。阿豪身材高大,穿著講究,一身的國際名牌,講著一口略顯生硬的普通話,顯得很有文化,很有內涵。加之阿豪來自臺灣的特殊身份,讓吳琳覺得他身上有著一股說不出的特別,吳琳覺得這么多年她等待的就是這種感覺。阿豪見了吳琳,也一下子被吳琳的美貌所吸引。于是兩人一見傾心。第一次見面,兩人就聊得很開心。 兩人愛情的火焰越燃越高,在距相識不到20天的一個日子里,被愛情沖昏了頭腦的吳琳,面對著一個在一個月前還是陌生人的男子求婚時,竟然不假思索地答應了。吳琳拒絕了所有親朋好友的勸告,她深信,只要兩人真心相愛,就無須耗時曠日地進行持久考驗。于是2001年3月26日,吳琳與阿豪兩人相約登記結婚。而此時,吳琳對阿豪在鹽城到底做的是什么生意,以前是干什么的,完全是一無所知。 探親 婚后沒有幾天,阿豪告訴吳琳,他要回臺灣了。臨分別時,阿豪讓吳琳盡快辦好到臺灣的手續,他將在臺灣機場迎接他最美麗的新娘。吳琳眼圈紅紅地送別了自己新婚的丈夫,接下來的日子,整個人像被掏空了似的,空落落的。 經過一番周折,吳琳終于獲準到臺灣探親。2001年6月27日,吳琳把苦心經營多年的店盤給了別人,告別了家鄉的親人,踏上了遠赴臺灣的旅程,坐在飛機上,她為馬上就能再次見到自己的夢中人而極度興奮,但又為到了一個陌生的地方而感到害怕。 忐忑不安的吳琳終于在臺灣桃園機場下了飛機。下了飛機,幾個互不相識的人告訴吳琳,他們是阿豪讓來接她的,于是吳琳糊里糊涂地跟他們上了車。接下來的事情,就完全出乎了吳琳的意料。吳琳完全被這伙不知身份的人所控制,并被他們勸逼從事非法職業。整整10天,吳琳失去了人身自由,而阿豪卻始終未出現。7月7日,吳琳乘隙逃脫,最終逃回江蘇家中。 離婚 痛苦不已的吳琳,百思不得其解。她一直不敢相信阿豪竟是個騙子,她希望阿豪能給自己一個說法。在家苦苦守候的她,卻于同年12月12日,接到一份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過海峽交流基金會送達的通知書,該通知書要求吳琳履行同居義務。而滿是傷痕的吳琳怎么有膽量再去臺灣呢? 一晃,整整5年過去了,2006年,吳琳已經33歲了,自從2001年3月阿豪告別后,他就像失蹤了一樣,吳琳再也未與他見過面。吳琳不想再在當初這段由于過于草率的婚姻中度過一輩子。2月24日,吳琳向亭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阿豪離婚。 法院經過合法傳喚,但被告阿豪未到庭參加訴訟。2007年3月,亭湖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而被告席上空無一人。法院認為,原、被告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原、被告從相識到結婚的時間較短,夫妻感情基礎較弱。從2001年3月雙方登記結婚起至今,雙方未相互履行夫妻的法定同居義務。原告獲準赴臺探親,被告也未能以夫之情、以夫之意出面接待原告,因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2007年4月,亭湖區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婚姻法》有關規定,判決原告吳琳與阿豪離婚。吳琳手捧一紙判決書,淚如雨下。 愛情與婚姻是有區別的,愛情可以虛無縹緲,但婚姻卻是真實生活。“閃婚”有的是感性的沖動,卻缺乏理性的考量。婚姻是人生大事,切莫將其視為兒戲,青年人在選擇閃婚時一定要頭腦冷靜,千萬別讓閃婚閃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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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13 Wed 2017 01:08
熟女:閃婚比失身還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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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熟女:閃婚比失身還可怕 閃婚 六年了,吳琳回憶起2001年的一場閃婚時,猶如一場噩夢,至今心有余悸。 2001年,27歲的美麗端莊的吳琳,在鹽城市一電子市場經營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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