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藏獒美容致死索賠案二審開庭。狗主人于先生稱為花了88萬購買的藏獒做“拉皮”手術時,沒想到狗卻死在了手術臺上。一審法院判決,動物醫院賠償于先生45萬。醫院不服提出上訴。(原標題:醫院給藏獒美容致死判賠45萬:難道狗比礦工命貴)(新華網3月7日)
做拉皮藏獒死亡,是雙方都不愿意見到的事情,法院是根據物品的實際價值和案件的事實來判決并無瑕疵。但一個狗和曠工的究竟誰值錢,本身就不具備可比性,用這樣的標題,很容易引出錯誤的輿論導向。
沒有金剛鉆,別攬瓷器活。既然動物醫院承攬了這個手術,就應該保證手術的安全。即便手術不成功,也不應該將藏獒給做死。一個簡單的拉皮手術,能把狗弄死,起碼折射出技術很一般;院方沒有充分預料到手術的風險性,對于手術產生的后果應負全責。
藏獒是狗中的極品,僅見諸媒體的天價藏獒不勝枚舉,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都有過,用寶馬、奔馳、路虎等豪車隊接機的也大有人在,其價值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經營寵物養殖場的于先生花88萬買藏獒,也不是不可能的。
本人不愿意將曠工和藏獒相比較,但院方已經做對比,咱就權且對比一下。盡管說人和人的命是同等寶貴的,但是因為從事的職業不同,收入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比如在同樣類型的交通死亡事故中,一個上市公司總裁的賠償額度,肯定會比一個普通曠工的賠償多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另外,北京戶口比外地貴很多,也能折射出這個問題。進一步講,藏獒的價值,也不是一般普通的狗所能比的,88萬買的,賠償45萬難道還多嗎?
法院判斷是依據標的物本身價值,而不是考慮雙方家中是不是有足夠的錢去賠償。判多少錢是法院的事情,能賠多少是當事人的事情。如果當事人真賠不起是一個方面,而認為不值則是另外一個問題。作為藏獒的主人,或許也會像交通事故中普通車撞壞天價車一樣,認了或許豪車主未必讓賠那么多,但不承認就必須討論一下了。
做錯了,就要承擔責任,這不僅是社會規則,更是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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