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
您好 晚睡姐姐 不知道您能看見我的留言嗎,我很困擾希望你能幫幫我........ 我們都是被婚姻傷害過的人,一起六年了,一直沒領結婚證,可是現在孩子都五個月了,我跟他說領證,他說對領證恐懼,不領就這樣過,他是一個工作狂,經濟一直是他自己管的,我不知道他賺多少錢,這六年一直過著家庭主婦的生活,也沒給自己攢錢,之前很信任他,所以一直勤儉持家,甚至不舍得花他錢,可現在他變了,感覺他外面有人了,他不承認,可是卻染上了病,現在我該怎么辦........
晚睡回復:
越來越認識到,這個時代女人的困境來自于哪里,就是總是習慣用感情作為標尺去解析和處理自己遇到的問題,不斷糾纏于“他愛不愛我了”、“他一定不愛我了,所以才會這么對待我”、“他不愛我了,我活不下去了。”事實上,每個人所需要面對的困境中,有些是經濟問題,有些是個性問題,還有些是法律問題,完全不是一回事。
把男人當作救世主,把自己的人生和感情捆綁在一起,永遠無法真正改善自己的人生狀況。
你現在所應該了解的,就是基本的法律知識。這些東西對你才真的有幫助,我簡單給你科普一下:
1、我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你就是和他在一起過一輩子,生一堆娃,也只是同居,不是夫妻。
2、同居期間財產個人歸個人,沒有共同財產這一說。你要能證明這財產是你自己的,比如你裝修房子了,買車子了,空口說不行,對不起,要留發票,留證據,將來分手的時候才能分到。
3、同居期間生的孩子,享受和婚生子女的同等待遇。但享受的待遇只是法律意義上的,就是分手后,如果孩子歸你,對方有義務付給你撫養費,并承擔相關教育、醫療費用,但婚生子女在婚姻中所享受的隱形福利,比如今天買雙800元的球鞋,過年收幾千塊錢的壓歲錢,這些都享受不到的。
4、同居關系結束后,如果你沒有經濟能力,也沒有財產可分,法官在自由裁量權之內,可以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不過這第一要看法官的心情和心腸,某天心情好,看你怪可憐的,沒準就這么判了,第二現實中能這么判的案例極其少見,因為常常找不到相關的法律依據。
看完這4點你應該明白了吧,法律并不怎么保護同居中的女人。在法律的角度也很好理解,同居,是兩個獨立的男女自愿選擇生活在一起,彼此都是自由的,相互之間沒有法律義務,想什么時候散就什么時候散,自然是自己管自己,自己的歸自己。
你們在一起,你省吃儉用,省的也不是自己的錢;你再賢惠,法律也不會承認你的付出。那是你倆之間的事情,他愿意給你是他的情分,不樂意給,你也沒招。要算起來,他肯定還覺得自己養活了你這么多年呢,沒朝你要生活費就不錯了。
他在外面有人你也管不著,你是他什么人?說好聽點是女朋友,說不好聽點是他包養的女人,說分就分,你和外面的女人并無區別。
有很多人輕視婚姻,但有這張紙和沒這張紙的差別就是這么大。
選擇被男人養也是一種生活方式,這并不值得鄙視或者譴責,但做人,應該有起碼的風險意識。現代社會,首先要尋求法律的庇護,法律不到之處,自己也應該懂得如何給自己留一條后路。沒有結婚證,最低限也要攥住男人的錢和心,可現在賺多少錢你不知道,心也不在你這邊,你居然稀里糊涂的還生了孩子。
你活的,真的一點風險意識都沒有。你把自己的生活,置于巨大的風險和隱患之上。命運宰割的就是你這樣的人,毫不設防,全無機心,把自己完全托付給根本不值得托付的人。
受過婚姻傷害,就以不再結婚作為逃避傷害的手段?你要明白,傷害你的是婚姻里的人,不是婚姻證。
戀愛中,很多男人喜歡忽悠女人和自己同居。他們會把同居說出很多好處,比如省錢啊,有利于培養感情啊,可以互相幫助啊,但同居最好是短暫的通向婚姻的途徑,不可長時間停留在這個狀態,因為風險太大。
說到底,同居是時髦人、有能力的人玩的游戲,它需要符合完全自愿的原則,并且有能力承擔一種毫無法律保障的生活狀態。
而如果你很傳統,你想當全職太太,你希望男主內女主外,一輩子躲在男人身后,讓他們給你遮風擋雨嗎?一定要去領證,要名正言順的結婚。即使我們當下的法律依然對婚姻中的女性缺少足夠的保護,但它依舊是所有家庭主婦的護身符。
現在對你來說,琢磨他是不是愛你已經沒有意義。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同居了這么多年,孩子都有了,還不愿意結婚,也不讓她知道自己賺多少錢,明擺著就是防著她,沒打算和他過一輩子。
你們之間,唯一有意義的聯系就是孩子,雙方心平氣和的商量一下怎樣對孩子最好。至于你,能攢私房就趕緊攢點私房,以前有什么技能都重新學起來,你要為自己未來的獨立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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