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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大石壩,劉女士拿著房屋買賣協議卻無法入住。

  今年初,劉成君女士通過中介公司,花費66萬余元購買了一套位于江北區東海岸小區的二手房。但讓她意想不到的是,她購買的這套房屋早被前房主出租給他人,而且租期竟然長達20年。昨日,中介公司稱并不知道房屋已出租,會聯系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對此,律師建議,劉成君可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原房主撤銷合同,索要66萬余元購房款。

  過戶后發現房屋被出租

  劉成君家住沙坪壩區,40歲的她是一名會計。今年1月5日,她和家人到東海岸小區看房,昊東房產中介的業務員向她極力推薦該小區3棟2―1的房源。隨后,劉成君看了這套87平方米的三居室后,覺得比較滿意。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劉和中介最終商定以66萬余元價格購買該房,并交了2萬元定金。不過,和劉成君簽合同的并不是原房主黃廷武,而是委托人王立兵。

  記者從房屋買賣協議上看到,物業交易形式為產權全權轉讓,轉讓價為66.6萬元。簽合同兩天后,劉成君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了40萬元房款,此后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也非常順利。21日,劉成君辦理了過戶,拿到了房產證。

  “后來我媽去看房子,發現門口竟貼了一張租賃合同,門上寫著‘房屋已出租,買了也住不進來’。”劉成君得知這一消息后,隨即聯系中介,對方稱房屋不可能出租,喊她放心。

  2月25日,劉成君將剩余的24萬元房款打到了王立兵賬戶上,然后聯系中介公司,要求接房。然而,接房當天,劉成君卻發現屋里竟住了人,對方手里還有租賃合同。

  中介稱不知道存在租約

  昨日,記者和劉成君一同來到她購買的房屋,看到門前仍貼著那份租賃合同,上面寫明去年11月4日,原房主黃廷武將房屋出租給了文先生,租期20年,租金、押金共計13萬元。住在房子里的租客周先生稱,租房者文先生是他的老板,去年12月他和幾名同事住進了該房屋。

  發現房屋已被租出后,劉成君多次找到中介公司要求接房,但由于屋內住著人,還拿著租賃合同,事情一直沒處理下來。記者隨后聯系上中介公司老板羅成,他表示并不清楚房屋之前存在租約,也表示會聯系房主和代理人,三方共同出面協商解決此事。

  律師

  可向法院 申請撤銷合同

  律師事務所潘興旺律師說,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法律原則來講,之前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不過劉成君可以和承租戶進行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她就要等20年租賃期滿后才能入住。

  “目前看來,或許原房主隱瞞了房屋出租的情況,對方就存在欺詐的嫌疑。”潘興旺說,因為劉成君不知情,做出買房決定并不是她的真實意思表示,她可向法院起訴,撤銷買賣合同,并要求退還購房款,其間中介有配合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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