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11月22日至24日,中文編輯校對網全體人員參加了上海期刊協會編校質量培訓,課后在培訓班同學處獲得一份資料,為去年上海出版物編校質量檢測中心對全國100多種報紙的編校質量進行檢查后的分析報告,內容大致勾勒出了當前報紙編校差錯的整體情況。作者為上海出版物編校質量檢測中心王敏,原文已刊載于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中文編輯校對網公眾號本期先刊載字詞部分。


檢查發現,差錯類型有用字差錯、詞語差錯、表達差錯、知識內容差錯、標點差錯、數字用法差錯、計量單位差錯、格式體例差錯等。其中,用字差錯、詞語差錯、表達差錯、知識內容差錯計分占總扣分的90%左右。


用字差錯

用字差錯主要有使用不規范字和錯別字兩類

1.不規范字。指誤用繁體字、誤用異體字和不用已恢復的規范字等。


繁體字如“鵮”。某報《春天是從鄉村動起來的》中寫道:“母雞們慢慢悠悠地走動,這叼一嘴,那鵮一口,咯咯嗒嗒地哼叫。”“鹐”讀qiān,指鳥禽啄東西,其右半邊的“鳥”應類推簡化,不能再用繁體字“鵮”。


異體字如“鉅”。“鉅”已收入《通用規范漢字表》,現在是規范漢字。但《通用規范漢字表》對“鉅”的用法有特別說明——只用于姓氏人名、地名。這次檢查中,多處發現“鉅惠”的用法,這種用法是不規范的。在表示“大、很大”的意思時,“鉅”(類推簡化為“鉅”)是“巨”的異體字,“巨惠”指巨大的實惠、優惠,不能寫成“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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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恢復的規范字如“蹚”。1955年發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確定“蹚”是“趟”(tāng,從有水、有草的地方走過)的異體字,并淘汰了“蹚”。但2013年發布的《通用規范漢字表》恢復“蹚”為規范字。因此,現在“趟”讀tàng,指來往的次數(如“走一趟”)、行進的行列(如“趕不上趟”)等,不再讀tāng。而“蹚”讀tāng,表示從淺水、草地、沙漠等沒有路的地方走過去,如“蹚水過河”“蹚道”等。某報《跳動的美食——鎮川干爐》中寫道:“他們趕著駝隊過山梁趟沙丘,旅途十分辛苦……”其中的“趟沙丘”應當寫成“蹚沙丘”才是規范的。


2.錯別字。錯別字是用字差錯中最主要的問題,出現錯別字多數與字音、字形、字義有關。


(1)由讀音相同或相近造成的。如把“腳趾”誤為“角趾”,“今昔之間”誤為“今夕之間”等。


(2)由字形相近造成的。如把“吟頌”誤為“呤頌”,“放入小砂鍋”誤為“放人小砂鍋”,“渭城朝雨浥輕塵”誤為“渭城朝雨泡輕塵”等。


(3)由字義混淆造成的。比如,把“菜薹”誤為“菜苔”是沒有弄清楚“薹”指的是蒜、韭菜、油菜等的花莖,而“苔”指的是苔蘚。再如,把“戴著禮帽”誤為“帶著禮帽”,是沒有弄清楚“佩戴”與“攜帶”的區別。又如,把“老兩口”誤為“老倆口”,是沒有弄清楚“倆”指“兩個”,后面不能再用量詞“口”。


倒字、漏字、多字,也歸入用字差錯。如把“商家的促銷陷阱”誤為“商的家促銷陷阱”,“重大推進作用”誤為“重大進作用”,“其他槍支”誤為“其他支槍支”等。


詞語差錯

詞語使用中出現的差錯主要有詞形誤用、詞義誤解、易混詞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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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詞形誤用。指的是使用了錯誤的詞語形式。這次檢查發現的詞形誤用主要有詞形錯亂、誤用舊詞形和異形詞不統一。


(1)詞形錯亂。比如,某報《永興坊小店生意火爆 安全問題不容忽視》中寫道:“安康蒸面10來平方米的店里已經擠滿了等候的人,店內空無虛席。”其中“空無虛席”的說法有誤。“無虛席”的意思是沒有空的座位,這明明是擁擠的意思,怎么能說“空無虛席”呢?顯然,這是弄錯了“座無虛席”的詞語形式。


再如,某報的一則人民法院公告中說:“在公告催示期間,轉讓該票據的行為無效。”其中的“公告催示”有誤,正確的說法是“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一種民事訴

訟的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把“公示催告”錯成“公告催示”就難以理解了。


(2)誤用舊詞形。比如,“通訊”。用電波、光波等傳送語言、文字、圖像等信息,現在的規范說法是“通信”,而“通訊”是舊稱,應當淘汰。但檢查發現,“通訊企業”“通訊網絡”“無線通訊”“即時通訊”“通訊市場”“移動通訊”“通訊運營商”等用法相當普遍。在某報《“三高+兩易”快速提升溝通效益 一套方案解決滿足協同辦公需求》一文中,一會兒用“降低企業的通信成本”,一會兒又用“降低了酒店的通訊成本”,很不統一。而某報《漫游費難題折射通信服務定位失準》一文,標題中用“通信服務”,正文中卻用“通訊服務”,而且文中既有“通信設施”,又有“通訊基礎設施”,既有“通訊運營壟斷”,又有“通信運營商”。如此混亂,實屬不該。這種情況,說明不少報業工作者對“通訊”和“通信”的使用是缺少辨析的。


比如,某報《莫悲落花白頭翁》中寫道:“參加部隊不久,他轉到內蒙古騎兵十一支隊,擔任女政委烏蘭的通訊員。”其中的“通訊員”應改為“通信員”才對。“通信員”是部隊、機關中擔任遞送公文等聯絡工作的人,而“通訊員”則是經常給報社、通訊社、電臺等提供通訊報道的非專業人員。


(3)異形詞不統一。這次檢查發現,同一份報紙中異形詞混用的情況比較多。


比如,某報《精華景點 魅力綻放》中用的是“聞名遐爾”,而《走遍天下 最美江夏》中用的卻是“蜚聲遐邇”。“遐邇”指遠近,“聞名遐邇”“蜚聲遐邇”是指遠近都知道,形容名聲很大。“遐邇”以前也寫成“遐爾”,但現在應當統一寫為“遐邇”。


再如,某報《樊嘉:醫患齊心,肝癌不怕》中用的是“適應證”,而《高齡微創,突破開刀禁區》中用的卻是“適應癥”。其實,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學名詞是“適應證”。因此,應將“適應癥”統一寫為“適應證”。


未經規范整理的異形詞,在同一文本中應做到詞形統一。比如“其他”與“其它”,在指人類之外的對象時,兩者是異形詞的關系,應注意統一。但這次檢查發現,某報《天津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公告》中既有“其它規劃要求”,又有“其他要求”。“其它地方”與“其他城市”同用,“其它車次”與“其他企業”同用,“其它違紀”與“其他來源”同用,這種情況更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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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詞義誤解。指的是錯誤地理解了詞語的意義。


比如,某報《農田水利不能“只管建,不管用”》中寫道:“此時,我作為以‘三農’為參政議政工作重點的山東省政協委員、民革青島市委機關干部,在青島農委掛職,因而有機會分頭‘下鄉’查看旱情。”“分頭”指的是相互聯系的一些人分若干方面同時進行,如“分頭準備”。句中的“我”只有一個人,怎么可能“分頭‘下鄉’”呢?這里作者想表達的應當是“多次‘下鄉’”吧。


3.易混詞誤用。有一些詞語,詞形相近,含義相關,很容易混淆,反復出錯。


比如,“期間”和“其間”。某報《呼市新城區“區長杯”足球聯賽啟動》中寫道:“(“區長杯”足球聯賽)設置了3處分賽場,期間將舉辦校園、社區、機關、農民足球賽……”句中“期間”有誤。“期間”指某個時間以內,如果這個“某”不明確的話,“期間”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比如“放假期間、進修期間”如果去掉了“放假、進修”,“期間”就無法說明到底是什么時間了。從語法角度來說,“期間”和“時候”“階段”一樣,屬于黏著詞,必須黏附在其他詞語之后使用,是不能單獨放在句首充當狀語的。上例中的“期間”可以改為“其間”。“其間”可以單獨充當狀語,而且既可以指時間,也可以指時間之外的事物。


再如,“結合”和“接合”。某報《北京大幅壓減燃煤》中寫道:“2013年起,北京在全市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減少劣質燃煤使用。”句中的“城鄉結合部”有誤,應改為“城鄉接合部”。“結合”是不同對象的融合,融合之后是個新的個體;而“接合”則是不同對象的連接,相接之后還是原來的個體。所謂“城鄉接合部”,是指城市與鄉村在地理上鄰接的區域,這純粹是地理概念,該區域在體制上、機構上并未相互結合成為一個整體,是不能稱為“城鄉結合部”的。


此外,檢查中還發現了“受權”與“授權”“權力”與“權利”“考查”與“考察”“尚且”與“姑且”“宣誓”與“宣示”“截止”與“截至”“情節”與“情結”“祭日”與“忌日”“啟用”與“起用”“修整”與“休整”“本義”與“本意”“不以為然”與“不以為意”等易混詞語的誤用,限于篇幅,茲不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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