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省市基本工資上調曝 基本工資上調對人們理財有哪些影響?
最新基本工資上調出爐,2017年各省最低基本工資是多少?對于基本工資上調對人們生活有哪些影響?投資哪些有影響?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指職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職工的全部收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獎金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發放的物價補償性質的津(補)貼。2017年剛開始不久,部分省份已宣布將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安徽省日前發布《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天津表示將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著力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收入。
去年,全國共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河北、山東、江蘇、遼寧和海南等9個省(市)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0.7%。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到底與你有何關系?將會怎樣影響你的權益?

2017年部分地區將繼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安徽:
日前,安徽省發布《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新規將年休假、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均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勞動者可享最低工資待遇。
上海:
今年將再次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
天津:
2017年將著力提高企業職工工資收入,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有望超2000元。
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根據《最低工資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都適用于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將這樣影響你我
1、在原最低工資標準線的勞動者工資將提高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最低工資上調,意味著你的到手工資也會跟著上漲,這是最直接的影響。
2、因病休假期間病假工資上漲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那么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3、帶薪休假期間工資上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你的到手帶薪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另外,女性的休產假的工資一般按照公司上個年度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平均工資勢必會有所上升,那樣到手的工資是不是更高了呢?
4、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提高
據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最低工資上調后,失業員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也會相應的增長。
5、試用期員工工資更高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6、如果所在用人單位停工、停產!你得到的勞動報酬將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的相關問題解答】
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7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9條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在批準后7日內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性報紙上發布。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發布后10日內將最低工資標準報勞動保障部。
以最低工資為基準計算加班費被判違法
關于“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法律規定解讀
1、關于“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法律規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是指用于計算勞動者加班費的工資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該條法律規定表明: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為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2、關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理解。實踐中,正確理解“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1)什么是正常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為履行勞動義務,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在法定限度內應當從事勞動或工作的時間。正常工作時間是以標準工時為參照的,也就是以每周五天八小時工作制為參照的。
(2)什么是工資?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同時第十一條規定了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等十四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在法定限度的工作時間內從事勞動或工作,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工資報酬。
關于“加班費計算基數”約定的注意事項
關于加班費計算基數“約定優先”原則的適用并非不受任何限制,雙方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當然無效。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1、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畸低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員工工資結構通常分很多細項,但計算加班費時僅以“基本工資”或“底薪”作為計算基數,這種情況相對較多,偶爾有用人單位以“基本工資”或“底薪”與其他工資項目之和作為計算基數,也并沒有包括所有工資項目。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加班費計算基數畸低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該約定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
2、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底線,也是法律關于工資的強制性規定,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加班費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否則該約定將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歸于無效。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第十條的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由于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周期短,而勞動合同關于加班費計算基數約定的變更不及時,經常出現滯后導致約定失效。因此,當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作出調整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調整加班費計算基數的約定。
相關法條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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