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青少年成長應該遵守契約精神

——評抄襲作文帳號永久封禁

前天,有一位會員在263作文網發表作文,被查出有多次抄襲作文的行為。按網站規定,初次抄襲給予退稿并警告處理,再次發現抄襲則永久封禁帳號,抄襲的作文進行退稿處理。帳號封禁后,該用戶可以登錄會員中心,但不能再發表作文,之前投稿產生的稿費,滿10元依然可以申請結算。

昨天,這位會員加入到我們作文投稿的QQ討論群里,提出了以下要求,他說:關于網站投稿抄襲被永久封號,投稿人有權申請刪除自己的作品,禁止在該網站或APP內出現; 維護智力成果權,若不經制作人允許將其作品在網站或已其他形式在媒體等呈現,需向其著作人支付相關費用; 所以請網站管理人封號后,自覺刪除其作品,禁止在網站或APP中出現,否則請向其支付酬金。

不得不承認,該會員的表達能力還是不可小視的,至少不像是小學或初中的學生所能達到的水平。初看起來,也像是講的有幾分道理的。

當時我是這樣回復該會員的:1.抄襲的作品已經退稿處理,不會顯示在網站上,同時抄襲的作品,其相關的權利人并不是被封號的人,請知悉。2.被永久封號之前,其投稿的作品,只要通過審核都會支付相應的稿費,即使帳號被禁,帳號余額有10元以上的,依然可以申請結算。

如果因為帳號被禁,就要求網站刪除其之前發表的所有作品,這個要求是不合理的。為什么呢?用戶進行投稿,創作作品確實是有勞動付出的,但網站提供了平臺,審核人員對其作品進行了格式再編輯、審核、評分等,從勞動的輸出來講,付出不僅僅只有作者。從嚴格的契約協議來講,當會員發表作品,一經審核通過并給予了相應的評分,盡管作品著作僅仍然屬于原作者,但網站也同時擁有了該作品的合法使用權。網站有權將該作品發布于本網站的PC端網頁、移動端網頁、以及網站對應的APP軟件中,或在第三方公眾號(如微信公眾號、百度百家號、今日頭條號等)平臺中使用。

打個比方,如果某作者向某雜志投稿50篇,其中40篇原創通過了審查并已經印刷發表于雜志上,但有10篇因涉嫌抄襲而退稿,同時因為這抄襲的10篇雜志社不再接受該作者投稿,前期投稿僅支付其中原創的40篇。若此時該作者要求雜志一并刪除其所有投稿,包括原創的40篇。試問一下,作者是否違反了契約。那發表在雜志不同期刊的作品,難道要雜志社將所有期刊召回撕下那幾頁重新排版再印刷嗎?那么這其中產生的費用和損失是否是應該由作者承擔。

對于會員原創的作品,我們從來沒有拒絕支付稿費。一經審核通過,即表示我們已經同意向你支付稿酬,這是我們應該遵守的契約,同時網站也擁有了該作品的使用權,這是我們的合法權利。但也請會員朋友們遵守與網站之間的契約,知悉網站作品使用的權利。

再打個比方:某會員投稿一篇作品獲得了1元稿酬,某天心血來潮表示要退回稿酬但要求網站刪除其這一篇作品。你們覺得這要求是否合理呢?對不起,這種行為你違反了與網站間的契約,侵犯了網站對作品的合法使用權利,所以我們不能同意該會員的要求。雖然我沒有修讀過這方面的法律,但我知道,我們不論個人還是網站,誠信不能少,契約精神不能丟。

但是,如果你此前原創的作品累計稿酬不足10元,或帳號被禁時,稿費余額不足10元,而導致不能申請結算,請你注意,這個損失和過錯不是網站造成的。而恰恰是因為會員的不誠信行為——多次抄襲作文造成的。我們為什么設置結算起點是區區的10元呢?而不是20元,或者是50元100元呢?我們結算起點設的如此之低,不就是為了方便大家結算嗎?

可我們有些會員,獲得稿費2元、3元就開始瘋狂抄襲,這種不誠信的行為難道不應該禁止嗎?如果不封禁帳號,任由他繼續抄襲,勢必浪費了我們的平臺資源,也消耗了審核員的時間,增加了網站管理的工作量,這樣對網站不公平,對其他一心原創的會員們也不公平。

相關的規定,我們早就多次公告公布了,也一再地強調抄襲會永久封禁帳號。但少數會員仍然企圖蒙混過關,請問這是什么行為?誠信缺失、品行不良,難道不該有相應的懲罰嗎?如果帳號被封禁之時,稿費余額剛好還有10元以上,那么你可以偷著樂,因為你可以逃過懲罰,至少沒什么損失。如果帳號被禁時,稿費余額不足10元,那么對不起,誰讓你抄襲了呢?你不誠信違反了契約精神,自己造成的苦果還是自己償吧?

成長期的青少年們,在我們學習生活中誠信不可少,契約精神更不能丟!

看文倉www.kanwencang.com網友整理上傳,為您提供最全的知識大全,期待您的分享,轉載請注明出處。
歡迎轉載:http://www.kanwencang.com/xuexi/20170307/113771.html

文章列表


不含病毒。www.avast.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大師兄 的頭像
    大師兄

    IT工程師數位筆記本

    大師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