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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集團是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礙,中央高層已似乎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和迫切性。既得利益集團主要包括哪些人?學者鄧聿文根據與權力的密切程度、對公共資源的實際占有程度等,把既得利益集團分為以下七類:
第一類是中央部委特別是有很大審批和管制權的部門,即所謂強力政府部門及其官員。中國是一個集權制國家,社會的權力集中到政府,基層政府的權力集中到上一級政府,全國的權力集中在中央。中央政府是一個抽象概念,真正負責管理的是中央政府的各個部門,所以集中到中央政府的的權力實際被分割到部委各部門,部委各部門的權力又掌握在政策制定者和具體操作者的手中。
第二類是地方政府及其相關官員。中央部委雖然位高權重,尚有一定約束力;而省以下的各級地方政府,則基本沒有約束力,這無疑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特別是黨政領導,更易把權力腐敗化、資本化。
第三類是國有壟斷企業特別是央企和地方重要國企及其高管。政府對經濟的主導主要是通過國企尤其是央企體現出來的。央企和重要的地方國企憑借國家和地方賦予的政治特權、經濟特權與金融特權,獲取政治租金及超額利潤。它們對重要公共資源的占用和支配權,把本應歸社會共享的成果變成企業利益,還利用對公權力的影響力,使政策向自身傾斜。這方面最典型的是中石油、中石化兩大壟斷巨頭,利用石油這種重要的戰略資源綁架國家政策,讓全國人民為其買單。壟斷國企和行業還包括銀行、金融機構等,它們千方百計不讓其它社會資本進入,甚至就業也只對本企業或行業的子女開放。因此,他們已經形成了一個獨特的甚至世襲的阻礙收入公平分配的利益群體。
第四類是跨國資本及其國內代理人,即俗稱的“洋買辦”。跨國資本也是中國30余年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之一,雖然它們非中國資本,但之所以能在中國市場受益巨大,原因之一是有一個為自身利益而出賣國家利益的“洋買辦”。“洋買辦”成員主要由一些“官二代”“官三代”組成,他們早年通過官倒或價格雙軌制起家,后來多數在國外金融財團、中外合資的金融企業、跨國公司任職,通過與國內高層的親朋關系,充當外國機構的代理。現在他們既有政治上的特殊地位,也有經濟上的支配地位。權力與資本媾和:權力依靠資本自肥,而會主動為資本服務;資本利用權力,得到迅速膨脹。“洋買辦”近年在國內資本市場攻城略地,是國企改革和國內資本增值的主要分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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