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暗訪黑龍江省甘南縣興十四鎮中學學生營養餐問題,中國教育報兩位記者被當地民警毆打,是這兩天傳媒圈里鬧出的大新聞。本來打人的警察已經受到了處置:推打記者的派出所副所長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派出所所長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則被接受誡勉談話。當地官方態度明確,意識到了這一事件的惡劣性。
記者被打,群情激憤,及時處置,不失為一種果斷。然而,那位從事輿情工作的副總裁,頗有和趨向于平穩的輿情對著干的意思。他在微信群里說,“可以猛批一下記者,把火引到記者身上”。這實在令人難以理喻:被打的記者怎么成了傅副總裁眼中的職業規范敗壞者呢?原本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警察打人事實,被傅副總裁一攪和,好像就能變渾了?
究竟是什么讓堂堂輿情公司副總裁直爆粗口?原來,被打記者在當地官方公布處理意見后,認為當前的處置只是黨委和政府的內部處分,無法代替法律追責。這其實也是一種社會期待,如果事情進入司法渠道,通過法治途徑解決,無論被打者的訴求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治都是最大的贏家。顯然,誰都不能剝奪受害者的合法權利。
傅副總裁把輿情處置放在了輿論監督的對立面上,他覺得記者“得理不讓人”,就是認為記者提出的進一步訴求干擾了輿情處置。話說白了,在這個自稱有五六年調查記者經歷的前記者眼里,什么新聞監督、權力的謙卑、文明執法都不那么重要,他唯一關心的就是記者有沒有“搞事情”。
在一部分輿情工作者眼里,沒有輿情就是最好的輿情。一有新聞事件發生,他們就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他們眼里,記者都是自己的敵人,破壞著自己的飯碗。他們給出的輿情處置意見,就是讓記者閉嘴,讓輿論噤聲,好像這樣就歌舞升平了。這種處理輿情的態度,就是逆著輿情走,有時靠強壓,有時靠抹黑,不惜使出卑鄙的手段。
在這些人眼里,記者就是來“搞事”的,輿論監督就是給政府難堪。面對輿論的訴求,他們還總想著討價還價,期待記者“見好就收”。他們不明白,或者不愿意明白,輿論監督和正面宣傳是統一的。有時候,一些輿情工作者依附于權力,名為引導輿情,實則排演一場場掩耳盜鈴的戲碼。
平心而論,作為輿論監督的主要力量,新聞媒體在實際操作中存在不足之處。有的監督報道動機不純,個別監督報道顛倒黑白,這讓社會上一部分人對新聞工作者產生懷疑,一種污名化記者的情緒客觀存在。可情緒往往是泛化的,輿情處置,不就是要剝離輿情中的應激情緒,讓社會議題的討論回歸理性與平和嗎?
如果依照傅副總裁的思路,煽動社會輿論和記者“互撕”,一些本來對記者帶有情緒的人,可能因此找到宣泄情緒的出口,借題發揮,沒事找事。如此處置輿情,非但不能彌合分歧,反而制造矛盾,讓公眾注意力失焦,把一個問題平白無故地安插到另一個問題上面。
一個現代意義的政府,當然需要輿情工作。但個別政府官員以及輿情工作者,把輿情工作當成了給皇帝做新衣,在面對具體的、清楚的問題時,不徹底反思工作方法哪里出了問題,只想著借助輿情處置力量掩蓋問題,或者把討論的焦點帶偏。這樣的輿情工作仍然是膚淺的,或許一時能“過關”,實則是把政府形象一步一步推到火山口邊。
輿情不是記者“搞”出來的,監督自然不會也不能“見好就收”,真正的“好”就是讓具體事件得到合理處置。而且,事件就是事件,現象就是現象,把特定事件沒有底線地放大,迎合某種社會情緒,只會加劇社會的撕裂,群體間的裂痕也會越來越難以彌合。
這種撕裂在很多領域都存在,攪渾水、火上澆油是一種影響惡劣的輿情處置手段。城管執法不當,不就事論事地反思和解決問題,只說當事城管是“臨時工”;發生醫患糾紛,動輒祭出“醫鬧”的大旗,利用醫患矛盾的社會情緒拉偏架;師生出現沖突,下意識把板子敲到學生身上……撕裂讓對話難以實現,阻礙了社會散發善意的通道,也讓公共議題的討論無限失焦。
甘南之事發酵至今,橫生諸多枝節,可營養餐究竟有沒有問題,目前仍沒有明確的答案。紛擾之中,這才是議題真正的核心,輿情工作最該關心的,也是這個問題。日前,黑龍江省教育廳針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餐工作的問題,發布了大檢查的緊急通知,希望真相盡快水落石出。
(文/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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