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4 日消息,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一則關于七天無理由退貨引爭議的案件,魏先生于 2015 年年底在京東商城上購買了一臺某品牌電視機,但在安裝使用的當天發現電視機存在四角漏光的問題,隨后與京東商城聯系要求“七天內無理由退貨”,京東商城卻以“商品開包使用”為由拒絕退貨。魏先生將京東商城的運營商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判決京東公司退還貨款,并賠償經濟損失五百元。
魏先生起訴稱,2015 年 12 月 25 日,其在京東商城上購買了一臺某品牌 43 英寸 2D 智能 LED 液晶電視一臺,共花費 2088 元。隔天,電視機送至魏先生家,并經安裝調試后,魏先生發現電視機四角均存在漏光問題。12 月 29 日上午,魏先生在京東商城上申請退貨。京東商城答復魏先生,由于電視機漏光屬于質量問題,要求其先聯系廠家進行檢測,并開具檢測單。后經魏先生聯系,廠家進行了檢測,檢測單上顯示電視機外觀狀態完好,鑒定結果為不符合換機的條件。魏先生致電京東商城,表示雖然其已經收到檢測單,但并不認可檢測單上顯示的不符合換機條件的結果,仍然堅持對電視機進行七日內無理由退貨。京東商城客服人員答復魏先生稱“此單商品開包使用,無法無理由退”。魏先生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其與京東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京東公司返還電視機款 2088 元,支付三倍賠償款 6264 元。
京東公司答辯稱,魏先生確實向客服提出過退貨申請,但因為涉及到商品的質量問題,需要廠家出具鑒定意見以后才能進行退貨。而且后經廠家檢測,產品并不存在質量問題,因此,京東公司認為電視機并不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條件。且后續溝通過程中,京東公司也曾向魏先生表示可以進行退貨,只是需要魏先生承擔運費,但因魏先生不同意而作罷。另外,魏先生在起訴中認為京東商城公司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應當進行三倍賠償,這項訴訟請求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京東公司在主觀上和客觀上均沒有實施欺詐行為,因此不應當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存在兩大爭議焦點:1、買賣合同是否解除的問題;2、京東公司是否承擔三倍賠償的問題。
1、關于買賣合同的解除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法院認為,“七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作為買方,既可以說明理由,也可以不說明理由。不說明理由,京東公司須接受退貨,如果說明理由,而且涉及質量異議,更應該接受退貨。至于京東公司主張已經開包使用,不適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其理由并不成立。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的,除了開包會使商品質量發生變化(如食品)外,大多數商品開包調試并不影響其質量,況且如果不開包調試、檢查,消費者無法知道該商品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因此,法院認為,京東公司在魏先生收貨后七日內未接受其提出的退貨要求,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且京東商城在出售涉案商品時,寫明該商品“支持 7 天無理由退貨”,說明雙方已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京東公司的行為亦違反了該項承諾。因此,法院認為魏先生要求解除買賣合同、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合理合法,應當予以支持。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解除后,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京東公司應在合同解除后自行至魏先生處將商品取回,并退還其貨款 2088 元,魏先生應保證商品的完好,退貨產生的運費應由京東公司自行承擔。
2、關于京東公司是否承擔三倍賠償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魏先生三倍賠償款的訴訟請求是否得到支持,前提是京東公司是否存在欺詐行為。民法上說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本案看,京東公司作為銷售涉案品牌電視的經營者,負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售后等信息的義務,對該商品不得作出虛假或使人誤解的宣傳。從庭審中魏先生舉證的情況來看,涉案品牌的 LED 液晶電視并無國家標準,作為一個新產品,無國家顯示器標準也屬合理情況。京東公司在銷售過程(包括廣告)并未對該商品作虛假宣傳。其提供的涉案品牌電視機顯示器四角存在漏光的問題是屬于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方提供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魏先生作為買方,可以據此提出退貨、更換以及相應的賠償請求。京東公司支持 7 天無理由退貨的承諾,其后來提出此單商品已開包使用,無法無理由退貨,是不履行其承諾,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限制使用,并不構成欺詐。因此,魏先生要求京東公司支付三倍賠償款的訴訟請求,缺乏合理依據,法院認為不應當予以支持。但考慮到魏先生因提起訴訟,存在一定經濟損失,法院酌定京東公司賠償魏先生經濟損失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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