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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活水出新安,百轉千回下錢塘”。

  
  2013年,首輪生態補償試點在新安江啟動,中央財政每年拿出3億元,安徽、浙江各拿1億元,兩省以水質“約法”,共同設立環境補償基金。首輪的三年試點間,新安江水質保持為優,浙江千島湖富營養化問題得到改善,2016年底,安徽、浙江兩省簽訂新一輪的生態補償協議。在生態補償試點啟動后,安徽以此為契機,啟動了新安江全流域綜合治理。多年來,新安江一直將保護工作作為頭等大事,維系流域內良好的水環境。
  2017年2月,《財經界》記者團赴安徽省黃山市報道新安江上游的保護工作。
  據了解,新安江發源于黃山市休寧縣境內海拔1629米的六股尖,為錢塘江正源,包括600多條大小支流,是安徽省內僅次于長江、淮河的第三大水系,是浙江省最大的入境河流,也是新安江流域上下游黃山和浙江人民共同的母親河。
  對于水環境保持良好的地區,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政府一直采取鼓勵和支持的政策,把保護放在首要位置,一定要留住“青山綠水”。
  2004年,全國人大環資委經過實地調研,提出建立流域生態共建共享示范區的理念。
  2006年全國“兩會”期間,安徽省人大代表團及部分浙江省人大代表,向全國人大十屆四次會議提交了“關于新安江流域生態共建共享示范區的建議”,并被列為當年12件重點督辦件,原國家環保總局將新安江流域生態共建共享示范區納入“十一五”生態保護規劃。
  2007年7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環保總局選擇了新安江作為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建設試點,擬定方案多次征求皖浙兩省意見。
  2009年,黃山市圍繞新安江流域補償機制這一課題,向全國人大遞交《關于推進新安江流域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議案》。
  2010年12月,財政部、環保部在試點醞釀的同時,先行撥付了5000萬試點啟動資金。
  2011年1月,全國政協副主席張梅穎帶隊調研并向中央上報《關于千島湖水資源保護情況的調研報告》,建議盡快建立科學合理的生態補償機制。
  2011年2月,新安江及千島湖流域保護工作迎來重大機遇,黨和國家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等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浙江、安徽兩省要著眼大局,從源頭控制污染,走互利共贏之路,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轍。
  在國家層面的組織協調和皖浙兩省的共同推進下,2011年3月和9月,財政部、環保部先后下發《關于啟動實施新安江流域水環境補償試點工作的函》《關于開展新安江流域水環境補償試點的實施方案》。
  2012年兩部兩省正式簽定協議,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正式實施,這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政制度創新,對于促進千島湖和新安江水環境治理和保護具有重大意義,搞好試點工作既是皖浙兩省的政治責任,也是沿岸百姓的共同期盼。
  2013年12月,《千島湖及新安江上游流域水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規劃》由國務院正式批復實施,標志著新安江流域保護和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2014年,黃山市被列為全國首批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和國家主體功能區建設試點示范區地區。
  新安江作為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是一項創新性的工作,出發點是為了鼓勵和支持上游地區保護環境、科學發展,落腳點是為了確保下游地區利用環境、持續發展,最終目標是實現上下游地區的互利雙贏、共同發展。
  安徽省與浙江省的生態補償機制,成為我國流域治理領域的重要嘗試。多年來,流域治理作為一個跨區域的難題,一直在不斷嘗試,此次試點成功為我國流域治理工作揭開了新篇章。
  《試點方案》明確,基本原則是“保護優先,合理補償;保持水質,力爭改善;地方為主,中央監管;監測為據,以補促治”。試點期限暫定3年(2012-2014年)。補償資金額度為每年5億元,其中中央財政出資3億元,安徽、浙江兩省分別出資1億元,年度水質達到考核標準(P≤1),浙江撥付給安徽1億元;水質達不到考核標準(P>1),安徽撥付給浙江1億元;不論上述何種情況,中央財政3億元全部撥付給安徽省。資金專項用于新安江流域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優化、流域綜合治理、水環境保護和水污染治理、生態保護等方面。主要監測指標是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氮、總磷。考核依據是安徽、浙江兩省跨界斷面水質監測數據。
  截至2014年底,首輪試點圓滿完成,取得了多重效益。
  一是生態效益明顯。2012-2014年,新安江流域總體水質為優,跨省界街口斷面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Ⅱ類標準,連續三年達到補償條件(2008-2010年P值=0.85、2012年P值=0.833、2013年P值=0.828、2014年P值=0.823)。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對試點進行三年績效評估,報告中指出千島湖營養狀態出現拐點,營養狀態指數開始逐步下降,并與新安江上游水質變化趨勢保持一致。
  二是經濟效益顯著。累計實施生態補償機制試點項目192個,已完工項目134個,完成投資85.9億元。試點資金累計補助黃山市16億元(共17.9億元,其中宣城市績溪縣1.9億元)。
  三是社會效益積極。完成新安江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工作,新安江流域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總計約為246.48億元,水生態服務價值總量為64.48億元,為生態補償提供了理論、技術和實踐支撐。試點工作在全國引起良好反響,入選2015年中央改革辦評選的全國十大改革案例,央視、人民日報、新華社、經濟日報等主流媒體深入報道并予以高度肯定。復旦大學民意調查顯示,試點政策知曉率達95.69%,政策滿意度86.65%。
  試點工作初步探索了一條上游地區強化保護意識、主動加大工作力度,下游地區立足客觀實際、支持上游加快發展的互利共贏之路。   在取得一定成果之后,新一輪生態補償行動正在展開。
  為把新安江生態補償機制引向深入,皖浙兩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就試點政策延續有關事宜開展多輪會商,成功爭取了試點延續。
  2015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新華社關于新安江補償試點動態清樣上作出重要批示,“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是個有益嘗試。發改委、財政部、環保部要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總結經驗,研究提出擴大流域上下游橫向補償機制試點的意見”。
  隨后,從中央到地方采取了一系列舉措,第二輪生態補償機制開始逐步落實,并新增黃山市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5個區縣為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
  2016年12月8日,在經過四輪會商最終達成共識后,皖浙兩省在長三角峰會上簽定了第二輪試點協議。方案和協議主要體現“雙提高”,即提高資金補助標準和水質考核標準。
  一是試點資金。三年補償資金21億元,其中中央資金三年9億元,按4億、3億、2億退坡方式補助;兩省每年各2億元。
  二是考核指標。繼續以街口斷面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總氮四項指標測算補償指數P值,基�氏拗滌�2008-2010年三年均值調整為2012-2014年三年聯合監測均值,水質穩定系數K值由0.85調整為0.89,兩項測算水質考核標準提高了7%。三是補償方式。補償資金實行分檔補助,體現好水好價。具體為:若P≤1,浙江省補償資金1億元;若P>1,安徽省補償浙江省1億元;若P≤0.95,浙江省再補償1億元;不論上述何種情況,中央財政補償資金全部撥付給安徽省。四是新增資金用途。兩省新增1億元主要用于黃山市垃圾和污水特別是農村垃圾和污水處理。
  新一輪試點啟動以來,黃山把保護好新安江作為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進一步堅定決心和信心,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以落實國家綜合規劃和推進新一輪試點工作為抓手,在“6個全覆蓋和4個強力推進”的基礎上,提出并深入實施“10個全覆蓋、10個強力推進”,進一步加大保護和治理工作力度,不斷提升流域綜合治理水平。
  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二輪試點實施項目38個(新建20個),中央及安徽省共補助試點資金10.3億元(累計26.3億元),帶動試點項目投資21.1億元(累計107億元),中央資金“種子效應”得到充分發揮,新安江水質持續保持優良和穩定。
  同飲一江水,共護母親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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