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朱熹思想上承孔、孟等思想,而下集宋代理學之大成,他關于“存天理,去人欲”的觀念出自人情,本在修養。后世統治階級將其意識形態化,使之上升為官方哲學,倫理綱領。今天,我們應該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辨證地去理解朱熹的“天理人欲觀” ,并結合當今社會形勢,積極去解讀其意義,衡量其價值。
關鍵詞:朱熹;天理;人欲;辨證理解
中圖分類號:K2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5312(2011)05-0193-01
朱熹“存天理,滅人欲”說是一個議論了多年的老話題。八百年來,它由宋代理學家個人提出,又被上升為倫理大綱,更被統治階級所接受,遍行天下,成為傳統社會的倫理法則。今天,我們該如何認識和評價這一法則,仍然具有重要意義。
一、朱熹“存天理,去人欲”的淵源及總體特征
中國傳統社會的后期儒家學派以“理”或“道”為哲學基本范疇,融合儒、釋、道,探討“性命義理”,產生“理學”,又稱“道學”。因此, 所謂理學便是體認性命之學,而求配當事物之理,合天理物理而一之的一種學問。宋代理學的創始人是周敦頤、二程、邵雍、張載,至朱熹而集其大成。
朱子的“存天理,去人欲”思想淵源已久。有關天理和人欲的闡述,首先見于儒經《禮記》,“好惡無節于內,知誘于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夫物之感人無窮,而人之好惡無節,則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滅天理而窮人欲也”。雖然是站在批評的角度反過來說的,但已明確地把“天理”“人欲”放在一起說了。按照朱熹《集注》的理解,孔子的“克己復禮”中的“克己”即滅人欲,“復禮”即存天理之意;《中庸》“致中和”、“尊德性”,《大學》中的“明明德”都蘊涵著“存天理滅人欲”之意。但是把天理賦予特別重要的意義,并且把這樣的對立作為道德修養中的基本對立,則是由宋代的程顥、程頤首先提出來的。二程認為,氣聚合為人,天理就形成了人的本性。由于氣質之性阻礙了天理的正常發揮,以致出現了惡,這就有了人欲。南宋朱熹繼承了二程的“存天理、滅人欲”思想,同時對天理人欲的內涵作出了更明白的規定。朱熹從人的修養層面論述了“存天理,滅人欲”的思想意義,他認為天理和人欲是相互伴隨但性質不同的存在。人有食、色、性,雖然也是欲望,但那是天理固有的內容,也是人情所無法避免的,這種人欲就是天理。所以,天理中并不排斥人欲;人們為了生存生活,辛勤勞作,追求有吃有穿,這也是正當的人欲,符合天理的要求,所以,人欲中也自有天理。而當一個人超越自身的條件、超越正當的需求,追求過度的欲望,那就違背了天理,就是人欲。如有飯吃而求山珍海味、美味佳肴,有衣穿而求綾羅綢緞、裘皮輕軟,有妻子而求三妻四妾之類,無限制地滿足一己之私欲,那就是人欲。
可見,朱熹的“天理人欲”觀,來源于二程,卻綜合了中國古代思想家的精華,他的論述,是符合人情和常理的。
二、朱熹“存天理滅人欲”說的后世影響
朱熹死后,隨著《四書集注》等著作被列入科舉考試的必讀書目,程朱理學上升為官方哲學,“天理人欲”這一觀念便被統治階級利用,成為禁錮人們思想的理論武器。而遭到后世學者的詬病。
其實,朱熹 “存天理,滅人欲”理論的提出,最早針對的對象便是皇上,有學者指出:“我們還必須明白一個問題,‘存天理,滅人欲’是針對誰說的?考察朱熹的論述,可以發現,它一是對皇上說的,二是對上層統治者說的,三是對學者士人說的,而不是對平民大眾說的,‘天理人欲’說不屬于平民、世俗文化。”朱熹希望用“天理”來制約皇帝巨大的特權,所以,在上孝宗皇帝的奏議封事中,便以“天理人欲”為理論根據,闡述他的治政方略。又在《庚子應詔封事》中、直寶文閣上封事中,陳述了基本一致的觀點。朱熹的立場,自然是站在統治階級利益的基礎上,為國家和民族利益呈上的一片誠心。后世的最高統治者卻發現了“存天理,滅人欲”說的妙用,他們不喜歡以此“律己”,卻頗能以此“律下”。從此“存天理,滅人欲”,便意識形態化,而成為統治階級控制人們的工具,被用來“滅”小民的合理欲望。于是,數百年來,在滅欲的理論下,毀滅了無數青年婦女的幸福。《儒林外史》中,年過六十的徽州窮秀才王玉輝三女婿死了,他反而勸親家讓女兒殉節。魯迅的《祝福》中,祥林嫂為了反對再嫁,她進行了“出格”的反抗,她為了保持自己的“貞節”;為了贖“罪”,她竟去土地廟里捐了門檻。可悲的是,她不僅逃不出造成她人生悲劇的苦海,而且最終只能走向死亡的深淵。
“天理人欲”說殺人于無形,自然遭到進步知識分子的批判。明清以來,大量批評的文章也不斷出現。后世對程朱理學批評最為激烈的,當推顏元、戴震。顏元早就提出過理學殺人的觀點,他說:“果息王學而朱學獨行,不殺人耶?果息朱學而獨行王學,不殺人耶?”顏元早已從朝廷功令的角度批評了作為正統意識形態的程朱理學,尖銳地指責,無論是朱學還是王學,都是殺人之學。但顏元沒能象戴震那樣深入地批評程朱理學,他斥責朱學似殺人,至宋以來,不知多少人被害。他認為自己也曾是吞食“砒霜”之人,深受其害。顏元強調的是道學對讀書人的迫害,認為道學是無用之學,學道學者是無用之人。作為一位淑世大儒,戴震關注的不僅僅是學術問題,還有深深的入世情懷。戴震所批判的程朱理學,實際上是意識形態化后的程朱理學。?戴氏認為,程朱理學將“天理”和“人欲”對立割裂開來,滅絕人欲,是“以理殺人”,說“人死于法,猶有憐之者;死于理,其誰憐之?”。從意識形態批判的角度來看,戴震“以理殺人”思想具有十分突出的理論價值可見,戴震恰恰看到了道學“有用”的一面,強調的是在假道學作用下所造就的讀書人不僅“自欺”,而且“欺人”。他說:“后儒冥心求理,其繩以理,嚴于商、韓之法,故學成而民情不知,天下自此多迂儒。及其責民也,民莫能辯,彼方自以為理得,而天下受其害者眾也。”顏元的批判側重于學術批判,而戴震則把學術批判提高到意識形態批判的高度。馮友蘭說:“顏元批判道學還只限于學術,戴震又從政治上加以批判,這是又更進一步了。”可謂知言。
當然,后世學者也有能夠區分二者差別,并肯定朱熹“存天理,滅人欲”理論的當代價值的。有學者就指出,朱熹的“存天理滅人欲”說不是封建禮教,而應當是人文禮教。天理是指千百年來人類社會所規定的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則,天理是公正是非之心,是天地本善之心。 “人欲”,就是心的疾病,是“私欲”,是追求過度的物質享受。朱熹本人說過:“人欲也未便是不好。謂之危者,危險,欲墮未墮之間,若無道心以御之,則一向入于邪惡,又不止于危也。”這清楚地告訴我們,人欲本身是無可指責的,關鍵在于人如何去運用它,如能在思考的關鍵時刻以道心待之,則不會放縱自己誤入歧途。
三、辨證思考朱熹“存天理滅人欲”思想在當今社會的積極意義
我們既理解了朱熹“存天理,滅人欲”思想的本意,又考察了這一思想意識形態化后的危害,也明白了后世的不同影響,那么,我們還將進一步闡述,在當今新的歷史環境下,朱熹的“存天理,滅人欲”思想還有沒有可資借鑒的社會價值。朱熹曰:“只要一人之心,合道理的是天理,徇情欲的是人欲”[8]
“天理人欲”提出至今已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從理論上認識它已經歷了較長的探索過程,在生活中要將其付諸社會實踐那就更加困難了,衡量一番人欲橫流的現代社會,“存天理,滅人欲”作用于現實的人類理念實在是迫在眉睫。在物質生活充分提高之時,人的精神生活卻日益貧乏,私欲在人的身上彰顯無遺。朱熹這些理學家們所構建的理念,在那些內心純明的人心目中是一盞指路明燈,在他們的欲念將要偏離天理的軌道時,這盞明便會照亮沖淡這些陰影,心中的天平始終傾向天理的一方。而對于那些內心混濁的人來說,這理念是刺激他們惡欲孳生的欲望之火,他們會反其道而行。鑒于此,于“存天理,去人欲”我們的正確態度該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既不在字面上鉆牛角尖,也不對朱熹等理學家們過分的指點,而是盡量從積極意義上去解讀其人、其理念。唯如此,既是對古哲人的一種尊重與包涵,也是對自己的一種鞭策與提升。如此兩全之事,三思而后行未嘗不可也。
參考文獻:
[1](禮記・樂記)卷十九.
[2]吳長庚.朱熹存天理滅人欲理論的重新認識[J].江西社會科學,2009(12).
[3]顏元.顏元集(下冊)[M].北京,中華書局,198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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