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

? 履行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適用於即時買賣

構成要件:? 同一雙務合同互負對待給付義務

? 雙方互負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 對方未履行債務

? 須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

(1)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情況下,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2)“同時履行”有兩種情況:①雙方當事人約定同時履行;②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法律推定為同時履行。

注意:當事人雙方均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僅發生在同時履行的場合。

2.先履行抗辯權

發生於有先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基本上適用於先履行一方違約的場合

構成要件:? 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 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不管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

規定的

?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

(1)權利主體:後履行的一方當事人

(2)與雙方違約的關係

3.不安抗辯權

構成要件:?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 喪失商業信譽;

?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①只有先履行一方才享有不安抗辯權。

②有兩個階段。存在上述的情形,就解除合同,不存在該情形,應承擔違約責任。

? 合同的擔保

擔保是指對某項法律義務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合同的擔保則是對合同義務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合同能產生債,即合同之債,合同的擔保也是債的擔保的一種。

? 合同擔保的特徵

從屬性 從屬於它所擔保的合同本身

補充性 合同的擔保一經成立,就在主合同的基礎上增加了擔保的義務。

保障性是指合同擔保的功能在於保障主合同債務的履行和主合同債權的實現。

? 擔保合同

為設立某種擔保關係而簽訂的合同即擔保合同

? 保證 它是一種人保

它是指保證人擔保,即當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就其履行合同債務提供擔保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人,經債權人接受以後,由保證人與債權人通過保證合同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的約定代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行為。

? 保證的特徵

從屬性 相對獨立性 補充性

? 保證合同 它是在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訂立的,約定當主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由保

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協議。

? 保證合同的特徵

① 保證合同是單務合同

② 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

③ 保證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它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口頭保證不能成立

④ 保證合同是要式合同

⑤ 保證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

⑥ 保證合同是從合同

總結:主合同無效 從合同無效 但主合同無效是由保證人造成的,從合同中保證人仍然要承

擔責任

? 保證的方式

?一般保證(補充責任保證)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連帶責任保證 其責任是相當重的 當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是連帶責任還是補充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以加重保證人的責任, 有利於保護債權人。

? 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有權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

? 抵押的種類

不動產抵押 房屋抵押

動產抵押 交通運輸工具的抵押

權利抵押 土地使用權的抵押

? 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某項動產或權利轉移給債權人佔有,以作為其債務履行的擔保的一種法律行為。

? 質押的種類

動產質押

權利質押

? 權利質押的特徵

?權利質權須為財產權

?作為質押標的的權利須具有可轉讓性

?這些權利須適合於設置質權

中國擔保法所列舉的可以質押的權利是:匯票 支票 本票 債券 存款單 倉單 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 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 專利權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以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 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抵押主要是以不動產為標的物,當然也包括某些動產

抵押不轉移物的佔有,只需以登記為公示方法;質押要轉移質物的佔有,以交付為公示方法

? 留置權

所謂留置是指債權人依照合同已經佔有了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扣留該動產,經過一定的寬限期(不少於兩個月),其債權仍得不到實現的,債權人有權將該動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一種法律行為。債權人的上述權利即為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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