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的發展,在拉近人們距離的同時,也打造了一個全民討論的平臺,一些之前不為眾人所知的司法判決經由互聯網的傳播,不斷為社會大眾和媒體所關注。“河南大學生掏鳥窩案”“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天津趙春華非法持有槍支案”等等,一次次被置于輿論的峰尖浪口,司法公正不斷受到民情和輿情的質疑與拷問,不禁讓我們深思:為什么這些司法判決難以獲得民眾的認可和支持?
不可否認,在這些判決中,我們能夠清晰地看到三段論推理,大前提是法條,小前提是案件事實,大小前提對照后得出的就是是否有罪的判決,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這些判決是有依據的。問題是,司法判決是否只是邏輯推理的產物?在推理的過程中,被告人被抽掉了作為普通人的豐富情感,只是經過法律技術加工而成的冰冷事實;法官無需帶入作為人的善良和良知,只是輸入法條和事實,機械操作的技術工匠。但是“人類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尤其一個活生生的人經過這個法律程序可能被剝奪最寶貴的自由或生命,所以,司法判決不僅僅是個邏輯推理過程。美國大法官霍姆斯就說:“法律顯示了國家幾個世紀以來發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視為僅僅是數學課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
這其實還關乎另一個問題,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英國啟蒙思想家洛克曾說:“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維護和擴大自由。”所以,法律不是為了適用而適用,而是為了讓所有人獲得更多的自由,這些人也包括被指控的被告人。如果一個判決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法律邏輯,但是實質上卻不當地限制了人的自由,就完全背離了法律的目的,很難說是一個公正的判決。
毋庸置疑,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是保障每一個人自由的前提,問題是我們如何劃分公共安全和個人自由之間的界限?因為安全和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價值,法律的藝術在于平衡這兩種價值。如果對公共安全的考慮讓刑罰聞槍而動,對公共道德的維系讓刑罰綁住創新的翅膀,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讓刑罰束縛孩子的天性,那么所謂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公序良俗這些宏大的字眼就完全凌駕在具體的個人自由之上,自由的空間被肆意壓榨,法律的目的又何從實現?富爾克說:“正義和自由互為表里,一旦分割,兩者都會失去。”
其實,這些被告人身上都有著我們每個人的影子……我們法律所保護的,并不是他人,而是包括他們在內的每一個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康德說:“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如果我們的判決不能尊重每個人的價值和自由,那么“人”就淪為安全的手段,這樣的安全于我們而言又有何益?
現代社會,司法是社會治理最重要的手段。美國在短短的時間一躍成為世界強國,其制度建設是立國之本,尤其是聯邦最高法院產生了很多推進美國歷史進程的偉大判決。比如美國沃倫法院時期,一系列判決擴大了被告沉默權和獲得律師幫助權、米蘭達警告誕生、捍衛新聞自由、黑人公民權得到漸進式保護,這些判決不僅確立了現代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則,也掀起了轟轟烈烈的美國憲政運動,直接推動了人類的文明進程。雖然對沃倫法院的司法能動主義也有質疑之聲,但是它在回應社會變革、維護公民權利和自由方面做出的貢獻卻是不能抹滅的。
當然,我們不能否定,美國有三權分立、司法獨立、法官造法的政治體制和法治傳統,這些是產生這些判決的基礎。但是拋開這些宏觀層面的因素,單從微觀的法官個人因素考量,還是有很多值得我們反思之處。為什么我們難以產生偉大的判決?這讓我想起了錢學森之問:“為什么我們的學校培養不出杰出的人才?”其實這兩個問題是一體兩面,因為只有杰出的法官才能產生偉大的判決。所以,這個問題的另一面是:我們的法學院為什么培養不出杰出的法官?
有一句古老的法諺:“法律是良善公允之術。”告訴我們的是法律本身并不代表善良和公正,而是實現善良和公正的手段。“司法良知是法官必需的職業素養,是法治正義的不竭源泉。”如果法學院只是傳授專業知識,那么這條教育流水線上生產的只能是法律工匠;如果教育過于功利,就難以建立學生的道德感和對人類的責任感,就不會有司法良知,何來法治正義?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還說:“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是經驗。”“經驗”使得我們對人性和社會有深刻理解,對他人生活和社會發展有深入洞察,從而在法律邏輯之外,能夠在他我、法律和情理之間顧盼流轉,將我們作為人、關愛人的思考注入到每一份判決中,讓它閃耀人性和智慧的光芒,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神圣才會由此而生。
美國的法律教育是精英教育,只有獲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的優秀畢業生,才能進入法學院。從法學院畢業后從事法律工作四年以上才能申請律��執業考試。法官原則上從律師之中選拔,使得他們對法律的現實運行有深刻認識。這樣的法官遴選程序最大程度地保證了坐在審判席上的人,不僅有豐富的專業知識,更有深厚的人文關懷和人生閱歷,這種人文教育和社會實踐相結合造就的“精英”,才能擔當起處置人的財富、自由乃至生命的重任,才能以判決支撐起一個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當然,我們不能否認各國司法體制、法律文化和教育傳統的差異,但是他山之玉可以攻石,我們的法學教育到了需要深刻反思的時候。
在我們對法官寄予更高期望的同時,也應該給予法官更好的職業保障,包括人身、經濟、生活、任職等方面的全面保障。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實施辦法》,在法官職業保障方面又向前邁進了一步。但是針對我國法官現有的獨立審判權受限、安全保障缺乏、工作負擔沉重、收入偏低等現狀而言,要真正提高法官的社會地位和職業尊榮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其實,法官的職業保障一方面來自于我們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來自于社會認同,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前者是為后者服務的。所有的職業保障都是為了保障法官獨立、公正地行使裁判權,做出公正合法的判決,“讓民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公平和正義”。當法官通過他們的裁判贏得了社會的認同和尊重,才會落實、強化制度的安排,實現真正的職業保障。所以,法官最好的職業保障來自于社會認同,而社會認同來自好的司法判決。可以說,好的司法判決才是對法官最好的保護。
(作者簡介:鄒佳銘,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奧運冠軍中國女排助教安家杰濟南萬寶行交車儀式
本刊訊 2月17日,一場隆重的交車儀式在濟南萬寶行店內圓滿舉行。2016里約奧運會冠軍中國女排助教安家杰從濟南萬寶行銷售經理于斌先生手中接過了BMW X5的鑰匙,正式成為BMW大家庭的一員,這也再一次印證了BMW “冠軍之車”的美譽。寶馬品牌一直以來受到廣大奧運冠軍的廣泛認同。早在2012年倫敦奧運會之后,已有約三分之二的獎牌獲得者不約而同地遞交了購買BMW和MINI的購車申請,加入“BMW奧運夢想行動”,其中冠軍人數超過當屆奧運會金牌獲得者總數的五分之四。這些優秀的運動員以其具有的“追逐夢想,全力以赴”的精神,在弘揚現代體育精神的同時,生動詮釋了“BMW之悅”的內涵。 (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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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 15 Fri 2017 01:16
為什么我們難以產生偉大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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