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十八大習近平成為新一代領導人以來,對其治國理政之愿景,朝野多有期待。“兩個不能否定”揭示了習近平對于中共建政以來兩個不同歷史時期的評價,而習近平開啟了第三個嶄新的歷史時期,本文旨在粗線條地描繪這三個歷史時期的典型特征。
一、關于歷史時期的劃分
官方的意識形態將中共建政以來的兩個時期劃分為“改革開放前的歷史時期”和“改革開放后的歷史時期”,并提出“不能用改革開放后的歷史時期否定改革開放前的歷史時期,也不能用改革開放前的歷史時期否定改革開放后的歷史時期”。顯然1978年是中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歷史轉折點,1978年前后兩個歷史時期有著顯著的不同特征。
新加坡國立大學鄭永年教授將第一個歷史時期稱之為毛澤東的30年,將第二個歷史時期稱之為鄧小平的35年,并將從現在到建國100年的35年稱之為中國的第三個三十年。而清華大學許章潤教授將洋務運動35年稱為中國第一次“改革開放”,將“1902年開始的清末變法修律與后續的北洋新政和民國政制”到1937年抗戰爆發的35年稱為第二次“改革開放”,將1978年至2013年的35年稱之為第三次“改革開放”,并期望開啟第四波為期35年的“改革開放”。

循于兩位學者的劃分,不拘泥是30年還是35年,根據領導人的不同,本文將中共建政以來的的時期劃分為毛澤東時期、鄧小平時期和習近平時期,這三個時期的典型特征可以清晰明了地表現在下表中,在下文中我將針對這個表格作出闡釋。
二、毛澤東時期
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毛澤東基于其軍事領導才能,逐漸在中共黨內和軍內站穩腳跟,經延安整風和中共七大成為中共歷史上第一代領導人。在抗日戰爭時期,毛澤東領導的軍隊韜光養晦,壯大實力,并在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中埋葬了蔣家王朝,建立了紅色中國,開啟了毛澤東時期 。毛澤東時期是中國歷史上波譎云詭的時期,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方面均有重要的影響,余波至今未平,激蕩人心。
毛澤東時期的主要任務在于重整民族國家,即趕走外國的侵略者和推翻本國的壓迫者,建立一個獨立自主的民族國家,它的標志性口號是“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這一時期變革的主要是政治領域,即政治建國。抗日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在延安進行整風運動,徹底清除了王明左傾錯誤,這是中共歷史上第一次思想解放運動。這次思想解放的結果,是產生了毛澤東思想,將馬克思主義普遍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相結合,這是中共歷史上第一次理論創新。這次理論創新的結果,是產生了黨指揮槍、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三三制、論聯合政府、論人民民主專政等一系列原則、政策和制度,這是中共歷史上第一次制度變革。這次制度變革的結果是團結了中國最廣大可以團結的階級、階層和族群,從而贏得了抗日戰爭和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的勝利,建立了社會主義中國,初步完成了重整民族國家的歷史任務。
毛澤東時期,主要是將臣民改造成人民。臣民和人民都屬于政治概念,兩者在內涵和外延上都有著顯著的不同。臣民和君主是一個相對的概念,臣民依附于君主,表明一國之內,君主高于臣民,認同其統治則是臣民,反抗其統治就是暴民。人民與敵人相對,人民依附于政黨,表明一國之內,政黨高于國家,符合其意識形態則是人民,不符其意識形態就是敵人。在中共歷史上,“人民”的外延不斷變化,但是其內涵卻一直是以工農為核心的無產階級。毛澤東之所以能夠領導中共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抗日戰爭、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中不斷發展壯大,并走向勝利,與其善于合理規制“人民”外延密不可分。但中共建政后,毛澤東所發動的各種政治運動,如反右派、文化大革命,則沒有很好的定義“人民”,以至于出現了錯誤,給中共、國家和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德國學者韋伯將統治類型劃分為魅力型、傳統型和法理型三種。毛澤東時期的統治類型是魅力型,治理國家的人物主要是革命家,治理的類型是神治。魅力型統治意味著“對某一個人神圣、英雄或出類拔萃之非凡特質,及其彰顯出的行為模式之遵從”。魅力型統治建立在某個英雄人物、某位如有神授天賦的人物的個人魅力基礎之上。被統治者之所以服從是因為他們確信他們的統治者有著超凡的能力,從而成為其追隨者和信徒。而統治者也必須通過不斷地證明其超凡能力的存在而維持其合法統治。典型的魅力型統治在先知、圣徒和宗教領袖所建立的組織中可以看到。毛澤東在革命戰爭年代的卓越功勛,使其在中共建政之后,在黨內外享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造神運動將其推向頂峰。魅力型統治和神治其典型特點是“神”的一句話即可成為治國理政的規則,法隨君出。毛澤東時期制定了兩部法律,憲法和婚姻法,憲法管國事,婚姻法管家事。可是這兩部法律卻也沒有得到實施,正如毛澤東自己在在1958年8月的北戴河會議上說的一樣:“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一套,……不能靠法治去治多數人,……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了,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這時,劉少奇插話,“到底是法治還是人治,看來實際是靠人,法律只能做辦事的參考”。這種魅力型統治和神治導致毛澤東時期,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時期,中國無法無天,以至于國家主席劉少奇被紅衛兵圍攻時高舉憲法也沒用。黨與法律的關系是,黨在法上,黨凌駕于憲法法律之上,不受任何制約。這一時期黨是革命黨,以革命運動的方式來治國理政,處理各種社會矛盾。
三、鄧小平時期
鄧小平雖從未擔任黨和國家的最高領導人,但是中共十三屆三中全會確立了他的實際領導地位,并被寫入黨章。鄧小平被尊為“中國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其所推行的“改革開放”深刻地改變了20世紀的中國,其影響力波及21世紀,他的后繼者無不是按照他所設計的藍圖在施工,所以我們可以將這一時期稱之為鄧小平時期。
鄧小平時期的主要任務在于發展市場經濟,即消滅貧窮、實現富裕,帶領中國人民走向富裕,它的標志性口號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一時期變革的主要是經濟領域,即經濟富國。文革結束后,中國共產黨展開十一屆三中全會,會議前后進行了關于真理標準的大討論,否定了“兩個凡是”的錯誤觀點,這是中共歷史上第二次思想解放運動。這次思想解放運動的結果,是產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包含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等組成部分,將西方市場經濟建設的經驗同中國改革開放的具體實踐相結合,這是中共歷史上第二次理論創新。這次理論創新的結果,是產生了計劃和市場都是手段、社會主義的本質在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改革開放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等一系列科學論斷,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等基本經濟制度,這是中共歷史上第二次制度變革。這次制度變革的結果是經濟建設卓有成效,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使中國成功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GDP躍升世界第二,在國際舞臺上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初步完成了發展市場經濟的歷史任務。在此過程中,創造性地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成功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進一步完成了重整民族國家的歷史任務。
鄧小平時期,主要是將人民中的農民改造成市民。農民和市民都屬于經濟概念,是基于所居住的經濟形態地域差異的不同所劃分的。農民意味著所從事的生產勞動主要集中在農村,生計依賴于土地。市民意味著所從事的生產勞動主要在城市。由于我國長期以來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農民長期被處于被剝削的地位,所享受的各種待遇尤其是經濟福利待遇遠遠低于城市的市民。十八屆三中全會后雖然在戶籍制度上取消了農民和市民的稱謂差異,統一改為居民,但是實際的地位差異卻仍然是顯而易見的。鄧小平時期的改革開放,首先在農村取得突破,并波及城市。改革開放中一項重要的內容就是城市化,城鎮化和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流轉都是旨在將農民轉化成市民,并養成現代性的生產生活方式。
鄧小平時期的統治類型屬于傳統型,治理國家的人物主要是富有經濟建設思維的技術官僚,經濟學是顯學,經濟學家是政府的座上賓,治理的類型屬于人治。傳統型統治建立在人們對于習慣和古老傳統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礎之上。被統治者之所以服從統治是因為這種關系已經存在于神圣的傳統之中,統治者憑借傳統的力量實施合法統治,同時也受到傳統的約束。其最典型的形式是家長制、世襲制和封建制。鄧小平雖廢除了黨和國家領導干部終身制,實行任期制,但所流傳下來的家長制、老人政治、隔代指定、七上八下等政治慣例仍然左右著中國這一時期的政治生活。這一時期中國人治色彩濃厚,什么法都抵不上領導的看法,領導因言代法、以權壓法現象屢見不鮮。各種各樣的“嚴打”、運動式行政執法、重慶打黑,歸根到底還是由于執政黨領導干部頭腦中的法律工具主義思想,將法律視為專政的工具,法律對我有利的時候就用,對我不利的時候就不用。這一時期黨與法律的關系是,黨即法律,黨將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并規則化為憲法和法律,以治理國家。在法律缺失的地方,黨的紅頭文件所規定的政策則可以充當法律,處理法律關系。黨帶領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模范地遵守憲法法律,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鄧小平時期共產黨治國理政的風格雖然還殘留著革命黨的印跡,但已明確提出了要實現由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并且越來越重視法治。
四、習近平時期
習近平自中共十八大以來,通過設立各種領導小組以及反腐等措施不斷強化集權,集黨政軍大權于一身,銳意推動各種改革,短短兩年之內在各個領域已有突破性的進展,廟堂上下多有贊譽。習近平治國理政的風格迥異于毛澤東和鄧小平,其頂層設計和目標不僅在于當下中國,更在于今后的35年,直指“兩個一百年”,這一時期我們可以稱之為習近平時期。
習近平時期的主要任務在于建構憲政秩序,即埋葬特權歧視、樹立公平正義,將中國建設成為一個立憲民主法治國,標志性口號是“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這一時期變革的領域主要是法律領域,即法律治國。現在中國吏治腐敗、公權濫用、民權不彰、貧富懸殊、社會不公、環境惡化等,各種問題和矛盾亟待解決,所以才有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全面深化改革,以改革解決中國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矛盾。毋庸諱言,這些問題和矛盾的根源在于遲遲沒有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具體而言就是建立憲政民主的政治體制。誠然憲政民主不是完美的,不能解決中國存在的所有的問題和矛盾,但是卻是人類政治文明中已知的最好的制度。所以現在中國共產黨亟需進行第三次思想解放、第三次理論創新和第三次制度變革,以完成建構憲政秩序的歷史任務。中國共產黨進行第三次思想解放運動,所要努力清除的是憲政領域內左和右的錯誤,左的錯誤是指反憲政派所主張的中國共產黨一黨執政不受任何限制的荒謬言行,右的錯誤是指泛憲派所實質主張的多黨輪流執政的不切實際,亦即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易旗幟的邪路,而要走的是社會主義憲政之路。進行第三次思想解放的目的,是為了進行第三次理論創新,產生社會主義憲政理論,并進而推動政治體制改革,這也是第三次制度變革,以解決各種社會問題和矛盾,完成建構憲政秩序的歷史任務。在此過程中統一寶島臺灣、建成市場經濟,最終完成重整民族國家、發展市場經濟的歷史任務。待重整民族國家、發展市場經濟、建構憲政秩序的三個歷史任務完成之后,即實現了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如果說毛澤東時期是將臣民改造成人民,鄧小平時期是將人民中的農民改造成市民,那么習近平時期則是將人民改造成公民。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味著社會共同體內沒有了人民和敵人的區別,而只有守法者與違法者的區別。在社會共同體內,不再根據人的意識形態態度,對人民實行民主,對敵人實行專政;而是根據公民是否守法來處理糾紛和矛盾,基于法治原則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褒獎公民中的守法者,懲罰公民中的違法者。倘若中國真是立憲民主法治國,那么執政黨和政府的公權力都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的制約,而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都應該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障。
習近平執政之后,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在法治領域動作頻頻,打虎拍蠅反腐、司法改革,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定為主題,這是中共歷史上的第一次。朝野內外,尤其是學術界自然希望中國朝著立憲民主法治國的方向發展。法律共同體內的人士熱烈希冀,習近平時期的統治類型屬于法理型,治理國家的人物主要是富有法治思維的法律人,法學是顯學,法學家是政府的座上賓,治理的類型屬于法治。法理型統治建立在正式制訂的規則和法令的正當性基礎之上。和前兩種類型不同,被統治者不再是服從于統治者個人,而是服從于法規,他之所以服從,是因為他相信法律和規章制度是正當的和合理的。法理型統治的典型形式就是科層制。在現代法治國,法治不僅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一種優良愜意的生活方式,達至人民安居樂業、社會秩序井井有條的美好家園。這一時期黨與法律的關系應該是是,黨在法下,不僅政府公權力受到憲法法律的制約,執政黨的執政權力更應該受到憲法法律的嚴格約束。如果說鄧小平時期是黨在憲法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那么習近平時期就應該是黨在憲法法律的軌道上運行。因為前者意味著黨的活動范圍是一個圓圈,黨可以一會兒向前、一會兒向后,也可以一會兒向左、一會兒向右;而后者意味著黨的活動范圍是兩條鐵軌所構成的空間,黨作為先鋒隊和火車頭,只能帶領人民一路向前。這一時期黨應該是被憲法法律嚴格限制的憲政黨,在憲法法律的軌道上執掌國家權力,帶領人民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社會和諧”的“中國夢”。
冷戰結束后,在柏林墻倒塌、東歐劇變、蘇聯解體的陰霾和廢墟上,美國籍日裔政治學者福山出版《歷史之終結與最后一人》,一舉成名。在書中,福山認為西方國家實行的自由民主制度也許是“人類意識形態發展的終點”和“人類最后一種統治方式”,并因此構成了“歷史的終結”。而現在美式民主暴露出來的弊端,讓他自己修正了自己的理論,承認西方體制不再是放之四海皆準的一劑良藥。在福山2014年9月出版的新書《政治秩序和政治衰敗: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中,他認為秩序良好的社會有三大要素——強政府、法治和民主問責,并且強調三者的先后順序十分重要,民主不是第一位的,強大的政府才是。按照福山的分析范式,在中國語境下,執政黨以黨領政,建立了強大的政府行政執行能力,尤其是強有力的中央政府;而十八屆四中全會以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作為一個法律人,唯有希望執政黨在建設法治中國、法治政府的同時,逐漸賦予人民民主權利,多一些民主問責,建立憲政民主的政治體制,最終實現“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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