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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觀察及親身經歷,終于徹悟官場官員簽字學問大。

  1、“XXX或XX科(室、辦),按規定辦理”

  領導簽字“按規定辦理”,都認為是可以辦理。以后上級機關在調查單位的爛事時,凡是簽字為“按規定辦理”的都可以理解為簽字沒錯,錯是錯在部下辦事人沒有按“規定”辦理,領導盡責且無過錯 。

  2、“XXX,請酌情辦理”

  “請酌情辦理”比“按規定辦理”意思更進一步,而且還有看得起你才叫你辦理的情意在里面;雖然這是辦爛事最危險的簽字,但是“酌情”可理解為斟酌情況,實際情況不允許就不能辦理。因此,責任還是在部下:因理解片面,政策掌握不好,應該受到批評,簽字者沒有責任;

  3、“同意請某某按政策處理”

  同意二字后面沒有逗號,也沒有字句間隔,你說我同意辦這件事也行,你說我只同意某某同志來處理這件事也行,反正后果由某某負,為官無責任:。

  4、“XXX(人或科室辦),請按程序辦理”

  此批示奧妙就在“程序”上,想辦爛事的人拿到批示后,在辦的過程中看你的“表現”,,只要有一步沒有“意思意思”,那么以后的程序甭進行了,如果你不能及時“兌現”承諾,對不起,這事情就辦不成了。而作為簽字者卻盡顯原則性強。

  5、“同意辦理,如有問題另案處理。”

  是辦手續前另案處理,還是辦理后另案處理?是你說有問題,還是別的人說有問題?是你這一級處理,還是上級派人來處理?這個簽字實際上是在保護領導自己:一看就知道跟簽字的領導沒關系。因為領導簽的“如”字之后早已提示過你,這事情辦砸了,說明你的水平不高,沒有看出問題。

  6、“根據某會議決定(或精神),同意即刻辦理。”

  這種簽字的貓膩都在會議上。此簽字乃所有簽字中之最:。最安全,最保險,最客觀,也最不負責任,最不擔風險,這一舉五得何樂而不為?

  縱觀上述種種簽字,其目的—是保護自己,二是忽悠請辦人,三是將責任推給下級,四是應付上級,五是以顯原則,六是以表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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