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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編輯同志,我曾是一名民辦教師,后被辭退。請問:我任民辦教師工作時間能否計算為工齡并視同繳費年限?
讀者:王先生
答:讀者您好!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局《關于民辦教師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桂勞險字〔83〕32號)規定:從民辦教師中直接吸收為國家干部或工人的,其任民辦教師時間與任國家干部、工人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為連續工齡。原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桂政勞險字〔1997〕23號)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的原固定職工1991年10月31日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按照上述文件規定,由于您不是在任民辦教師工作期間直接吸收為國家干部或工人,因此,您任民辦教師工作的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您任民辦教師(非國家正式職工)工作的時間也不能視同�U費年限。
編輯部:魏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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