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國家分給農民的保障性用地,相對于城市商品房的70年產權。農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沒有固定。比如說我們農村的一些房子,有的已經建好上百年了,但仍然在使用。所以從這方面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農村宅基地在無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說是有永久的使用權。但凡事沒有絕對,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之下,宅基地還是會被收回的。
比如說公共利益的需要,這個公共利益就比較廣泛了,就最近幾年來說,因為修建公路,很多宅基地都被收回了,公路的修建是有利于大家的,所以這是公共利益,或者是修建高鐵,公園等等。在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有沖突時,可能需要犧牲個人利益。當然宅基地被收回了,肯定會有補償到手。
其次亂用宅基地或者是改變宅基地的用途,大家都知道農村的宅基地都給農民居住的,是居住性用地。如果有人用宅基地辦公或者是作其它商業用地,改變了宅基地原始的作用,那么這肯定會被收回。
再者房屋坍塌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這樣的情況應該比較少,除非原本使用這宅基地的人已經搬離農村,到了城市,那么坍塌兩年未恢復使用就很正常了。都準備在城里生活了,農村的宅基地如何自然不再費心思,這樣宅基地被收回也無所謂。
最后就是房屋的主人死亡,沒有繼承使用房屋的。每個人都不愿意在這樣的情況下宅基地被收回,如果真有這樣的情況,那么再好的宅基地也變的毫無意義。
上面幾種情況只是宅基地被收回的一部分原因,還有其它的情況宅基地也可能被收回,比如說宅基地長時間空閑不用;房屋拆遷兩年以上,不建新房的等等。如果農村有宅基地而沒有使用的人可以適當的了解下這方面的信息,不然宅基地哪天被收回了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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