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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

險評估實施意見》的通知

www.chengdu.gov.cn 填報時間: 2011-11-07 責任單位: 市房管局

成房發〔2011〕68號

各區(市)縣房產管理局,高新區規劃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意見

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四川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 在本市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所進行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下簡稱風險評估),適用本實施意見。

第三條 風險評估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并重的原則;

(三)科學評估、民主決策的原則。

第四條 風險評估包括以下內容:

(一)征收項目的實施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是否是為了保

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是否納入了市、區(市)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二)征收項目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包括征收補償方案是否進行了論證并征求公眾意見,征收補償費用是否及時到位,征收法規政策的宣傳公示是否到位等;

(三)征收項目的實施是否會引起征收片區內或周邊居民的嚴重不滿,征收補償是否與同類地區的項目存在明顯的不公平;

(四)是否具備征收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對策和預案措施;

(五)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或影響社會治安的群體性事件的不穩定因素;

(六)是否存在其他不穩定隱患。

第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具體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風險評估工作,并就征收項目作出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可通過收集文件資料、問卷調查、民意測驗、座談走訪、聽證會、論證會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見,并在此基礎上作出無風險、有較小風險、有較大風險和有重大風險的風險評價,提出可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建議。

第六條 確需召開風險評估論證會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邀請項目所在地信訪部門、街道辦事處、派出所等相關單位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宣布風險評估論證會開始,介紹參會單位及會議內容;

(二)房屋征收部門介紹相關情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補償方案的論證及征求意見情況,舊城區改建項目民意調查情況等;

(三)參會人員發言或提問;

(四)參會人員就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評估,形成意見并簽字;

(五)主持人宣布會議結束。

風險評估論證會應由專人記錄。論證會結束之后,記錄人員應將會議記錄交由參會人員核對,由參會人員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蓋章。參會人員拒絕簽名或蓋章的,由記錄人員在會議記錄上注明情況。

第七條 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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