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你需要什么樣的拍檔?
說起來這已經是我第二次創業了。
第一次創業是在13年前---1997年的深圳,那時的我,才工作了不到兩年。飛速發展的深圳,到處都是機會,讓我有幸在2年間,成為當時全國為數不多的電腦(平面)設計的資深人士。正好原來的公司倒閉,憑借著一腔豪氣和激情,和當時公司的兩位同事,出來創辦了一家企業形象設計公司。
97年一年,可以說是深圳的“流金歲月”的最后一年,在那一年里,我們憑借著我籌來的2萬元的借款和3個人的小小投入,從只夠買下一臺蘋果電腦和租下一套連電話都沒有的四壁皆空的房子,到年底已經發展到將近10名員工、8臺工作站級的蘋果電腦和帳上的二十幾萬元的流動資金,還在春節前3人每人配了一臺摩托羅拉的“大哥大”。
說起來,97年的業務紅火,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其中的一位合作伙伴A,特別會維護原公司的客戶,我們都還在用打工的心態做事情的時候,他已經悄悄地開始和這些客戶保持良好的私人關系了。正因為他,我們公司都還沒開張,就已經開始接業務了。我是在這些人當中算是技術是最強的,而且在前公司,我是他們兩位的總監,所以客戶得知這個公司有我在,也非常地放心把單子跟過來。我的另一位合作伙伴C,則是科班出身的設計師,大的方案設計方面,很多是由他來為我們出創意。所以說,雖然3個人在一起完全是機緣,但也顯得搭配得體,相得益彰。
好景不長,98年的亞洲金融風暴,一夜之間,我們的大客戶消失怠盡,在大半年里,我們的業務連前一年的1/3業務都沒接到。而三個人從來只習慣了從原有的客戶群里面等單子上門,卻不知道如何去開拓業務,好容易挨過了98年,99年,業務不好不壞,停滯不前。矛盾也開始激化起來。我是第一個離開公司的,當時只是想著早點退出,多放棄些也沒所謂。而在我退出的半年多時間里,他們倆竟最終因帳目原因反目,到了不相往來的地步。
現在回想起這段近4年創業過程,真是教訓多多。而在今年出來二次創業過程的6-7個月里,又有過2次與合伙人分道揚鑣的經歷,感觸良多。
1、合伙人的背景不能太相同:
雖然我們3個人都分別有自己的特點,但本質上,我們都還只是屬于內部的技術性人員。----我們缺少一個開拓性的業務人才,能在我們業績有瓶頸的時候,能開拓出更多的客戶資源。
2、3個創始人的起點都不能太低:
我們3人當時的工作經驗都不超過3年,如果當時能有一位在大公司或稍資深一點的伙伴的話,用稍許前瞻的眼當尋找轉型的方向,成長的機會還是非常多的。現在想想當時的我們,不要說有什么戰略眼光了,其實當時我們連很多起碼的商業邏輯都搞不清楚。所以公司開了4年,其充量只是一個低端的設計工作室罷了。一旦經濟危機到來,機會變少,這樣的公司自然會被淘汰的。
3、創始人在開始的時候,要談好游戲規則:
如果是合伙人制的企業,我想最起碼的一件事情就是:千萬不能有任何一個合伙人的親戚或家人在公司里任職,千萬不能破例。我們3人產生裂痕就是從此而起。我的合伙人A,從一開始就邀請了他的一位表妹來幫助我們管理出納,幸好這位女孩深明大義,倒也相安無事。直到2年后A的夫人從老家來到深圳,有事沒事地來查我們的帳本,干涉公司內政的時候,也就是公司開始走向分裂的時候了。
4、信任你的合伙人,但也要了解人性:
既然是合伙生意,那么合久必分的思想準備是一定先要有的。在合作的過程中,即要信任你的合作伙伴,但也需要設置一些規則保護自己。想起來我離開時和A算清帳的時候,雖然知道他已經藏著很多應收帳款,我也只能自我安慰多號點虧早早走人;到C離開的時候,果然又是為了公司帳目不清而大吵至反目的。所以,老話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在合伙生意中還是不可少的。
5、不要迷戀合伙人,有時候,“需要合伙人”只是我們心里的一個傳說:
這是今年4、5月份出來創業的真實心路歷程,一開始,我總覺得我要做互聯網整合營銷,就一定要有2個技術合伙人不可。之所以我如此“放心”地出來,也是因為與這倆位技術牛人有過1年多的溝通與合作,彼此熟悉。但真的合作起來,才發現彼此的使命和方向根本不能達成一致,只能痛苦地分手(他們希望一切以技術為導向,而我是希望以客戶為導向的營銷路線等)。到6月份自己單干,我還是習慣性地想找到一位以前的同事,想讓他來幫助我把銷售這塊擔當起來。但溝通了2個多月,最終還是無果---一個簡單的家庭意見,就讓這次合伙以失敗告終。
這次歷程,才讓我重新思考這個問題:我真的需要一個合伙人嗎?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就算“道”同了,還是會有太多的變數,使得現在的“合伙”成功的機率變得微乎其微。
也正是這次經歷,讓我真正斷了心理上對“合伙人”的依賴性,學會獨立去面對,作為創業者所應該去面對的一切。也讓我真正了解到,我真正能依賴的,是我的員工,和我一起辛辛苦苦打天下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