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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2009年3月1日,唐某與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他的工作是全天24小時的值班安全保衛、來訪接待、公物管理等工作,承擔內勤工作,負責郵件收發、衛生、垃圾清運等。

  合同中約定,唐某每月固定工資1500元,另有午餐補貼和福利,不再享受加班費補貼。之后唐某一直居住生活在值班室,并利用公司提供的電飯煲、電磁爐等工具做飯。合同期滿后,公司決定不再與唐某續簽合同。后唐某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被拒。你怎么看?

  【本案評析】

  唐某崗位為值班內勤,其工作內容為24小時的安全保衛工作并負責郵件收發、衛生、垃圾清運等。雙方勞動合同也特別約定唐某不享受加班費補貼。3lian.com/zl/轉載請保留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唐某對約定內容也從未提出異議。且唐某平時居住生活都是在公司值班室,工作場所和住處同一,工作與生活狀態不能嚴格區分。其值班期間也可以有足夠的睡眠休息時間,故唐某主張加班工資缺乏依據,不予支持。三聯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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