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說的C#特性-匿名類型與隱式類型局部變量

作者: 橫刀天笑  來源: 博客園  發布時間: 2008-09-23 12:24  閱讀: 11402 次  推薦: 4   原文鏈接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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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中我要介紹兩個概念,我覺得這兩個東西必須一起來介紹,這樣才能連貫。

C# 2.0里我們已經匿名方法了,現在類型也玩起匿名來了,怪不得大家“舉報”的時候都喜歡匿名,為啥?因為匿名被舉報人就找不著報復對象了唄,是的,匿名就是把名字隱藏起來,沒有名字誰還能找得到你啊。

匿名類型

在C#里有這樣一些類型,它是作為臨時儲存數據的,生命周期只在這個方法內,方法結束了,這個類型的生命周期也沒有了。那么這里我們就可以使用一個匿名類型。

var KeyPair = new {Key=”yuyi”,Value=20”};

這個KeyPair就是一個匿名類型,注意KeyPair這里是一個變量名,并不是類的名字。嗯,前面還有一個var,這又是什么呢?這是C# 3.0里面的隱式局部變量。

隱式類型局部變量

還是先介紹一下隱式類型局部變量吧:

在C# 3.0里多了一個關鍵字var,他表示這樣的一種類型:C#編譯器可以根據上下文推斷的出來 比如var I = 5;編譯器可以根據后面的賦值推斷的出來i應該是個整型。既然是局部變量,那么它就只能用在方法內部了,注意C#是強類型的,引入了一個var并不是像javascript那樣,變成了一個弱類型的語言。在編譯器第一次編譯后var就會被確定的類型所替代的。所以對于隱式類型局部變量要注意以下幾點:

1.它只能存在于方法內部

2.它不是一個新的類型,只是一個關鍵字,或者叫做一個占位符,在C#編譯器編譯后它就會被確定的類型所替代

3.它是編譯器根據上下文推斷出來的,所以所有一切不能被編譯器推斷出來的用法都是錯誤的。比如不能這樣使用:var nullValue = null;因為null啥也不是,他是一個空指針,是一個不確定的東西。也不能這樣使用:var I = 5;I = “abc”;編譯器根據第一個賦值會推斷出它是一個整型,但是隨后又將一個字符串賦值給它,這是怎么回事呢?

對于var我的建議是不到逼不得已的時候不用,那什么是逼不得已呢?來看我們的匿名類型吧。

回到匿名類型

剛才說了,匿名類型是沒有名字的類型,沒有名字你怎么來稱呼它,怎么來聲明它?但是匿名類型真的是沒有名字的么?

看看C#編譯器又在我們背后干了些什么:

使用ILDASM打開編譯過的程序集,發現多了一個類型:

<>f__AnonymousType0<<Key>j__TPar, <Value>j__TPar>

這個類型是直接繼承自System.Object的,并且是internal seald(只在程序集內可見,并且不能被繼承)。有心的你也許會發現,這個類型還是一個泛型類型,那么只要我們在使用一個匿名類型的時候參數個數,參數名稱不發生變化,編譯器是不會為我們產生更多的類型的:

var KeyPair1 = new { Key="yuyi",Value="Programer"};
var KeyPair2 
= new { Key="y",Value=3};
var KeyPair3 
= new { Key=4,Value="abc"};

上面三個匿名類型,編譯器只會為我們在背后產生一個新類型,一個泛型的新類型。如果我們將這個匿名類型內的屬性名修改一下:對

var KeyPair1 = new { Key="yuyi",Value="Programer"};
var KeyPair2 
= new { Key="y",Value1=3};

就會產生兩個新泛型了:

<>f__AnonymousType0<<Key>j__TPar, <Value>j__TPar>
<>f__AnonymousType1<<Key>j__TPar, <Value1>j__TPar>

看看,這個命名還是有規律可循哦。 如果你給這個匿名類型添加一個新屬性呢? 這樣又產生了一個新類型了:

<>f__AnonymousType1<<Key>j__TPar, <Value1>j__TPar, <Test>j__TPar>

嗯,這個問題還是值得關注的,所以我們在使用匿名類型的時候應該盡量保持“一致性”:

屬性個數一致(這個盡量了)。

屬性名稱一致,這個比較好把握。

只要保持了這個一致性,編譯器會為一致的產生同一個類型,而不一致的會新產生一個類型,如果不一致的太多我想是不是會產生“代碼爆炸”而致使”WorkSet”過大造成性能的損失?這個只是我個人認為,沒有經過測試。

繼續隱式類型局部變量

由于匿名類型在我們編寫代碼的時候并不存在,所以匿名類型也不能作為方法的返回值和參數了。”var”一樣,也是只能在方法內部使用。現在是不是有點明白什么時候才是逼不得已使用”var”啊?就是在使用匿名類型的時候,匿名類型編譯器可以推斷出來,但是靠人工又無法推斷了。所以我覺得只在編譯器可推斷而人不可推斷的時候才使用隱式類型局部變量,靠我們人工可以推斷的還是不建議使用,顯式的聲明變量類型可以增強代碼的可讀性,這是一個好的編程習慣,不要因為C# 3.0提供了這樣的特性就大用而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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