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你一個人去戰斗:單一產品負責人模式的改進之道
產品負責人可以說是Scrum里面要求最高的角色之一了。他需要一個人獨立地對項目成敗負責,他得幫助團隊理解產品愿景,并引領項目開發。產品負責人還被要求幫助團隊產出最大的商業價值。這對單個角色來說,是不是要求太多了呢?
Maroko Taipale給出了一些理由,證明單一產品負責人模式已經行不通了。Maroko認為,嚴格按照產品負責人的定義來實施項目,帶來的必然是各方面的低效。
他建議,與其千斤重擔一人挑,不如使團隊意識到:客戶開發和產品開發是并行的。客戶開發是一個界定、了解最終用戶的過程,從而才能開發出正確的產品。產品開發過程則以客戶開發過程中對產品收到的反饋信息為出發點,不斷推進。
因此,就需要兩個團隊來執行上面所提到的流程。“問題團隊”關注問題“是什么”,“方案團隊”則探尋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問題團隊由銷售、市場、管理層、技術、可用性和質量方面的專家組成,方案團隊則由跨職能的開發團隊以及問題團隊中的那些技術、可用性和質量方面的專家組成。
Maroko認為這種協作模式有幾大優勢:
兩個團隊都努力追求利益最大化。問題團隊努力識別出誰是客戶,有價值的問題是什么。方案團隊則通常基于統計數據來對市場反饋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好處包括:
- 增進了信息和知識共享
- 目標一致心更齊
- 從多個角度認識客戶的需要
- 一種收集建設性意見的渠道
- 溝通
- 共享團隊愿景
類似地,Roman Pichler指出,一旦項目變得越來越大,就有必要有多個產品負責人。他建議采用由一名首席產品負責人帶領下的產品負責人層級體系。
產品負責人層級體系可以適用于多種情況,從由一名首席產品負責人帶領著幾名產品負責人的小團隊,到復雜的多層級的產品負責人協作體系均可。
Mike Cottmeyer也贊同,在很多情況下,由一個人來擔當產品負責人實在太復雜太困難,而需要一個團隊來共同分擔這些責任。Mike覺得,與其讓一個人承擔那么多的職責,不如考慮組建一個可以一起協作的產品負責人團隊。團隊成員可以包括:
- 產品經理——和利益關系人一起工作,識別需求,制定優先級。
- 項目經理——管理項目總體目標。管理項目資源、開銷、外部依賴等等。
- 業務分析員——負責把產品驗收條件以及有關用戶故事的對話寫成文檔。在Sprint期間,他是對于有疑問的需求的主要澄清人。
- 設計師——準備用戶界面、線框等。
產品負責人團隊的規模必須相對較小,有足夠的授權,但也要確保大家能夠充分承擔起團隊產品負責人的職責。這個團隊一定要有能力按照INVEST原則分解產品待辦事項列表。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通常意味著產品負責人團隊至少要由產品管理、項目管理、架構、開發、質量以及需求分析方面的專家組成。
這樣看來,除了規模相對較小的項目,在很多情況下,單個產品負責人模式可能無法適用,這似乎是一個普遍認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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