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規定,除列入國家普通招生計劃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可以直接申請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外,其他人員在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和經有關單位思想鑒定合格的基礎上,需參加:
1、教育學、心理學補修,經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書;
2、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合格;
3、得國家認可的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
4、有良好的身體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還有一些地方要求試講(這一環節一般去學校應聘時,校方也會要求的)。這些項目每一項都必須過關,而每過一項,都要交數量不等的費用。另外,從開始報名到最后各認定機構發放教師資格證大約得五個月時間,猶如一場“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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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教師資格證條件及程序
一、 學歷條件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和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專業、職業學校師范教育類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在資格認定中視為不合格學歷;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資格者,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及其以上學歷,并應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初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確有特殊技藝者,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二、教育教學能力要求
1、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2、 按照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標準》,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3、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在初中及以上學校從事教育教學的人員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并達到考試合格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三、教師資格申請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小學及幼兒園在縣區,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在市級)提出申請。
2、申請者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以下材料。
(a)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b)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c)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d)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e)普通話水平測試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f)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和復印件;
(g)思想品德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h)2寸照片兩張(同申請表同底版)。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每年5月8日至6月8日,10月8日至11月8日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受理申請期限終止后30個法定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結論,并通知申請人。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中小學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教師資格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認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教師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由委托的學校認定。
而對于應屆師范教育類畢業生,可以在其畢業前的最后一個學期,由就讀學校統一辦理認定教師資格申請,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4、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5、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對通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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