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這三種艦艇是完全不同的艦型。不過現在隨著技術的進步,事實上差異已經很小了。
第一種出現的是護衛艦,英文為frigate,從15世紀便開始在地中海地區使用。最初指代小噸位的,無法加入戰列線進行艦隊決戰,但具有高速和良好操作性的小型艦艇,一般當時的frigate有1-2層火炮甲板。到18世紀,frigate則用于護航和巡邏任務,并且被英國皇家海軍定義為“攜帶28門左右火炮,有一層連續火炮甲板的軍用艦艇”,因此即便到了19世紀,新出現的鐵甲艦在一段時間內也被稱之為裝甲護衛艦(armoured frigate),因為其也為單層火炮甲板。
現代意義上的護衛艦主要負責護航商船隊、掩護兩棲作戰群、反潛作戰等非艦隊決戰任務,一般噸位會小于驅逐艦和巡洋艦。此外,frigate和corvette(輕型護衛艦)也基本上沒有實質差別。
第二種出現的是巡洋艦(cruiser),早期的cruiser與frigate和corvette沒有太大區別,同樣指代輔助性的獨立偵察、護航等任務。不過在19世紀,英國殖民地遍布世界,英國需要一型能快速前往殖民地的中型艦艇,cruiser才被賦予新的內涵。19世紀的cruiser需要應付艦隊偵察、殖民地維護等一系列任務,并會被編入艦隊進行艦隊決戰,因此也出現了裝甲巡洋艦、輕巡洋艦和重巡洋艦等更為詳細的艦艇劃分。而為了實現遠海對于巡洋艦的獵殺,戰列巡洋艦也在20世紀初相應出現。我們熟知的致遠艦便屬于19世紀末的裝甲巡洋艦。
現代巡洋艦執行的任務大致相同,一般指代大型遠洋艦艇。掩護航空母艦變為了巡洋艦的最大功能。
驅逐艦則是最后出現的艦種。19世紀中后期魚雷出現,相應的魚雷艇也應運而生。魚雷艇對主力艦造成了巨大威脅,笨重的主力艦很難應對來自靈巧的魚雷艇偷襲。因此,裝備一型快速、操作性好、裝備魚雷和火炮對付魚雷艇,以掩護大型艦艇的艦艇開始出現,這就是驅逐艦(destroyer)。Destroyer是torpedo boat destroyers的簡寫,這是在一戰中形成的,最初的中文全稱應為“魚雷艇驅逐艦”。其核心便是掩護主力艦艇對抗來自快速魚雷艇的襲擾,也可以使用魚雷襲擾對方主力艦艇。二戰后,魚雷被導彈武器取代,而導彈的小型化讓驅逐艦具有了更強大的作戰能力,驅逐艦的名稱也被越來越大型的艦艇繼承,進而形成了今日的名稱格局。
可以看出,這三者的區別在于,護衛艦之前基本不會被編入主力艦隊,承擔二線軍事任務。而巡洋艦和驅逐艦則在很長時間段內都是主力艦隊的成員。此外,由于航空兵的出現,水面作戰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在航空兵威脅環境下巡洋艦或驅逐艦單獨使用在二戰中已經被證明是不可取的。因此,巡洋艦和驅逐艦的核心任務都變成為航空母艦進行護航,并承擔部分對陸地和海上目標打擊的任務,巡洋艦不再與驅逐艦有任務上實質性的差別,兩者命名的不同現在基本上取決于噸位。不過,15000噸的DDG-1000也被叫作驅逐艦,這噸位已經大于10000噸級的“提康德羅加”級巡洋艦,這很可能意味著巡洋艦一詞或許正在逐步走向衰弱,未來是大型化的驅逐艦和護衛艦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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