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對雙匯瘦肉精、染色饅頭、雀巢致癌物等惡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接連爆發,人們不禁發出憤慨:我們還能吃什么?不管怎么說,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遏止。那么,怎樣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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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該如何處理
應立即停止食用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一旦出現不適癥狀,如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發燒等,立即撥打120呼救。在急救車到來之前,可以采取以下自救措施:1.對中毒不久而無明顯嘔吐者,可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其舌根部的方法催吐,或讓中毒者大量飲用溫開水并反復自行催吐,以減少毒素的吸收。2.如果病人吃下中毒食物的時間較長(超過兩小時),而且精神較好,可采用服用瀉藥的方式,促使有毒食物排出體外;3.如果病人吃下中毒食物的時間較長(超過兩小時),而且精神較好,可采用服用瀉藥的方式,促使有毒食物排出體外。此外,每個市民都應該是食品安全監督員。監督食品安全,從而在社會上形成對食品違法違規者的共同打擊的氛圍,繼而能夠營造良好的經營和消費環境,保障我們的飲食安全。
經營者應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2小時內向衛生部門報告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者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食品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將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業,并處2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衛生行政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
(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救治;
(二)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
(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四)做好信息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慧擇提示:通過上述介紹可以看出,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消費者、經營者、衛生行政部門都應該采取果斷處理方法,防止危害擴大。其實,應對食品安全問題,預防遠勝于事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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